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数据融合应用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
当前现状
交管工作基数大 范围广
截至2019年7月底,福建省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分别达到1082万、1302万,分别年均新增10%左右;高速公路里程达5394公里,年均新增300公里左右;普通公路里程突破10万公里,年均新增3%左右。人、车数量和道路里程等交管服务管理对象的激增,倒逼交管部门不断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管理效能,给交通管理服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交管改革力度大 影响深
近年来,福建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公安部和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化公安改革决策部署,开拓思路,大胆创新,连续推行车检、驾考、“放管服”“互联网+”等一系列交管改革,从检车、考试、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窗口服务等堵点、难点、痛点入手,革故鼎新、兴利除弊,实现了交管服务管理“点对点”“键对键”“零距离”,公安交管服务管理进一步提质增效,交管工作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便捷、高效、公正、透明。
交管服务需求多 要求高
随着社会对交管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群众对交管服务要求“一站式”“点对点”“指尖服务”,倒逼交管部门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窗口服务免填表、免提交、证明凭证网络核验、事故快处快赔、交通违法“一站式”处理等直接考验着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系统间的数据融合和共享。
存在问题和不足
交管数据融合应用是提升交管服务管理效能的前提和基础。虽然近年来福建省积极推进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互联网+”,交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数据融合应用、服务交管改革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战略规划有待改进
对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应用整体把握不够、站位不高,缺乏系统、长远规划,顶层设计亟待加强,服务交管“放管服”改革动能不足。如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虽已作了规划部署,且改革措施从数量上看在公安机关中还占了很大份额,但仅设有短期目标,从信息化、“互联网+”提出的中长期计划明确缺失,也未对全省性、全局性、整体性工作提出设想和目标。
孤岛现象有待突破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间数据系统相对独立,系统与系统间的数据联网存在交互壁垒和风险考验,如“放管服”改革交警窗口业务中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的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与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道路监控、车辆通行数据、基础设施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以及事故快处快赔中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等,一定程度上存在障碍多、共享难、效率低等问题。另外,公安交管部门获取社会面数据的渠道有限、手段单一,导致交管数据的时效性、鲜活性、准确性不高,服务管理的效能减弱。
深度应用有待推进
目前,福建省公安交管部门虽围绕智慧城市、数字福建等战略,搭建成“智慧交通”大数据平台,汇聚了交管大数据资源,但应用模型仍然不多,应用效能也有待提升。如,现有大数据平台,在信息采集、缉查布控、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未有效发挥;深度学习、深度挖掘、深度研判等应用能力也有待提升;在精确打击、防范、预测、监管方面还有待深化,大数据服务实战成效还有待提升。
支撑能力有待加强
受经费制约,系统、网络、设施设备的建设扩容、迭代更新、升级维保等得不到长期资金支持,无法支撑更高端的业务应用需求。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专网服务系统,因经费问题,目前仍然使用旧的服务器设置,且服务器容量仅能满足100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需求,与全省交管“放管服”改革预计建设2000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实际需求距离巨大。
解决对策
坚持高位谋划做牢“大数据+交管事业基础”
主动策应“数字福建”战略,做大做强公安交通大数据专项工作,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深入实施交管大数据战略。定期研究解决全省公安交通大数据战略中涉及的基础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制定长期、中期、短期的大数据顶层规划、总体设计、重点项目及配套政策等。组织开展全省公安交通大数据建设部署,统一规划建设全省公安交管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努力打破不同系统、不同行业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最大限度实现涉及交通管理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交通数据资源一体化,为福建省公安交管部门的科学决策、优化管理服务、加强源头治理等提供强大信息支撑。
坚持以人为本做优“大数据+交管民生服务”
着眼民生所需所急所盼,自我革命、锐意创新,积极打造交管服务“一站式”“零距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一是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全项开通25项互联网交管服务,考试预约、违法处理、车辆检验等全部实现“网上约”“手机约”。车管所窗口全部实行网银、支付宝、微信方式缴费。深化与法院、保险数据共享,实现交通事故线上线下快处快赔快调。二是推进“一站办”“一证办”。打通省、市两级财政数据壁垒,实现高速、地方道路交通违法可在“一个窗口”处理。推进医院体检信息、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报废回收证明等网络核验,实现20余项交管业务“一证即办”。三是推进“委托办”“就近办”。积极拓展延伸交管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专网建设,深化警邮、警银、警保等联动,实现交管业务向邮政、银行、保险、汽车销售单位、二手车市场、机动车检验机构等社会机构延伸,实现交管业务“就近能办、多点可办”。
坚持智慧引领做精“大数据+交通疏堵保畅”
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实现公共服务高效化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一是智能感知。共享高德、百度地图交通大数据,实时监测全省道路交通动态信息,准确研判通行趋势、预知堵情堵点、掌握通行特征。二是智能诱导。联合通信运营商,分析并获取交通拥堵区域附近的司乘人员手机号码,主动定向推送拥堵、管制等预警信息,诱导驾驶人合理规划行车路线。三是智能配时。福建省各设区市实现对市区主要路口信号灯远程管控,城区重要路段实现绿波通行,其中,福、厦、漳、泉等重点城市实现自适应道路流量、信号灯精准配时。
坚持精准治理做深“大数据+交通违法打击”
运用大数据提升交通治理能力水平,实现交通治理精准化。大力推进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应用,充分融合多部门多系统多平台数据,实现重点车辆、重点人员、重点违法等信息实时比对、精准预警、“点对点”推送,相关嫌疑信息直接传送至路面执勤民警,交通违法打击由传统的“大海捞针”式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打防管控模式转变。
坚持放管结合做实“大数据+队伍风险监管”
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综合分析风险因素,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积极搭建全省交通管理数据资源池,根据社会热点焦点和群众投诉、舆论曝光、工作掌握等,深入挖掘业务风险点和队伍廉政点,积极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业务监管模型,形成集異常业务和队伍廉政预警、预知、预告于一体的智能警务监管模式,打造“数据铁笼”,实现抓早抓小抓苗头。
坚持综合治理做细“大数据+交通信用评价”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福建省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署,积极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违法和事故的大数据分析,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和驾培机构等交通参与主体,作出交通信用评价,推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交通信用分类管理。并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或惩戒,强化行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的文明自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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