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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铁霸座者走红试论舆论与法律之争

发布时间:2023-07-16 15:54:0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自媒体平台的发展,舆论对社会的影响力随之增长。这对新闻媒体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报道要求实求真,而且要发挥对社会公平公正的监督作用。但是,经常出现媒体为博眼球,追捧社会负面形象,制造不当舆论风潮,影响法律的管制。近来,我国出现了一些高铁霸座专门户,强行抢占别人的座位,还振臂高呼并不违法,公然藐视社会规则与秩序,媒体相继报导指责霸座不道德。令人出乎意料的是,高铁霸座者竟顺遂成为网红,这是媒体舆论博出位,还是社会法治遭亵玩?本文由此出发,阐述高铁霸座事件,探讨舆论与法律的关系。

关键词 高铁霸座 舆论 法律

作者简介:王栩儿,陕西省宝鸡市长岭中学。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317

一、引言

近来,接连几起霸座事件被媒体曝光,先是高鐵霸座男,再是霸座女,后是霸座大妈,引起社会公众愤慨和批评。事件具体如下:

根据央视网新闻(2018)报道:2018年8月21日,从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高铁上,属于另一名女乘客的座位被一名男子霸座,男子无论乘务人员怎么劝说,都撒泼无赖不肯让位,表示“站不起来,到站帮我找个轮椅”。乘务人员沟通无果,只能将女乘客安排到其他车厢。随后,这名男子被愤怒的网民人肉,高居热点话题。

8月22日晚,高铁霸座男发布道歉信,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和自责,向女乘客和全国人民致歉,恳求改过自新的机会。8月23日,济南铁路局表示,涉事男行为并没有构成违法,属于道德问题。8月24日,中铁对霸座男处以200元的治安罚款,并限制其乘坐火车权利。

但明显,高铁霸座男并未吸取教训,真正提高修养,而是趁机蹭热度,微博还被认证,摇身一变成为网红。8月31日,霸座男真的坐在轮椅上拍摄视频,上身赤裸,喊话昆山砍人案“龙哥”给他推车,还调侃滴滴近来的凶杀案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根据中国青年报夏熊飞(2018)的报导,9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了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霸座’男子孙某某出现在‘黑名单’中,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霸座男“罪”有应得,但霸座一事却没有因此消失,反而有愈演愈烈之态。

9月19日,永州至深圳北G6078次高铁上,女乘客周某某(32岁)所购车票为靠过道位置,强行抢占靠窗座位,列车工作人员屡次沟通,遭到霸座女的反对。列车人员希望查看身份证件核对信息,也遭到拒绝。后来经相关调查取证,认定霸座女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之嫌,处以200元罚款。

9月17日,上海虹桥至成都东的D353次动车上又惊现霸座大妈,年约六旬无票大妈倚老卖老,霸占有票乘客座位,不仅不让座,而且对列车长和其他劝说乘客破口大骂,称“年轻人就该‘教育教育’”、“(有座乘客)你买这个座位是你倒霉”等。对霸座大妈的处置结果暂无。

从霸座男、霸座女,再到霸座大妈的出现,舆论基本一边倒,批评和指责的声音屡见不爽,而法律却有些令人失望,恶人得不到强有力的惩罚,让民众觉得气愤又无奈。尤其是霸座男反而顺势成为微博认证“大V”,公开发表各种言论,成为舆论捧红的“幸运儿”,更是令人愤慨。舆论究竟是法律的先锋,还是法律的桎梏。舆论与法律应该如何共处,将在下文进行详细论述。

二、舆论与法律的关系

媒体舆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李耿佳(2017)对社会舆论概念的研究,狭义的舆论指大众群体对社会事件或问题的一致看法。舆论在当今社会有重要地位,因为其主体是社会民众,客体一般是具有争议的社会问题或现象,舆论整体上反映了公民群体的心理、观点和情绪。通常舆论都是有时限性的,不管社会问题是什么,引起的群众反应有多强烈,并不会持续太长时间,因为每一天每个时刻都可能会发生新的热点。

就此,舆论呈现出几个明显的特征。首先,舆论具有直接性、公开性,这点是指民众会直接表达观点,媒体也会公开各种自由言论。其次,舆论是非常主观的。对待同一个社会事件,不同的个体或群体会有不同的意见或情感倾向,这些都带有主观的性质。再次,舆论具有群体性。这点是指舆论的主体是群体大众,引起较大数量民众的反响,或较大范围的影响,形成社会舆论。

像这次的高铁霸座事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社会舆论,引发了大众的讨论和思考,不仅是对公众交通工具的共建、工作人员的职权、违纪违规者的处罚、民众的道德培养、法律的制约和服务,等等。舆论与法律有着一定的联系,舆论既可以成为法律的辅助,也可能给法律带来阻碍。

(一) 舆论对法律的积极作用

通常来说,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经济发展速度快,新兴事物接踵而至,也伴随着不同的问题,而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时间发酵,才会逐步成为法律条文,反过来指导社会发展。我国向法治大国的道路上前进,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努力正视并不断完善。当信息不对称、全民普法推广障碍、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时,法律很难成为人们的利器,赢得民众的信任。舆论此时对法律的推广至关重要。

第一,舆论传播促进法律完善。舆论跟踪社会热点,一方面传达公众的观点和情绪,让群体切实享受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等,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也能对司法活动、法律制定提供参考,为政府机关节省调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及时融合民意,进一步完善法律。

第二,舆论能唤醒民众法制意识,促进普法进程。舆论重在个体、群体观点、看法、情感的碰撞。不同的社会事件有不同的思考点,以这次的高铁霸座事件为例,不少人抨击霸座者缺乏道德,破坏公共秩序。还有很多人认为执法力度不够,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的惩治权力过小。也有人觉得法律应该对这类乱纲乱纪无视道德的恶性行为做明确处置规定,增强法律力度。舆论对民众“当家做主”提供了平台,引起对法律的思考,进一步推进全民普法。

第三,舆论能发挥法律监督社会监察作用,协同法律制定,实现和谐法治。舆论在揭露社会问题,曝光社会丑恶现象,制约公共权力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群众作为舆论主体,他的分布广泛,对权力监督也十分有力。

舆论在辅助法律方面,简而言之,一是宣传普及,二是呼吁参与,三是积极监督,从而促进法律普及,创造法治社会和国家。

(二)舆论对法律的妨碍作用

在介绍舆论的特点时,提到了舆论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群体或个体都有自己的看法,甚至一些过于极端的想法会对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浅薄的群体产生极大的误导,反而不利于法律法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首先,感性与理性的冲突。舆论重主观,表达很多非理性的观点,逞一时口舌之快,都很有可能。而法律重逻辑重客观,传达的都是反复推敲的理性的内容,白纸黑字,富有条理。所以当舆论海啸侵袭时,法律依然需要保持一个理性冷静的头脑,踏实地调查、制定、审核和推广。不是只凭个体或部分群体的片面之词就妄下定论,这不是对法律不公正,对民众的权利也极为不负责任。所以,舆论喧嚣,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说的有道理时,也不尽然都是正确的,这可能还是个人的偏见。像这次的高铁霸座,很多人都对违纪者狂轰滥炸,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痛骂涉事者,同样也哀法律之不争。从情感上占据舆论,反过来对法律的理性判断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次,舆论可能给法律工作者带来压力。法律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对权威的维护,也是对民众法律信心建立的强心剂。社会舆论过于非理性的“出言不逊”,不懂法律具体条例,只顾情绪宣泄,批判法律各种痛点。可能初心是好,但是难免会给相关的法律工作者造成各方面的压力。尤其是现在的网络平台,暴民人肉搜索,“私刑”横行,一方面是对法律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工作者的不理性,或受到个人权利的侵害。

再者,舆论可能会阻碍法律程序正义,影响法律权威。舆论对某些现象过于煽风点火时,法律又不能及时跟进,会让民众觉得法律不力,立法不够,执法不严,对法律权威是一种打击。更重要的是,舆论其实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真正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人煽动的。而群众可能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知识很容易受舆论煽动,从而觉得法制无用。法律应该要有独立的空间,舆论是一个参考,但不能全信。

最后,舆论可能成为反法律的温床。舆论有很强的群体基础,但不一定有很强的鉴别能力。舆论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例如这次的高铁霸座男,即便在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和批评声中,依然成为网红,微博被认证,粉丝也追捧,这是很病态的现象(卞广春,2018)。而舆论并不自知,恶俗现象凭借负面热度也能成为所谓“成功人士”,这种舆论“霸座”(罗志华,2018)更值得被大众警惕。

三、 法律应对舆论的对策

舆论如同一把双刃剑,法律应该如何避免舆论危机,发挥舆论正向作用?

首先,法律应该明确舆论媒体的界限。对舆论内容来源要进行核实,发布不实言论或虚假信息者和平台要担负的责任都应该予以明确。

其次,法律要更加透明化,加快调查取证、处理公示等的速度,让公众更及时地了解事情进展,不被偏激舆论牵着鼻子走。

最后,缩短法律的滞后性,让社会问题的处治能尽早实现有法可依,明确相关机构的执法行动和权力大小,实现它的社会责任。

四、总结

高铁霸座行为近日成为热点,引起舆论一篇哗然,扰乱纪律、破坏规则者可以如此理直气壮让人“叹为观止”,而恶俗现象博出位捧红霸座男更让人胆战心惊。舆论一边批判丑恶现象,一边却无形做了助推者。舆论对法律有宣传、引导参与和监督的作用,也可能会反噬法律,造成法律工作者的负担,阻碍法律程序,甚至灌溉反法律现象。这需要社会公众警觉和杜绝。舆论应有度,法律应明确舆论媒体界限,加快审查和公示速度,立法要与时俱进,执法要更有力。法律要保持其独立理性,更要发挥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参考文献

[1]卞广春.“霸座男”成大V叩问底线责任何在?.贵州日报.2018-09-05(004).

[2]李耿佳.司法審判中的社会舆论因素研究.华侨大学.2017.

[3]罗志华.舆论“霸座”更要警惕.济南日报.2018-09-21(F02).

[4]夏熊飞.霸座男成网红 谁为恶俗博出位提供了市场.中国青年报.2018-09-05(002).

[5]央视网.高铁“座霸”有错但这么做更错!2018.http://news.cctv.com/2018/08/23/ARTIIq9Dgt6jnyWwTukOyvOs1808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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