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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武侠小说复仇模式的变迁

发布时间:2023-07-12 11:54:03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复仇模式是武侠小说中最重要的情节模式之一。从古代到民国旧派再到港台新派,武侠小说的复仇模式经历了对传统复仇模式进行反思并不断深化最终走向超越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民国武侠产生了对传统复仇模式的现代反思意识,为港台新派武侠最终超越传统复仇模式奠定了基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研究武侠小说复仇模式的变迁,不仅有助于客观评价作家作品的历史价值,也能为今后的武侠小说创作提供历史经验。

关键词:武侠小说;复仇模式;古代武侠;民国旧派;港台新派

中图分类号:I2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677(2014)6-0085-06

复仇与武侠小说有着天然联系,最能体现武侠小说的补偿性审美功能。当现实中血亲之仇、家国之恨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解决时,读者自然期盼自己有无限能量报仇雪恨,或有清官、侠客“替天行道”主持正义。同时,武侠小说中的复仇情节在心理上亦颇能满足作者和读者的“英雄主义情结”,他们往往将自己幻想成惩恶除奸、快意恩仇的侠客,来实现现实中难以实现的英雄梦。正因为武侠小说中的复仇模式能满足读者的这些情感需求,因而成为了武侠小说中最重要的情节模式之一。对于武侠小说中的复仇模式,研究的关注程度很高,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很多,但研究对象大多局限于古代武侠和港台新武侠,对民国武侠中的复仇模式缺少应有的关注,研究思路亦偏向静态描述和个案研究,这使复仇模式在武侠小说中的变迁过程未能得到完整呈现,其发展规律也无法得到系统总结。本文尝试将武侠小说分为古代、民国旧派和港台新派三个时期,来对武侠小说中复仇模式的历史变迁问题进行梳理,探讨其内在的社会文化动因及现实意义。

复仇与武侠小说结缘“早在唐代就已露端倪”①,在明清武侠小说中则较为常见,并形成了诸多模式。从侠客复仇的动因来看,古代武侠小说中的复仇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助人复仇,一般是帮助那些素不相识的弱者。这一模式最能体现武侠小说中的侠义精神,所谓“替天行道”、“除暴安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均属此类。二、血亲复仇,侠客为报家仇而杀人。这一模式与中国传统的家族伦理有密切关系,常表现为子为父报仇,弟为兄报仇,妻为夫报仇。如李公佐《谢小娥传》中的谢小娥,得父、夫托梦得知了盗贼姓名,乔装男仆伺机刺杀了仇人。三是代主复仇。侠客为报知遇之恩甘愿不顾身家性命而代主复仇,有时甚至发展为集体性的复仇行为。如《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为报晁盖被毒箭射死之仇,不惜动用大军攻打曾头市,将活捉的史文恭“剖腹剜心享祭晁盖”。四、为己复仇。当侠客自己遭受到欺辱、谋害后,杀死仇人一雪前耻,这里的仇人大多是朝廷的奸臣佞党或背信弃义之徒。如《水浒传》中武松为报张都监、张团练和蒋门神谋害自己之仇,只身夜闯鸳鸯楼,将三人全部杀死。

古代武侠复仇模式之集大成者当数《水浒传》,它可称得上是一部“复仇小说”②,以宏大的篇幅、众多的人物,讲述了一连串脍炙人口的复仇故事,透过这些复仇故事所呈现的样态,我们得以窥见古代武侠小说中复仇模式的特点。

首先,复仇动因被简单化。复仇是否具备正义性并非小说关注的重心,恶者当除,弱者当扶,而“恶”和“弱”完全是以个人标准来判断的,有时复仇甚至不必讲明动因,仅仅有仇便报便已是天经地义之事。复仇动因的简单化恐怕与古代社会对复仇普遍认可的态度有关,《春秋公羊传》、《礼记》、《周礼》等古代文献都记载有儒家对复仇行为的肯定,“惩恶扬善”、“有仇不报非君子”等儒家观念远比强调法制的法家观念要深入人心。此后随着儒学的官学化,“血债血偿”的观念更为强化,复仇成了唯一一种触犯法律而不受社会舆论谴责的行为,体现了人情超乎于法律之上的社会潜规则。

其次,复仇的主体和对象脸谱化,复仇手段单一化。仇家通常被塑造得一无是处,是众矢之的与恶的代表。而侠客则被塑造成“以善伐恶”、“不近女色”、“尽忠尽孝”的英雄形象。正由于他们这种高大全的形象,又有儒家伦理道德的支持,因而侠客们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都无可厚非,这也造成复仇手段的单一化,即:杀。复仇即是杀人。

另外,注重对复仇过程及其心理的描写,在描写中突出“快意”二字,体现了武侠小说的“嗜血”性。武松杀嫂、杨雄杀妻、宋江借花荣之手杀刘高夫妻等等,都属于极为惨烈的复仇行为,或可称为“残忍的泄愤举动”,小说以肉体毁灭为兴奋点,使“亲者快、仇者痛”,借此引起读者的阅读快感。

最后,侠客们常常将复仇的范围扩大化,不但向仇敌本人复仇,而且还会殃及仇敌的家人甚至整座城市的百姓。如宋江为报黄文炳加害于他的仇恨,即刻兴师攻打无为军,致使城中百姓遭难,最后除杀死黄文炳外,还杀死了他家一门内外大小四五十口。

从以上分析来看,古代武侠小说中的复仇情节发展到“嗜血”性,复仇的范围被一再扩大化,这种形态的复仇已近乎暴行③,离武侠小说“扶危济困”的侠义精神越来越远,这意味着古代武侠小说中的复仇模式走入了死胡同。

民国初期,武侠作家基本上仍在强化传统的复仇模式,像20年代文公直创作动机自述中体现的“雪耻复仇”的志向④;30年代还珠楼主的创作,由于时局动荡、日军势力一步步扩大,再加上他个人内敛的性情,都使他笔下的侠士在乱世中“明知劫运难回”,不得已只能“以诛奸杀恶为己任”⑤,更进一步回归到“快意恩仇”的江湖式生活当中,除了《蜀山剑侠传》第一回中有一两句家国沦丧的感叹外,其他小说都是江湖上恩恩怨怨的描写,即使是在那些以“反清复明”为背景的“入世武侠”小说中,“家国之仇”也极为淡薄。只有在少数武侠作家如平江不肖生、顾明道等那里,古代武侠的复仇模式才有所突破。

平江不肖生的两部武侠小说代表作《江湖奇侠传》和《近代侠义英雄传》都写出了不少以武复仇的故事,但二者对待复仇的态度却截然不同。创作于1923年的《江湖奇侠传》,在以传统的“恶有恶报”思想为主导,以江湖上个人性的复仇行为为主要表现对象的同时,复仇的内涵有所扩大,由原来的血亲复仇、为己复仇等家族行为延展到了“反清复明”的民族性复仇,初步涉及到“家国同构”的思想意识,复仇带有天然的合理性。而此后创作于1929年的《近代侠义英雄传》则脱离了简单的“仇外”心理,以“强国”为目的,以较理性的态度反观中国的国民性与江湖文化,对“冤冤相报”式的江湖仇杀作出了初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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