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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袁于令的小说创作观

发布时间:2023-07-12 10:24:01 | 来源:网友投稿

袁于令是明末清初著名的戏曲家、小说家,同时,他还是一位小说理论家。他虽然没有系统的理论著作问世,但是,他的小说观集中在《隋史遗文》总评中。《隋史遗文》在中国古代小说理论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他一方面承认小说的虚构性、通俗性和娱乐性,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与批评大家相仿佛的理论高度;另一方面强调小说的戏剧性,反对拙劣模仿旧作、名作。而由于评语出自作家本人之手,与文本关系密切,袁于令在评语中可以直接与读者交流,进行互动,从而引导读者关注情节焦点,接受他的小说创作观。

[关键词]袁于令;《隋史遗文》;回评;小说创作观

[中图分类号]1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8—0093—03

小说每回之回评,是古典小说评论的重要样式,我们今天总结出来的古人经典的小说理论,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从回评中整理出来的。按回评与本文之间的关系,我们可将回评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作者自己之手,一种是出自批评家之手。回评是对本文的阐释、引申,是一个二度创作的过程,但作者自己撰写的评语,又具备格外一层意义——那就是作者试图在文本之外,与其“预期读者”进行互动,引导读者关注每回的情节焦点,帮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形成共鸣。笔者认为:将古典小说中出自作家本人之手的评语整理出来,独立研究一番,是有一定价值的。袁于令的《隋史遗文》总评,是这类评语中一个比较突出的个案,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性的问题,也可以看到一些由于作者本人的个性而产生的特殊情况。

袁于令,明末清初著名的戏曲家、小说家。他出身仕宦家族,一生著作颇丰,涉及诗、文、戏曲、小说等多方面,但大多佚失,流传下来的只有传奇《西楼记》、《金锁记》、《鹔鹴裘》、杂剧《双莺传》及存世的唯一一部长篇小说《隋史遗文》,而在这部小说的大部分章节(除第五回、第十四回)中,作者都饶有兴致地写下很多评语。

我们关注小说回评,主要关注的是其中关于小说学的内容,而小说回评中有许多是与审美、艺术不甚相关的,一种把小说中出现的人物与事件视作实有而进行的伦理判断和经验判断,这是中国古代小说评论比较常见的现象,《隋史遗文》也未能免俗。本书是一部英雄传奇(当然,也有人将其视作一部英雄传奇化的历史演义),以隋亡唐兴为历史背景,所以在回评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作者对历史教训和军事经验的总结,对史实的评论。比如第三十六回、三十七回、五十六回等,是书中篇幅最长的评语,它主要是借着本回的战争内容大谈特谈军事经验。另外一部分,就是对江湖人物的品评,艺术价值也不高。而本文关注的是能反映其小说观的评语。这些评语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他提出了“文不幻不文”说。袁于令在《<西游记>题词》一文中指出:文不幻不文,幻不极不幻。此处的“幻”主要是针对神魔小说,如他评论的《西游记》的特点而言,但这个看法同样也体现了袁于令对小说情节中“幻”的重视。

历史演义小说(或者说涉及历史题材的小说)比之世情小说,有一个首先需要处理的问题,那就是文学虚构与历史真实的关系问题,在口耳相承的传播过程中,历史的片段被连缀起来,而弥缝这些片段接缝处的,只能靠后人的想象,西方历史学家称这种想象是“构成性”的,它是合乎逻辑的,却不能予以证明,而“构成性想象”在民间流通时又被不断文艺化,成为纯粹的想象,刘勰所谓的“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在人们“伟其事”、“详其迹”的过程中,构成性想象就越来越文艺化、通俗化,甚至庸俗化了。袁于令在《隋史遗文》序言中,就指出这种情况,他说:“袭传闻之陋,过于诬人,创妖艳之说,过于凭己,悉为更易。”在他看来,这些出于臆想的东西是不好的、消极的,应该被处理干净的。但他后面又说“可仍则仍,可削则削,宜增者大为增之”,看来,这些虚构的成分又是很可爱的,不仅可以被保留,有的甚至还可以走得再远一些。这就与传统的批评家,特别是与固执地用史传标准要求涉及历史题材小说的批评家不同了。袁于令也反对过于离谱的东西,但他承认小说是文学之子,是虚构的代言人,只不过要求有一个所谓“艺术真实”的度,而这个“艺术真实”的尺度,不是按照传统的批评家所说的,把握在精英分子手中,而是在受众手里。

作为一名以创作戏曲为主的作者,袁于令对受众有着更大的信任和尊重,只要是那些“慨慷足惊里耳”、“奇幻足快人心”,让受众获得了心理满足的东西,他认为是有价值的,是应该被保留的。那么,在具体的回目中,他足如何处理的呢?

我们可以看第三回,在本回末,袁于令“总评”云:“旧本有太子自扮盗魁,阻劫唐公,为唐公所识。小说亦无不可。予以为如此衅隙,歇后十三年,君臣何以为面目?故更之。”这里,太子指的是杨广,唐公自然是李渊,因为李渊不受其笼络,杨广记恨在心,其爪牙就在李渊还乡途中设伏截杀,被秦琼出手相救。这当然是小说家言,一方面为了突出秦琼的“光辉形象”,另一方面为下文设伏笔,只是过于荒诞,而就是这样的情节,还是受到了袁于令一定程度的肯定——“小说亦无不可”。即小说本来就不是真实的,编造得离谱点,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既然是为了为下文设伏,却造成“歇后十三年,君臣何以为面目”的情节矛盾,所以予以删除,可以看到,袁于令删除该情节,是基于为情节服务的艺术的考虑。

作为一名比较成功的剧作家,袁于令在改编小说时生怕落人俗套。与小说创作相比,戏曲创作中改编的成分更多,所以,怎样避免重复前作,就是剧作家要考虑的头等大事,而袁于令就此问题提出了运用“移入”的方法。如第三十四回,其总评云:“此节原有《开河记》,近复言于《艳史》,若不言则逗留,再言又重复,此却把狄去邪一节,叙人去邪与叔宝言谈。陶榔儿一节,敷衍作事。宋襄公一段,叔谋众人言语中点出。或虚或实,或简或繁,可谓极文人之思,极文人之致。”这段话是称赞旧本处理得好。因为《开河记》与《隋炀帝艳史》都是影响比较大的文本,一文言,一白话,一雅一俗,算是两种审美品位上的佳作,后人再重复说,没什么意义,不说,这段情节又交代不过去,而旧本把原有材料重新剪裁、粘贴,使长的短,短的长,原来凸起来的凹下去,凹下去的凸起来,形成与原作不同的风致,处理得比较巧妙,受到了袁于令的称赞,可以说,这也是袁于令所主张的,所谓“文人之思”、“文人之致”,并不一定就是要石破惊天的完全创新,在有着丰富经验的剧作家看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要能将原材料精心裁剪,重新组装,近焦远焦调节,色彩搭配,就可以画出一幅别样的风景,实现“极”的境界。

袁于令在情节设置上的又一主张是情节的勾连,这显然是受到了《水浒传》叙事模式的影响。如,第四十八回总评云:“结束樊、唐二人,逗出齐、李二人,始终映照,绝有头绪”,又云:“大业十年后,乱者多,头绪多,诸人为叙起止,自当用追叙法。彼此绾结、逗起,都成一片”,这里,作者反复使用了一个“逗”字,所谓“逗出”、“逗起”,其实与“引出”、“引起”相类,但比后者更生动,让人感受到更富于戏剧性,也更有张力。

对于那些富有戏剧性的情节,袁于令总是格外关注,这应该归于剧作家的身份。如第十二回总评云:“这回形容史大奈上台施设,与童环高兴寻打,秦琼勇力过人,公瑾委曲周全,六人无心邂逅,绝妙杂剧作料也。”这种“以戏观文”的接受角度,笔者认为,它不仅仅是一种角度的转变,也能形成一种立体化的接受效果,小说文本中的文字描写,虽然也可以在读者脑海中建立起场景,但戏剧的场景是更为具体、真实地将小说情节与戏剧情节相类比,容易激起读者具象化的观剧经验,更有效地在脑海中建立起生动如画的场景。

另一方面,他提出了人物塑造应真实且遵循“人各一致”的原则。袁于令首先强调人物情态的真实性。情节可以离奇夸张,但人物言行举动却必须符合世情实际。如第四回总评云:“曲尽和尚趋奉,李公怜才,店主虚套。至囊中金,光景如画”,又如,第十三回总评云:“写二尉迟打点衙门光景,与张公瑾曲尽友道,宛宛如睹”,这种真实性,重点在于人物举动与其身份、处境相适应。如第三十三回总评云:“玄邃对来总管,以直以对,快人自宜如此也。柴嗣昌对刘刺史,婉以曲对,套头人宜如此也”,所谓在家人、出家人,人世者、出世者,体制内的与体制外的,对待同样的事物,表现自然不同。而这种相适应的最直观的表现,莫过于人物的语言,也就是袁于令在第三十五回中提到的“肖口吻”。

有时,袁于令在旧本基础上增加了一些人物,并非出于艺术的考虑,却仍然是有意义的,如第三十五回总评云:“历城罗士信,与叔宝同乡,年十四,与叔宝同事张须陀,同建奇功。后士信归唐为总管,死节,亦一奇士也。原本无之,故为补出。”这里,补入罗士信的情节,是一种伦理的考虑,因为他是见诸史传的死节之士,是伦理标杆。当然,这也是与袁于令所处的特殊的时代环境有关。在明清易代之际,这种死节之士是具有象征意味的。而在补入这些原本没有的人物后,接下来,袁于令就要进行艺术上的考虑,因为每一个新出现的人物,都是要有交代,有首尾的,不能令人显得突兀、特别,这就需要补入一系列的人物,以使情节变得自然合理。

另外,袁于令要求人物各具情态,表现出个性。如第三十三回总评云:“其间刘刺史之官腔,秦叔宝之侠气,樊建威之卑琐,王伯当之排调,皆人与一生面。”所谓“人与一生面”是对小说人物应各具情态的一句精当的概括。当然,这里的“人与一生面”与金圣叹评水浒时所提出的“同而不同”还是有一定距离的,但是,没有标志性的术语,不代表袁于令在这方面没有注意到,他在第三十回总评中就说道:“一班豪杰,大半是兴唐灭隋的名将,坐中气色,定时峥嵘磊落,人各一致”,同是兴唐灭隋的豪杰,都是“峥嵘磊落”的气质,这是“同”,而居于一处,又要“人各一致”,就是所谓的“同而不同”,只是没有进一步展开论述,这主要是因为文本本身在人物个性塑造上就没有达到《水浒传》那样的品位和程度,但袁于令自身的理论认识水平已经与金圣叹十分接近。

最后,基于本书自身的特点,袁于令提出了中心人物与卫星人物之辩证关系的问题。本书虽有历史演义的嫌疑,但实质是一部英雄传奇,而且是一部以秦琼为传主的英雄传奇,袁于令不仅在文本中以秦琼为中心进行编创,在总评中也以秦琼为中心进行评论,更在总评中多次明确交代秦琼地位,如第五十一回云:“本传原为叔宝”,第五十五回云:“本传所重在叔宝”。那么,对其他同类英雄以及与秦琼相关的人物应当如何处理呢?他们是围绕在秦琼周围的次要人物,起烘托作用的,所谓“就中润甫、知节、士信,凡其友人,各为拈一事。所与贤,则叔宝更贤,是借客形主,非以客掩主,观者应能得之。”在这里,“客”与“主”之间有一组辩证关系,不能没有,但笔墨不可多及,否则就会造成“以客掩主”的消极后果。这里提出的“借客形主”,与金圣叹评水浒时总结的“正衬法”形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隋史遗文》的总评具有比较进步的小说观,承认小说的虚构性、通俗性和娱乐性,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与批评大家相仿佛的理论高度。同时,由于受限作为一名剧作家,袁于令在批评的过程中。会自觉不自觉地用戏曲编创和接受的眼光来看小说,强调戏剧张力,反对拙劣模仿旧作名作,落入俗套,能运用“以戏观文”的手段,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由于评语出自作家本人之手,与文本关系密切,袁于令在评语中可以直接与读者交流,进行互动,引导读者关注情节焦点,接受其小说创作观念,从而实现较好的接受效果。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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