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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利用历史文化村落

发布时间:2023-07-13 13:42:02 | 来源:网友投稿

(一)

磐安自古有“界三郡而邻五邑”之称,虽然建县时间不长,但历史悠久,早在4000多年前,先辈们就已在文溪、好溪和夹溪两岸繁衍生息,至今留存着一批古村落和古建筑,犹如珍珠一般散落在大山之间。每一个古村落都是一部积淀着厚重历史的书籍,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据第三次文物普查情况看,全县以宅第民居和坛庙祠堂为主的古建筑,分别有276处和88处,两者占了古建筑总数的86?郾1%。这些古人留下的祠堂、民居有的因年久失修成了危房;有的因无人监管,内部精美构件屡遭盗窃,加上前些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由于少数干部群众对古村落、古建筑保护的认识不足,存在着随意拆除毁坏古建筑、古遗存的现象,造成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断消亡或流失。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有30多个宗祠、20余个古民居群在新农村建设中被拆除损毁。这对于我们来说,失去的不仅仅是古人留下的老房子,更是千百年积累而成的历史文化,我们可以短时间内造一座钢筋水泥的现代化建筑,或是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仿建起一座座假古董,但永远不可能再造一个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村落。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加强历史文化村落的开发利用工作,才能让这些传承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村落得以完整地保护,避免惨遭破坏的厄运,重新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因此,近几年我们把加强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作为秀美乡村建设的重点工程、龙头工程和精品工程来抓,通过突出抓好一批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地方特色浓郁的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走出了一条具有磐安特色的秀美乡村建设的新路子。

坚持科学规划“一幅图”,着力夯实保护利用基础。规划是基础、是前提,由于历史文化村落具有历史性、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因而搞好规划显得尤为重要。我县在深入调查文化资源、民俗习惯、特色产业、配套项目的基础上,编制出台了全省第一个县级保护利用规划,以规划来指导保护、来规范利用。一是注重前瞻性。为了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我县专门聘请了著名的规划专家洪铁城、古建筑专家郑艳芳为技术顾问,实地走访考察,提出规划指导意见,为做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指导会诊、把脉把关,做到着眼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长期受益。同时,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规划理念和成功做法,早在2009年,县委领导就带队赴成都考察“五朵金花”;这几年又相继组织相关村干部和各乡镇领导到杭州西湖、西溪湿地、桐乡乌镇、绍兴新未庄等地参观考察,使各级干部拓宽视野,树立科学的保护利用理念。二是突出乡土性。我县的历史文化村落散落在不同乡镇,在区位、自然、历史、风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着自己的特色和风韵。我们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修旧如旧、体现特色、提高品位”的要求,根据不同村落类型,专门编制了保护规划,将重点保护的24个历史文化村落,分为文化古迹类、特殊建材建筑类、古建筑古民居类、特殊地形地貌类、古树名木群落类、特色产业类等6个类型,按照不同要求进行保护利用。在规划设计中,坚持原真性和整体性,严格保护古建筑、古遗迹,使建设项目与乡村各种元素有机融合,与古建筑保持协调统一。三是体现操作性。规划不能光写在纸上,关键要落在地上。县财政安排了专项经费,给24个村编制了高起点、高质量的专项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甚至对单条街、单个区块,乃至一个四合院、一幢楼都编制了详细的保护利用方案。同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将群众的意见建议与专家的思想融为一体,体现到规划当中,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如双峰乡投资100多万元编制了古民居保护方案,并投资10多万元制订了古街单体保护方案。

坚持工作推进“一张表”,切实提升保护利用水平。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我们对全县24个历史文化村落在空间发展、重点项目、工作时序等方面作了统筹安排,列出了保护利用工作时间表,突出重点,精心实施,努力打造具有浓郁乡土气息、体现历史文化积淀的历史文化村落,努力提升保护利用工作水平。一是有序开展古建筑保护修缮。按照“抢救濒危建筑、保护重要建筑、维护一般建筑”原则,对重点保护对象开展整体修缮,就地取材,修旧如旧;对古建筑相对集中的村落,采取连片保护的方法,对经济条件好的村采取建新区、保老区的办法,保留其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散落在乡野民间的古建筑,有保护价值而没有实力保护的,先维持原状,不随意拆除。全县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修复了玉山古茶场、榉溪孔氏家庙、大皿清德堂等一批文物保护建筑,以及管头、梓誉、墨林、横路等村的一批古民居。同时,拆除与古建筑不协调的各类建筑2?郾3万平方米,对1500多间新建房屋立面进行改造,使新建房屋与古村落风格保持协调一致。二是积极抓好历史文化挖掘传承。我县榉溪、佳村、马塘、大皿等村有优秀的历史传统文化,我们发动民间力量成立了“羊愔文化”、“茶文化”、“龙文化”等研究会,组织专门班子开展史料整理与文化挖掘,《玉山古茶场》、《沉浮榉溪》、《状元故里》、《磐安建筑遗产》等专著陆续出版。榉溪、管头等村建立了农耕文化展览馆,林宅、浮牌等村建立了村史档案室,使历史文脉得以较好地传承。我们还将“非物质文化表演传承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在深泽、玉山等地专门组建了民俗文化表演队,推出了“炼火”、“龙虎大旗”、“先锋”、“大祭马”等传统节目。三是同步推进周边环境科学整治。协调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周边环境风貌,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要求,突出抓好“净化、洁化、绿化、美化”等工程,充分利用各村的山形地势和天然植被,保持原有错落有致的宜人布局、优美的山水风光,做到不拆房、不挖路、不开山、不填塘、不砍树,尽量保持自然风貌,彰显农村自然特色;村内空地坚决克服“水泥化”倾向,多留绿地和水面,街道和人行道尽量用乌石或鹅卵石砌筑。积极引导农户在庭院、道路、村公共用地植树种草,努力使村庄更美、更绿、更和谐,充分体现“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意境。

坚持上下联动“一盘棋”,努力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我们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全县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历史文化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组织领导机构。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办为牵头单位,县财政、文化、旅游、国土等11个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关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实行县领导和机关部门结对联系制度,在项目规划、资金筹措、技术指导等方面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多元筹资机制。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必然要投入巨资,这不是一家一户力所能及。2010年,我县专门制订出台了实施意见,财政补助项目由原来的5项增加到22项;补助标准由原来按投资额1/3左右提高到1/2以上;扶持年限也由1年延长至2—5年。近三年我县历史文化村落建设总投资达1?郾7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投入6000多万元。与此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近三年,金融部门为历史文化村落建设提供贷款达7000多万元。另外,我们还积极发动农民自筹,通过“地级差”有偿安置宅基地,全县共筹集建设资金5700多万元;对那些不愿意搬出古民居的农户,引导他们自行修缮保护,经费由政府和农户各出一半。如双峰乡采取这种模式,农民出资100多万元对100多间古民居进行了保护修缮。三是建立统筹安排的用地保障机制。发展空间不足、用地指标紧缺,是影响和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为确保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安排了专项用地指标,并视年度建设规模择机追加。同时,大力引导高山远山农民下山搬迁,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和平面式安置,尽可能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提供更多的用地指标。近三年我县争取到的150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大部分用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四是建立奖优罚劣的联动考核机制。县农办与有关村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并对特色保护、文化挖掘等9个方面作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列入有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创业承诺的重要内容,实行乡镇部门联动考核。同时,县领导定期带队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县督查局每季度进行督查通报,使这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坚持改善民生“一主线”,不断增强保护利用活力。历史文化村落不能只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要积极顺应群众需求,围绕改善民生这一主线,让群众在保护利用的过程中得到更多实惠。只有这样,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才能为群众所认同和支持,并转化为积极行动,才能永葆生命力。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让农民口袋鼓起来。我县把历史文化村落作为一个旅游特色点来培育,着眼历史文化村落特有的民俗风情、良好的乡村生态环境和浓厚历史文化底蕴,大力发展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赚钱。目前,全县24个历史文化村落已有13个村创办了178家农家乐,仅管头村就有70家农家乐,去年接待游客17?郾5万人次,直接营业收入1050万元,农民人均增收1万多元。二是积极采取保护保全措施,让农民居住条件好起来。这几年,我县结合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按照“腾老区、建新区、一户一宅”的改造方式,努力破解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保全与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矛盾。目前为止,全县24个历史文化村共完成新区开发240余亩,腾空旧房650多间,完成新基安置1400多间,600多户农户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居,300多户农户通过调剂置换,缓解了住房困难。三是弘扬民俗传统文化,让农民精神生活丰富起来。统一规划建设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公共设施,利用历史文化村落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优势,开展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农民在劳作之余有地方健身休闲,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如“乌石古村”管头通过发展乡村休闲游,棋牌比赛、篝火晚会、卡拉OK等文化体育活动不断,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现代生活方式逐渐替代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方式。

(二)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艰难而繁复,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秉持对生活的这片土地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总结借鉴这些年工作实践和其他地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有效守护好、科学保护好、合理利用好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探索出一条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发展之路。从我县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关系。

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利用两者不能偏废,要坚持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有序的利用,努力实现“以保护促利用、以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在工作当中,特别要注意克服几种不良的思想倾向。一是“急功近利”的倾向。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只重近期效益,不管长远发展,竭泽而渔,破坏了永续利用,甚至为尽快形成短期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重建,拆真文物,造假古董,导致历史文化村落的文化遗产失去活的历史记忆,古朴而富有传统的乡风民俗和大量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在追求短期效益下被破坏。二是“保护性破坏”的倾向。出于好心而方法不对,或为清理古村落、古建筑、古遗存的周边环境而建设大广场,却丢了历史环境氛围,或追求华丽,整饰一新,破坏了古文化的历史信息,损害了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就保护而保护”的倾向。只注重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修缮,不考虑周边环境的改善、设施的更新和业态的提升,周边居民、地区无法从保护工作中获益,历史文化遗产也成了缺乏生命力的“盆景”,保护与利用的社会效益、综合效益不高,可持续性不强。

正确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历史文化村落的传承与发展并不矛盾,传承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是为了更好地传承。我们要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传承与弘扬优秀文化的高度,把历史文脉特别是其中所蕴含的无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好、发展好。一是要保持原生态的古色文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不同于单体建筑的保护,它保护的是整个村落的历史风貌,其核心就是要保护精、气、神和历史文脉,保持其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因此,我们既要保护好古村落的建筑本体,又要协调保护其存有发展的周边环境风貌;既要保护整体建筑,又保全零散的建筑构件;既要保护物化建筑,又要保护好建筑生存的自然环境。二是要实施必要的仿古功能更新。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不是为了过去而保护,而是为了现在和未来而尊重过去。为此,在维持其原有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延续性的同时,要按照“修旧如旧、古香古色”的原则,对历史文化村落内的建筑进行一些必要的功能更新和基础设施完善的要求,这样才能满足历史文化村落发展和适应现代生活的各种需求,确保历史文化村落特性与个性的延续。三是要挖掘弘扬先进乡土文化。历史文化村落既有丰富的古建筑遗存,又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我们既要修复和保护好物质的古建筑、古民居、古遗存,也要注重发掘其所具有的深厚文化底蕴,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弘扬非物质的先进乡土文化,如磐安县榉溪村的儒家文化、马塘村的茶文化、佳村的舞龙文化、大皿村的菇文化等,让历史文化村落更具内涵、更添活力、更有魅力。

正确处理好保护利用与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关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为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带来了契机,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与改善当地人居环境之间的关系,采取“腾老区、建新区、一户一宅”等改造方式,努力破解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保全与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矛盾,使新农村建设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互促共赢。一是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科学整治历史文化村落内的人居环境作为推进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布所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发挥民智、用好民力,让农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到做好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中来。在保护的前提下,把路、水、电、广播、通讯等配套设施引入各家各户,实现人居环境的现代化,使生活在古建筑、古民居中的农民群众同样能享受现代文明的生活。二是要科学安排整治项目。结合村庄整治、中心村培育、农房改造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建设工程,根据历史文化村落的个性特色,规划实施差异化的村庄整治建设项目。把修缮古民居、古遗迹、优化古村落街道景观、拆除历史文化村落内不协调建筑等列入农房改造建设、村道硬化项目。根据历史文化村落的历史原貌,着重修复现存的各种历史古迹,使建筑与环境珠联璧合。三是要统筹新村和古村建设。对于一些有拓展空间的历史文化村落,要明确定位新村和古村的不同功能,通过统筹新村和古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一方面,要保护好旧村的原生态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旧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旅游特色资源;另一方面,要做好新村的规划、整治,为村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并建设完善为古村旅游服务的各项设施。如餐馆、旅店、商品等应建设在新村,避免在古村过度的建设而破化古村的古朴氛围。

正确处理好保护利用与促进农民增收的关系。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始终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把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与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保护特色古村落,传承历史文化,吸引人们在节假日到“真山真水真空气、原汁原味原风情”的历史文化村落去休闲度假、放松心情,同时让当地农民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实现创业致富。我县“乌石古村”农家乐发展的“管头模式”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一是要在政策上激励。研究制定有关激励政策,支持历史文化村落根据保护利用规划,充分发掘和传承好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民居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民间工艺等文化传统,充分发挥历史文化村落的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古村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农家农事参与等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培育农家乐特色旅游精品村。引导和激励农户利用自有的古民居,发展成为药铺、手工艺业店铺、茶馆、私房菜馆等农家乐特色经营户。二要在技术上指导。要加强以对历史文化村落开发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从整体上把握,细节上体现,防止农户各自为政、随意改造。要充分利用原来的传统厅堂、民居、祠堂、店铺,加以适当改造,使之成为村落公共文化空间;把一些有特色的历史文化古村落、古建筑群适当改造成古色古香的店面、茶馆、手工艺作坊、画廊、民间艺人的创作基地等,吸引文化创意项目入驻;还可以其独具特色的山水环境、传统的建筑风格、独特的民风民俗,吸引创作采风活动和旅游观光,增强历史文化村落的活力。三要在内涵上拓展。依托历史文化村落这一独特资源优势和良好生态环境,在村落周边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充分利用民俗文化、自然景观、产业特色等各种资源优势,发展一批集生产、观光、科普、体验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注重合理布置农作物种类、品种,尽量做到春天能踏青赏花、夏天能避暑纳凉、秋天能采摘瓜果、冬天能品尝农家菜肴,一年四季都能观赏、游乐,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作者系磐安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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