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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背景下的《税法》课程教学模式评估方法的改进

发布时间:2023-07-15 18:06:51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存在忽视道德素养教育、教学内容重知识轻理论、教学方法单一、实践教学环节弱化等问题。因此,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改革应重新定位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目标,转变观念,重视税法理论教学,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真正参与企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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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课程展开的背景

2008年的中外企业所得税合并,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渐进式改革,这些都是近年来影响深远的税制改革的大事。新一轮税制改革必将对税法教学产生重大的影响。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会计专业人才,成为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师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税法课程是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必修课程,是会计学专业的基础课之一,税法在会计学专业中与其他专业课关系紧密,如基础会计、税务会计等,完整、熟练地掌握税法知识对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十分重要。

二、传统《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忽视理论基础

税法是一门技术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由于税法内容繁琐而细致,但课时有限,教师在教学中即使侧重于主体税种的基本法律规定和计算缴纳方法,仍然感觉课时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往往对税法基本理论不进行深入介绍甚至忽略不讲。同时,学生对基本理论讲授的内容重视程度不够,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而将主要精力用于具体税种实体要素的理解及税款的计算上。在税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被动地适应税法改革,将会有学不完的税法知识。而且,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税法知识,有可能会随着税制改革的变化而过时,因而不得不面临税法知识的更新。综上,单独学习税法知识已经不能适应税制改革的时代要求。

2.教学内容更新较慢

税收制度的改革和不断调整要求税法教学内容必须及时更新。能否将税法改革内容及时融入到日常教学中,使学生了解当前税制改革的内容和动向,取决于教师知识更替的速度和学生的求知欲望。笔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税收法规库中查询得知,仅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有关的法规文件就高达86条。教师需要关注这些文件并根据需要更新相应的教学内容,其任务之大、工作之艰巨可想而知。在目前税法教学团队尚未真正形成之际,依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完成。

3.教学方法单一

随着教学条件的改善,多媒体教学手段越来越普及。目前比较普遍采用的教学形式为:教师课上播放多媒体课件,通过屏幕展示教学内容,学生跟随教师的讲解和课件内容按部就班地学习税法知识。部分教师在利用多媒体新技术进行授课时,往往单纯讲解课件内容,忽略了师生之间的实时互动,仅仅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却忽略了学生的认知规律。这种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将学生真正引入教学,仍然是学生被动接受的“填鸭式”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课堂气氛沉闷压抑。

4.教学评价缺乏新鲜感

通过调研其他高校的税法课程发现,在该门课程的评价方式中,大部分的高校为平时成绩30%加期末成绩70%。这种教学评价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很快丧失对该门课程的新鲜感,出现学习热情消失、感到枯燥无味的现象。而且学生对税法知识的掌握仅仅停留在死记硬背的层面上,并不能从根本上理解税法原理,也不能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因此,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存在以下这些问题:第一,“一考定终身”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说是不合理的,仅凭一次的考试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因为这受到教师的出题水平和学生当时的学习状态等因素的影响。第二,平时成绩30分在教师给分时随机性比较大,教师对学生的了解仅来源于课堂上的时间,不可能对全班每一个学生都有充分的了解,仅通过课后作业、上课提问、课堂测试等环节来作为打分的依据,必然会导致教师评价时出现主观、片面的问题。第三,部分学生存在侥幸心理,平时上课不认真听讲,不记笔记,寄希望于期末考试教师划重点,或是搞突击复习,把一学期的知识放到复习时间去死记硬背。虽然期末考试可能会以60分通过,但学习效果可想而知,对知识的掌握非常不扎实。第四,不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教,学生听,是“填鸭式”的教学,经过几轮的教学,教师容易出现惰性,教学方式、教案、PPT等常年不变,不利于教师自身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改进措施

1.重新定位教学目标

在参考现有税法教学目标的基础上,笔者结合税制改革的需要,尝试对税法教学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在让学生系统理解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我国各种税法的政策原则和立法精神,并更侧重于培养学生掌握现行主体税种的基本法律规定和计算缴纳方法,强化学生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使学生具备税法学习能力和独立从事纳税处理工作的能力。”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例如,在介绍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行為的认定和行政处罚时,可以结合我国刑法对“逃避缴纳税款罪”的量刑以具体的案例强化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在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将营改增试点方案全文发给学生,让学生课下提前阅读,课上再展开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

2.及时调整教学内容

为使税法教学内容适应税制改革和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首先,师生要共同转变观念,重视税法理论教学。虽然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应侧重于运用现行税收制度解决实际纳税问题,侧重于对各税种实体要素的理解,侧重于数的计算,但对税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和领会,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具体的税收政策规定,有助于学生独立纳税能力的形成和培养。例如,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而在实际操作中,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何从理论征税对象演化为现实中可操作的计算公式,着实充满了智慧。如果在教学中忽略此部分内容的讲解,学生就难以理解增值税的原理,难以理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等内容,进而陷入一知半解、死记硬背的学习状态。其次,在税法教材内容更新滞后的现实情况下,教师要利用各种不同信息渠道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对税制调整动态的关注与学习。教师除要经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订阅税务类报刊杂志,借助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传媒,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革的最新动态外,还要随时收集税收时事政策信息,通过不断积累和学习,逐步拓展教视野,更好地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学习热情。

3.丰富教学手段

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积极性。税法条文繁多,内容抽象,财会专业学生由于没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常常感觉税法晦涩难懂、枯燥乏味,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教学中,教师应尽可能地采用通俗的语言,精选主体税种的主要内容讲解税法条款,避免照本宣科、机械地讲读税款条文的现象。

4.改进教学评价

在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环节,教师要注意命题的质量。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大主要税种作为命题的重点内容,其他小税种作为辅助内容。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的试题要有区分度,不能大量重复,可以有个别题目相似,检验学生对相同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期中和期末考试都采用闭卷的形式,确保每位学生都能独立完成作答,这有利于学生良好学风、考风的形成。改变传统的教学评价模式,对教师和学生都是提高的过程,有助于学生综合能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在未来的税法课程教学中,教师将继续对现有的评价模式进行完善,使之成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评价模式,更契合现代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杜 蓓.税收法治视野下的高校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研究[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

[2]张元珺.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税法教学改革探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

[3]解青芳,孙学辉.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

作者简介:徐文思(1984-),女,汉族,湖北襄阳市人,讲师,硕士,单位:武汉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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