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转型社会必须直面的生命之痛
企业员工自杀事件频发、幼儿园接连发生惨祸、口角之争导致暴力升级等等,都引发我们的深度思索和追问。
在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竞争骤然加剧,社会矛盾激增,频发的恶性事件背后究竟有多少隐情呢?带着一系列的问题和疑惑,《职业》杂志专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赵孟营,请他从社会学的角度为社会和职场的心理危机问诊把脉。
极端行为背后隐藏的是社会问题
中国社会无论是在社会整体意义上,还是在社会的局部意义上,都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处在忐忑不安之中:人们既期望获得传统的那一份宁静,又期望能赶上现代的变化节奏。
这种忐忑不安的心境在都市和职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表面上看,是因为近乎白热化的竞争,让都市人和职场人频繁遭遇就业压力、感情挫败或情绪低落。而实质上,是社会转型所引发的综合效应在社会心理层面的呈现。当人们这种消极的情绪缺乏引导途径和渲泄渠道时,就必然催生出我们所看到的各种极端行为。
一份来自央视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4.4%的受调查者在半年时间内曾经有过轻生的念头。
赵孟营副院长表示,对于自杀和杀人现象产生的原因,学术界、企业和社会都各持观点。“我比较倾向于这一说法:自杀,顾名思义是行动者自己主动或被迫选择某种方式结束自己生命,它是个人自己的问题。一个人的自杀,很多时候的确属于个人心理问题:同样遭遇某种挫折,有的人会选择自杀,有的则不会。但是一个时期内,一个社会的某一特殊人群自杀总量突然增加,或者某个社会组织、某个特定企业内自杀总量突然增加,则一定是社会问题了。”
当事人大都处于“绝对剥夺”的状态
“近期发生的一连串与生命相关的极端事件既不是媒体炒作的结果,也不只是依靠个别心理干预能够解决的。这些事件本身是社会性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引发的结果。”赵孟营副院长指出。
这些事件本身的社会性特征表现在:在这一系列自杀或杀人事件中,当事人大都处于“绝对剥夺”的状态,即在政治、经济、教育、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都处于社会最底层,被称为“绝望的群体”。他们或为逃避,或为报复社会而采取了极端行为。这些事件被引发的更深层的社会原因则是:社会制度安排的不完整,主要是分配制度、福利制度、救济制度、公民权利保障制度、公民参与制度、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制度等存在的缺陷,制造出了一个处于“绝对剥夺”状态的群体。
虽然心理学家早就分析出,在自杀、杀人事件发生前,很多当事人会产生异常的举动,如表现出情绪绝望、内疚,主动谈及死亡,性格变得孤僻,以及生活习惯突然改变,比如在突发事件中显得异常平静或是把自己喜欢的东西送给他人等。
但从社会学立场而言,这些个人心理问题的出现并非偶然发生,其中往往蕴含着诸多的社会问题,因此找出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并予以解决,这才是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的关键。
心理危机可能会在全社会爆发
赵孟营副院长特别指出,“根据社会学家研究某一个社会或某一组织(例如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自杀人数比率上升,通常有两种直接社会环境因素:一种社会环境是社会或组织内整合程度(也叫一体化程度)过度强化,即社会或组织对其成员的约束和管制力太强导致自杀率增高;另一种社会环境是整合程度过度弱化,即社会或组织没有能力约束和管制其成员。而转型期社会遇到的环境是双重叠加的:某些企业的整合强度太大(如富士康),而社会本身正在失去整合能力。企业员工一方面遭受企业主强力控制,而社会安全和社会尊严又难以得到保障。这样叠加催生了一系列自杀事件的发生。”
赵院长认为,心理危机很有可能在整个职场乃至社会大范围内爆发。正如前面说过的,在社会发展处于快速上升的时期,特别是经济繁荣时期,新的社会矛盾会迅速激化并使人际间关系状态出现深刻变化。在这样一个时期,一大批人会不适应社会的转型,心理危机就完全可能逐渐危及到社会成员个人、广大职场乃至整个社会,这就是我们在社会转型期必须直面的生命之痛。
政府、企业需双管齐下标本兼治
对于减少个人极端行为,政府和企业需要双管齐下、标本兼治。
“治本”即政府、企业给予人相对自由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消除绝对剥夺的状态。中央政府必须下决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真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制度,要坚决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落实工作时限控制、最低工资标准等,政府必须出台监督条例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朝着充分保障员工权益的方向改革和发展。
而就企业而言,在“治本”方面也是责无旁贷:企业必须通过组建工会、工人俱乐部等,提供管理者与员工畅所欲言的沟通平台,在交流中尽早发现员工的消极想法并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把不利于员工成长的观念消灭在源头。投诉机制则体现在及时受理员工提出的诸如待遇不公平等方面的投诉,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赵院长介绍,“治标”即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但是中国人在自杀或杀人前很少或几乎不会向心理干预机制求助,因此,社会救助机制在帮助有自杀或杀人倾向的弱势群体调整情绪方面就显得更为重要。
赵孟营副院长指出,目前最迫切的一项任务是建立“绝对剥夺”人群(城市弱势人群、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归属感。从公开资料看,有自杀和杀人倾向的人大多是城市中的陌生人,他们往往感觉自己很难融入所在的城市,对所在城市没有归属感,觉得城市和自己无关。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城市各阶层人士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把以往只有少部分人士参与的社区选举、改造等社会事务发展为全民参与。另一方面,政府要出台政策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城市居住权和城市参与权,更应当督促指导社区、企业创造条件帮助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从事低薪劳动的人员,相互之间、和所在城市社区居民之间建立积极沟通的机制,通过沟通熟悉起来,通过熟悉来获得认同,通过认同来建立归属感,最终化解敌对情绪。
(摘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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