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影视改编调查研究
计划拍成电视剧,24部计划拍成电影”②。2015年开年之初根据顾漫的网络小说《何以笙箫默》改编的同名电视剧(刘俊杰导演),又再次引发收视热潮,可以说,时至今日,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之火爆现象已不容回避。然而,在这种网络小说“触电”热潮的背后,监管者、网络文学公司、网络文学作者、网络文学读者等各方面又是如何看待这股“改编热”的呢?
二 各方对网络小说影视改编关注状况
网络小说的扎堆改编,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当然也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2012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剧创作提出“六项要求”。8月2日,《新京报》记者向广电总局相关人士求证,证实了这“六项要求”确实存在。“六项要求”当中的最后一项就是“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而其余五项虽然表面上与网络小说的改编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有的也会对网络小说改编形成隐性制约,比如“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等其实都跟网络小说有关。因为情感纠葛、家庭矛盾冲突、架空历史进行天马行空式的演绎恰恰是网络小说所擅长的领域,若这“六项要求”被严格贯彻实施,必定会对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造成巨大冲击,2010年以来掀起的网络小说改编热潮也会遭遇寒潮,而对众多的网络文学网站来说,则面临着巨大的利益损失。首当其冲的是湖南卫视当年正在播出的电视剧《轩辕剑》,因为该剧正是改编自热门网络游戏!依据“要求”,网游是不能改拍的,可是已经拍摄完毕并正在播出的该如何处置?《新京报》记者询问广电总局,负责人的答复是“任何事都会有一个过程,管理也一样。”针对这“六项要求”有网友评论道:“电视剧如此,电影将如何?‘盛大文学’心碎了!”③从后来上映的影视剧来看,广电总局的“不提倡”表态显然产生了一定影响,2013年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剧数量锐减。
文学网站显然不会坐以待毙,“不提倡”并非“禁止”,文学网站“盛大文学”便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了一场主题为“文学改编影视的第二次浪潮”论坛,“几十名影视行业资深人士和数十名编剧,共同回忆了1990年代文学改编影视的热潮,并将当下网络文学频频被改编为影视作品命名为‘第二次浪潮’。”并且发布消息称“近年来优秀网络小说遭到抢购,‘盛大文学’2011年共售出版权作品651部,其中旗下七家文学网站影视改编售出74部(含晋江文学城)。仅2012年1至9月份,‘盛大文学’旗下七家文学网站就售出75部小说的影视版权……”而面对关于网络文学之于影视作品的源头作用能持续多久的论争,‘盛大文学’CEO侯小强表示,“网络小说改编影视,这两年也刚刚开始,至于现在已经拍竣或播出的作品会不会为观众所记得,需要时间的考验,但我相信网络小说一定会诞生多种类型的经典作品。”④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学网站,当发现自己的“奶酪”被无端动了之后有所回应是正常反应,况且行政要求也只是“不提倡”而非“禁止”。行政层面的“不提倡”显然无法阻挡市场利益的巨大诱惑,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所做的《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调研报告》(2010年12月)显示,“网络文学改编影视有很大市场空间。表示会观看网络文学改编的电影/电视剧的用户比例最大,达79.2%。”⑤面对如此大的市场需求,文学网站当然不会错失商机,因此,许多网站在同作者签约时就做了相应规定,比如“全约”的作者,网站会代理其作品的所有改编事宜,不仅会定期向影视公司推荐适合改编的作品,而且当与影视公司有了合作意向后,会代表作者去同影视公司谈判包括改编费、版权年限等事宜,实际上充当了“经纪人”的角色。一些大型文学网站比如“盛大文学”不仅投入巨资成立编剧公司,而且连续数年邀请好莱坞著名编剧举办编剧培训营,对众多的网络文学作者进行培训,为网络文学作者“触电”转型提供助力。“盛大文学”的CEO侯小强甚至将“进一步推进对编剧的选拔、培训、经纪领域的尝试”当成自己新一年的“职业理想”⑥之一。可以说,在市场和利益的驱动下,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的产业化进程已经起步并且迅速走入了快车道。
那么网络作家是如何看待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热潮,“触电”又对他们的写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北京青年周刊》对唐家三少、月关以及猫腻的访问似乎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答案⑦。在被问及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的优势与难点时,唐家三少说:“我觉得对于网络小说来说,优势首先在影响力上。现在有网络共享的大平台,相对于传统作品会更有影响力……”在被问及创作过程中会不会考虑或者迁就改编的因素时,月关答道:“以前作品没有涉及影视这一块的时候,确实没有考虑改编,完全是根据网络市场来设计的。后来有几部作品卖给影视公司,他们会跟我们沟通,我会了解他们改编过程中遇到的难处。这之后我在写书过程中会更注意到接口,在不影响到趣味性的前提下,我会把一些角色设定、情节设定更贴近容易改编的剧本。”而在被追问这种“迁就”会不会给创作带来困扰,对创作自由造成束缚时,猫腻答道:“影视出品方对我们网络小说感兴趣,是因为成熟编剧不愿意涉及比较新奇冒险的写法,比较不一样的故事,所以我们优点和长处在这里。如果我们为了现在的影视出品方改变写作风格,可能反而把自己最大的长处丢掉了。”由此看来,网络作家们一方面清楚地看到了网络小说影视改编所具有的粉丝优势,另一方面影视改编也已对他们的写作产生了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制约。虽然他们也意识到网络小说的价值所在就是新奇冒险的写法,但在影视改编的倒逼下,这种长处和优势正在面临逐渐丧失的危险。猫腻其实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味的问题,即影视改编有可能“杀死”网络小说。因为丢掉自身的长处之后,网络小说根本无力跟传统的写作抗衡,这也为我们理解网络小说与影视改编的双向互动提供了另外一个思路。
至于网络文学读者对影视改编的态度,如《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调研报告》所呈现的,一方面有79.2%的网络文学用户都表示愿意看网络文学改编的电影或电视剧;另一方面对于影视改编,许多年轻网络文学用户的看法却也并不狂热,有些分析异常冷静,甚至还表现出了某种清醒的忧虑。针对网络文学的影视改编,笔者曾于2012—2014年连续三年在山东大学本科生中做过调查。在收回的300余份有效问卷中,统计显示几乎全部的被调查者都看过由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剧,或者玩过由网络小说改编的游戏,摘录几条有代表性的看法如下(由于调查涉及到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与游戏改编,所以部分回答也涉及游戏):
康同学:被改编的网络文学作品都是网络上大红大紫,拥有粉丝无数的作品。改编后既可以吸引“原著粉”,又可以吸收新观众,可以说使网络与影视双方都获得了更大的关注。
张同学:影视、游戏改编在面对文学作品时已不再是把它看作作品,而是看做一个文本,一个超文本。而网络文学以网络为依托决定了它可以迅速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不像传统文学要经历一个漫长的阵痛才可以迎来新生事物的诞生。
李同学:网络文学的改编现象还是影响到了文学生产主体作家。作家的自身定位,观念,叙事方式都会有改变、调整。如:作家到编剧的转变;创作题材的通俗化;创作动机的功利化;叙事倾向口语化。
何同学:从长期来看,网络文学的影视改编并不能维持长久的热度,这主要基于网络文学本身的创作缺陷及文学抄袭和作品的泛滥性,文学自身的粗制滥造和艺术价值的丧失是重要原因;其次,从大众对网络文学改编影视的热度来看,文学作品本身的粗制滥造在改编后弊端依旧存在,长久来看,所形成的模式固定化,将为大众热度降温。
大学生,一直是网络文学最重要的用户群体,他们对于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的看法非常重要也非常有代表性。从调查反馈看,绝大多数同学的表述并不情绪化,并没有沦入“捧杀”或“骂杀”的宣泄式表达之中。面对一种伴随着他们成长记忆的重要文化现象,许多同学的思考还是非常认真的。比如上面引述的四位同学的看法,既看到了基于“原著粉”市场预期的影视改编可能带来的网络小说与影视改编的双赢,又能从“超文本”的视角审视网络小说、动漫、游戏、影视之间的改编与融合;既看到了影视改编对创作主体的自身定位以及题材、语言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又从网络小说本身的粗制滥造出发对影视改编热度的持久性表示了怀疑。应该说这些思考都是很有意义的,非“脑残粉”那种缺乏理性支撑的热爱或决绝可比,这也可以让人对网络文学包括网络文学影视改编在未来走向良性发展抱有期待。
三 网络小说影视改编的走向与分析
对于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热潮,我们不能脱离当下的时代背景和文化环境来孤立地看待。早在新世纪之初,就有学者断言“视觉文化”的时代已经到来,视觉“已经凌越语言文字而成为我们的新宠……我们现实的生活世界,视觉图像僭越文字的霸权几乎无处不在!从主题公园到城市规划,从美容瘦身到形象设计,从音乐的图像化(MTV)到奥运会的视觉狂欢,从广告图像美学化到网络、游戏或电影中的虚拟影像……图像成为这个时代最富裕的日常生活资源,成为人们无法逃避的符号语境,成为我们的文化仪式。”⑧十几年过去,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智能设备的大幅普及,影像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主导文化形态。网络小说影视改编热潮的出现应该说是与视觉文化时代的大背景相适应的,文字阅读正在越来越边缘化,图像或者影像阅读越来越受到青睐。表面上看来,这似乎与网络文学蓬勃发展、网络小说的粉丝经济突飞猛进的现实状况相矛盾,但实际却不然。
据最新的第35次CNNIC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2.94亿,较2013年底增长1944万人,年增长率为7.1% ;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5.3%,较2013年底增长了0.9个百分点。”⑨单从统计数据来看,网络文学发展势头依然强劲,不过如果联系2012年7月的第30次CNNIC报告来看的话,这“发展势头”其实并非是一直上扬的。第30次的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数为1.9亿,较2011年底减少4.0%;网民使用率为36.2%,比2011年底减少3.3个百分点。”⑩在数据呈现之后报告中还作了如下分析:“近年来,网络文学发展持续慢于整体互联网发展。自2010年下半年起,网民对网络文学的使用率不断下降,与2010年6月底(44.8%)相比,目前使用率已减少了8.6个百分点,在2012年上半年,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出现下降。导致这一现象的最根本、最长期的因素是网络文学作品质量整体较低。虽然网络文学以其类型多样、开放包容、自由多元等特点满足了不同阅读口味和爱好的需求,个别作品还被改编成网络游戏、影视剧等,但整体上,网络文学作品质量是较低的。创作者的低门槛,创作速度的快节奏,使得网络文学作品质量难以保证,题材雷同、情节拖沓、文字累赘、个别作品品味较低等问题较为突出,难以长期满足用户的阅读需要。”将这两份报告联系起来解读我们会看到,经过两年的发展以后,网络文学的用户使用率其实刚刚恢复到2010年6月底的水平,并且稍稍有了起色。况且中国互联网中心所使用的“网络文学”定义也是在“超文本”的意义上使用的,它指涉的是“通过互联网发表或传播的小说、散文、诗歌、连载漫画等文学作品”,而“连载漫画”已经属于“视觉文化”的范畴了,若单纯考虑“文字阅读”部分,显然还要打个折扣,所以,“网络文学”的发展其实已经显露出了低迷状态。而与“网络文学”发展呈现低迷相对的是“网络视频”用户数量和使用率的持续增长。自2008年以来,网络视频行业的用户规模一直呈增长态势,“截至2014年12月,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4.33亿,比2013年底增加了478万。”不仅如此,有感于网络视频用户的迅速增长,2015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也首次将“网络视频发展状况”专章列出进行统计分析。因此,即便单从统计数据来分析,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得出结论:视觉文化在互联网上正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热只不过是时代文化主潮的一种体现而已,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可能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
至于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之所以被热议,甚至出现官方的“不提倡”与相关企业推动的“浪潮”之间的对垒,究其原因而言仍然在于影视改编的对象是网络小说这种虽然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但却依然争议不断的文学资源。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由来已久,“自有声片问世直至‘二战’前,文学和电影渡过了一个长长的蜜月。仅仅在好莱坞,就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文学电影’潮流,那个时代生产的每一步电影精品,基本上都是以文学作为先导的,如《乱世佳人》(维克多·弗莱明导演)、《呼啸山庄》(威廉·惠勒导演)、《关山飞渡》、《告密者》、《怒火之花》(约翰·福特导演)、《茶花女》、《罗米欧与朱丽叶》、《大卫·科波菲尔》(顾柯导演)等等。”而具体到中国文学作品,不仅以四大名著为代表的古典文学作品频频被改编为影视作品上映,许多优秀的现当代文学作品也是影视改编的热门选择。鲁迅、茅盾、巴金、老舍、曹禺、沈从文等著名作家的许多部作品都被改编成电影上映,到1990年代更是形成了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一次“热潮”。但对于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除了偶有理论上的不认同或者对改编成功与否的讨论之外,似乎并没有掀起太大的波澜,人们对于经典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是习以为常的。无论改编成功与否,从传播学角度来说,文学作品都是受益者,因为借助影视改编文学作品会使得自身在传播的链条上走得更远。许多作品之所以还一再被人提起并阅读,是与影视传播所带来的广大受众分不开的。很多观众是看了改编的影视作品才知道了原著,并进而去了解作者,阅读原著。比如莫言的《红高粱》,在1987年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红高粱》上映之前,尽管《红高粱家族》在文学界已颇受好评,但影响也仅限于文学界,正是电影《红高粱》的上演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极大地提高了莫言及其作品的国际声誉。有的作品尽管改编过程中出现矛盾或争议,甚至导致原作者与改编方对簿公堂,比如由姜文执导改编自尤凤伟中篇小说《生存》的电影《鬼子来了》,但传播效果本身并没打什么折扣,反而影响更大、传播效果更佳。
而网络小说影视改编的传播路径则恰恰相反,影视改编选择的都是网上“人气”很高的作品。也就是说不是文学作品要借助影视改编来延伸自身的传播轨迹、扩大自身的影响客观上也会起到一定的效果,而是影视作品要借助网络小说已有的“粉丝效应”来做合理的市场预期并确定改编的目标。如果说此前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更侧重于艺术方面的探索与呈现,其改编的作品大多属于文艺片,那么,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则更看重市场、走的完全是类型片的商业化路子。网络小说影视改编过于专注票房收益的商业化运作跟过于迎合读者、追求点击率的网络小说创作一样,正是引起争议的最主要原因。对网络小说最主要的批评就是作品以故事情节取胜,缺乏深入的人性探索;定期更新的任务要求以及连载的形式也使得作品在艺术上来不及精心打磨,显得过于粗糙;而玄幻、官场、盗墓、穿越、耽美等类型化的创作取向,又使得网络小说陷入不断的自我复制与模式化困境,难有创新。同样,以网络小说为蓝本改编而成的影视作品也相应地呈现出严重的类型化、模式化倾向。无论文学或影视,只要某种模式或类型一旦形成,那么离消亡也就不远了。因为这很快就会给读者或观众带来审美疲劳,而在市场化条件下,读者或观众一旦厌弃了某种“食物”之后是不会再委屈自己的肠胃硬去吞下让他恶心的东西的,他们会用手中的钞票来做出选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眼下这种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热潮的确存在着隐忧。如果不打破这种模式化的怪圈,观众迟早会用手中的遥控器和钞票为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降温。
总之,产业化的运营模式使得网络小说创作呈现出了与传统文学创作完全不同的景观,这是坚持艺术至上观的人们无法接受的,但笔者以为不必对这种文学与影视的产业化现状痛心疾首,无论文学与影视,娱乐功能都是其本质性规定之一,是无法通过引导或强迫手段加以改变的。
注释:
①韩皓月:《网络小说成影视剧改编富矿》,《深圳商报》2009年6月25日。
②刘磊、沈梅:《网络小说承包电视荧屏》,《现代快报》2015年1月9日。
③http:///article/2301/1.html。
④《盛大文学推介五星级作品“网络小说改编成第二次浪潮”》,http://.cn/News/1021580。
⑤《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调研报告》(2010年12月),http://.cn/News/1021740
⑦刘瑞兰:《网络作家,抢戏!》,《北京青年周刊》2013年第19期。
⑧周宪:《视觉文化与消费社会》,《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⑨《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5年1月。
⑩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2年7月。
《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调研报告》(2010年10月),http:///hlwfzyj/hlwxzbg/mtbg/201206/P020120612508648894476.pdf。
张宗伟:《中外文学名著的影视改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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