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
《山海经》有一个“无头巨人”刑天的神话传说,大意是,炎帝的武臣是个巨人,炎黄大战中,他去找黄帝决斗,被黄帝用计谋砍掉了头颅。黄帝怕巨人摸着了头颅接上,赶紧手起剑落,将常羊山一劈为二,那头颅滚入山内,大山又合而为一,黄帝得胜回朝了。摸不着头颅的巨人拾起斧、盾,复挺身直立,从此他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叫做刑天。他不甘心,不服气,赤裸上身,把两乳当作眼睛,把肚脐当作嘴巴,挥舞着盾牌,抡圆了战斧,与看不见的敌人作殊死拼杀,在无物之阵中战斗不息。后人也为他的精神所感动,于是有了“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陶潜《读山海经》)的千古名句。刑天的“天”和我们现在常说的天空、天气的“天”,字形、字音都一样,字意却有很大区别。
一、字形
甲金文字的“天”在写法上都一样,区别仅在于甲骨文是线条化的,金文则是填实的,甲骨文中的“天”有如下几种不同的形体:癋、癎、癏、癐、癑、癒、癓、癕、癗、癘。金文中的“天”,天尊、盂鼎、齐侯壶、颂鼎、毛公鼎均有记载。小篆的“天”字有意拉长拉曲了某些线条,写作:癈。上列字形共同具备的基本特征是有一个正面站立的人形,但与人形结合的其它线条却不尽相同。可见,“天”字的构形是很复杂的。
《说文》:“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段注》:“此以同部叠韵为训也。凡门,闻也;户,護;尾,微也;髮;拔也,皆此例。颠者,人之顶也,以为凡高之称。臣于君,子于父,妻于夫,民于食,皆曰天是也。”对于许说,于省吾先生早就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在《甲骨文释林》(1979)中说道:“说文据已伪的小篆,而又割裂一与大为二字,其荒谬自不可待言,又《说文》既训天为颠,又训颠为顶,按颠顶双声,真耕通谐,但以声为训,也解决不了它的造字本义。”于先生首先指出了许慎据以求本义的小篆字形是靠不住的;接着否定了“天”的结构为会意之说,他认为天应是独体象形字;最后对许慎以声为训的方法提出了质疑。笔者比较赞同于先生的观点。遗憾的是于省吾先生也没能解决“天”的造字本义问题。
有关“天”字构形的起源,到目前为止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后世说文学家和近年来古文字学家对天字的说法聚讼分歧,笔者认为他们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天”字与“大”字两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不同。现将他们的观点梳理一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天”字与“大”字形相近义有别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吴其昌、严一萍、姚孝遂、王襄等。
王襄:《说文解字》“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又大字“天大地大,人亦大焉,象人形”,又底字“至也,本也,从氏下着一,一,地也”,意天所从口,硊皆象天圆之形。又衍变从一者,亦为天之形,与从一之地同谊。至于癟,癹,疑是口形有阙笔,或是从古文上,有天在人之上之谊。
王襄先生认为“天”与“大”取象相同,认为天字的某些形体中的“—”是由“口”演变而来的,笔者比较赞同。但他说天所从的“口”像天圆之形,笔者认为不确。因为天的造义是头顶,“口”形应是为着刻写的方便而为之,同时也起着着其所像之处的作用。
吴其昌:“大乙”者,殷始有天下之先王成汤也。《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作“天乙”,云:“主怨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荀子·成相篇》亦云:“契,玄王……十有四世乃有天乙是成汤”,其源盖似皆出于《世本·帝洁篇》也。《书·汤誓》辞文引卜辞作“大”。
而《世本·史记》作“天”者,罗振玉曰:“天与大形近而?……以大丁大甲诸名列之,知作‘大’者为是。”今按“天”与“大”在金文中本相近,皆状正面之形,但“天”字较注重其“颠”,《释名》:“天,颠也”,故绘首略圆耳,穷究其源,实出于一象。
“天”与“大”形相近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因此在传世文献中有讹误也是有可能的。吴其昌先生认为“天”与“大”实出一象,极是。
严一萍:卜辞之天多作“癎”,其用与大字常相混,天邑商,即大邑商,天乙即大乙。罗振玉曰:《说文解字》“从一大”,卜辞中有从二者,二即上字,大象人形,人所戴为天,天在人上也,许书从一,犹帝示诸字从二亦从一也。
严先生认为“天”与“大”卜辞常相混,这是有可能的。但其所引罗振玉先生的观点笔者不能赞同,因为罗先生阐释自己观点的前提是承认许说,而许慎的观点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
4.姚孝遂:甲骨文天字作“癎”,本象人之形体而突出其颠顶。其作“癐”者则从上从大会意,正如元字或作癉或作癈。
王国维以“癐”为指事,其说可商,甲骨文天、大二字形音义均相近,但二字之用还是有严格区分的。
固然“天邑商”或称“大邑商”,但“大邑”决不称“天邑”,“大戊”间或作“天戊”,但属于特例,不是普遍的现象。其它如“大甲”“大乙”“大丁”“大示”“大牢”等等,从无作“天”者。或以为“天与大直始为一字”,这是有可能的。但在甲骨文已明显分化,实际上当如陈柱所说:“大字本象人形,所重不在顶,故首形不显,天字则所重在顶,故首形特大也。”自目前所能得见之古文字资料观之,“天”与“大”有时虽可通用,但终究判然有别。
姚孝遂先生认为“天”字形体中有会意字,笔者不能赞同。因为我们认为“天”字形体虽然不只一个,但它们都是独体象形字。姚先生认为“天”与“大”通用是特例,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笔者认为极是,因为“天”与“大”虽可能同出一源,但随着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两者一定会各有分工,承担不同的职能。
(二)“天”与“大”形相近义相同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孙海波、陈伟湛。
1.孙海波:癎,义与大同,天邑商即大邑商。癐,天戊即大戊。
2.陈伟湛:“天”之本义为“人之顶颠”,许、段、王所论极是。这在甲骨文中也可得到证明。“弗疾朕天?”朕即殷王自称,天即头顶之“颠”,此谓疾天,即疾颠乃头顶之疾也,惜此类文例不多见。更多的文例说明,其时“天”已引申为高大,因而与“大”实同义。
孙海波和陈伟湛两位先生都认为“天”与“大”是同义的,笔者不这么认为。“天”与“大”有时可通用,只是由于两者形近而误,并不能由此推导出两者同义;陈先生认为“天”在卜辞中已引申高大,这也是笔者所不能赞同的,“天”与“大”之间是否存在引申关系,也是存有争论的。我们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引申关系,而应是同出一源而具有不同职能的两个字。
(三)甲骨文中本无“天”字,只有“大”字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是晁福林、陈复澄。
晁福林先生认为早期甲骨卜辞里的“大”字写法是甲骨文的“上”字与习见的作正面人体形的“大”字的组合,或释为天字,其实是“大”字之异,后世才变为“天”字。
陈复澄认为殷代卜辞中只有“大”字。甲骨文的“大”字有不同的形体,癘和癑是“大”字的初形。帚、癒、癏、癒、癎都是大字的变形和繁体,在西周由于“大”的字义孳乳分化而成为“大”“天”“夫”三个专字。“大”字是“大人”本义的引申义,而作为大小之大,字形是“大”的初形的省体——粥;“天”字是大的借字,作为天地之天,字形是“大”的初形——癘;以后“大”的初形的变体——癕又成了“天”的专字。“大”的初形便成了死字,“夫”字保留了“大”的本义,字形却是“大”字的繁体——癒,以后“大”字又分化为“大”“太”二字。这样,一个“大”字就分化成了四个字。
陈先生的观点显然是需要商榷的。他认为殷代卜辞中没有“天”字,这与传世文献的记载是不相符的,因为在甲骨文中已有“弗疾朕天?”这样的卜辞。至于“夫”字是否是由“大”字孳乳分化而来,目前也仍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由于其与本文无太大关系,所以暂不作讨论。
我们认为,要想研究“大”与“天”字的关系,应该从“人”字入手。甲骨文中有侧身而立的人,也有正面而立的人。正面而立的人顶天立地,也就有了“大人”之义,遂引申为“大小”之“大”,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那么“人”与“天”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这就需要从对甲骨文的断代中寻找答案。我们可以先提出假设:如果甲骨文中“天”、“人”和“王”可以互释,也就是说,卜辞中凡是出现“人”的地方,释“天”也可,释“王”也通,那么,我们就可以推导出:在殷人的观念中,自然神与人格神是合而为一的。事实上殷人也是最为迷信的,事无巨细,都要进行占卜,特别注重天人的沟通,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那么,殷人贞问的对象是什么呢?就是天 ,也就是上帝。而卜辞的“天”没有作“上天”之义的,天之观念是周人想出来的,殷王与上帝非父子关系,只是在帝左右敬天,由此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天”字也是由人字分化出来的,天的本义应该是上帝。
许慎《说文解字》“天,颠也”,又“颠,顶也”,只是一种声训方法,其说不确。为了证明自己的假设,笔者翻阅了郭沫若先生主编的《甲骨文合集》。《甲骨文合集》共十三册,采用先分期再分类的方法编成,共分为五期四大类二十二个小类。第一期:武丁时期,第二期:祖庚、祖甲时期,第三期:廪辛、康丁时期,第四期:武丁、文丁时期,第五期:帝乙、帝辛时期。四大类:阶级和国家、社会生产、科学文化、其他。笔者参照《甲骨文合集·释文》认真核对了载有“天”“人”“王”的甲骨文,结果发现它们之间是不能互释的。这就推翻了自己的假设,对于“天”字构形起源问题的思考,又回到了原点。现在只能寄希望于考古工作者,希望他们在不久的将来能发掘更多的甲骨,以便为“天”字构形起源问题的解决提供材料支持。
二、字构
“天”字在六书归属问题上,也有指事、会意、象形的不同。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至高无上是其大无有二也;故从一大,于六书为会意。”
2.徐灏《说文解字系传》:“天者,谓在人上至高之处,故从一在大上,指事,大象人形。”
3.王国维《释天》“天本谓人颠顶,故象人形。卜辞盂鼎之癎癘二字所以独墳其首者,正特著其所象之处也。殷墟卜辞及齐侯壶又作癗,则别以一画记其所象之处。”
“癎癓为象形字,癐为指事字,篆文之从一大者,为会意字,文字因其作法之不同而所属之六书有异,知此可与言小学矣。”
4.于省吾《甲骨文释林》(1979):“天本为独体象形字,由于天体高广,无以为象,故用人之巅顶以表示至上之义。”
我们比较赞同于省吾先生的观点。甲骨文的“天”字应是独体象形字,天字之所以会有不同的形体,我们认为其或是为着刻写的方便,或是由于增添了饰笔而形成。王国维先生的说法自然要比段玉裁高明许多,但也不免给人一种主观臆测之感。
三、字用
“天”字只有本用,没有借用和兼用。自古及今,“天”所概括的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变更,“天”的字义也不断引申、再引申。“天”的本义是头顶、头。《广雅·释言》:“天,颠也。”《说文》:“颠,顶也”。
1.由“头”引申指古代一种在额头上刺字的刑罚。《集韵·先韵》:“天,刑名,黥凿其额曰天”;《周易·睽卦》:“其人天且劓。”后来称头盖骨为天灵盖,称额上两眉间的地方为天座。
2.因头顶是人身最高部分,所以引申指天空。《尔雅·释天》:“穹苍,苍天也”;郦道元《水经注·三峡》:“重岩叠嶂,隐天蔽日,自非亭午夜分,不见曦月。”;王充《论衡·谈天》:“察当今天去地甚高,古天与今天异”。现指“地面以上的高空”,如:天空;天有风云雷雨。
顶颠义与天空义是否是引申关系,也有不同的观点。于省吾和张桂光先生认为天空义是颠顶义的引申,顶颠义与天空义具有相同的字形。于省吾先生在《甲骨文释林》(1979)中说道:“天本为独体象形字,由于天体高广,无以为象,故用人之巅顶以表至上之义。” 张桂光认为:“天的本义是指人的头顶,即所谓‘天灵盖’,这向来是没有多大分歧的。天字之引申为苍穹之天,主要是因为天体圆,且居人体之至高无上处,与苍穹之天的形象和崇高都是颇相类似的。”
何金松先生则认为甲骨文中有两个“天”字。他在《汉字形义考源》(1997)中说道:“甲骨文中有两个‘天’字,一个义为‘头顶’,甲骨文作‘癎’;另一个义为‘天空’,甲骨文作‘癐’,或大字上部延伸至两横画中间作‘癏’,从二、大,会意。二是甲骨文上字,人的上面是天,《合》22453:“辛酉卜天”,一切看观物,无有大于天者。因此,甲骨刻辞中与大可通用。
周金文中,表示头顶义的“天”,继承了甲骨文从“大”或从“夫”的两种形体,简化作癓(颂鼎),表示天空的“天”作癗(齐侯壶)区别尚存。篆文规范时,选择一个与颂鼎天字相同的最简单的形体,从大二(上),这一表示天空义的形体被淘汰。《说文》训为“颠”,指头顶;训为“至高无上”,指天空。字形合而为一,显示不出两个意义来了。这种不同字形的形体兼并是汉字形体演变过程中的一般规律。
我们比较赞同于省吾、张桂光两位先生的观点。因为古人对天空的“天”的认识要晚于对“顶颠”之义的“天”的认识,天之观念是周人想出来的,也就是说两者不可能在甲骨文中并存。并且,天体之“圆”与天灵盖之“圆”是颇类似的,很容易通过联想而引申。
3.由“天”的“天空”义引申指“自然界”。《荀子·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4.由“天”的“自然界”引申为“自然生成的”。《三国志·魏书·邢峦传》:“剑阁天险,古来所称”。现有双音词:天险、天然、天灾等。
5.由“天”的“自然界”义,又引申指“季节”、“气候”。杜甫《佳人》语:“天寒翠袖薄,日暮倚修竹。”现在用作指“季节”、“气候”义的,如:春天、夏天、热天、雨天、晴天、阴天等。
6.后来又将“天”的“季节”义缩小引申,用作指“日”“一昼夜”“昼间”或“一日之内的时间”,如:今天、昨天、白天。
7.古人认为“天”是有意志的神,是万物的主宰。因而把“天”称作“天神”、“上帝”。《论语·颜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这两句是唯心主义的天命观。《诗·大雅·大明》:“文王处载,天作之合。”
8.因“天”有“主宰万物”义,于是人们把赖以生存的东西称作“天”。《史记·郦食其传》:“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现有熟语:民以食为天。
9.由“天空”义又引申指“天体”、“天象”义。《旧唐书·良吏传下·姜师度》:“太史公傅孝忠善长于占星纬,时人为之语曰:‘傅孝忠两眼看天’。”
10.因“天空”含有至高无上之义,因而古人又引申指“君王”,也指“人伦中的尊者”。《而雅·释诂》:“天,君也。”,《礼记·丧服》:“夫者,妻之天也。”
统上可以有如下字义发展图示
四、“天”字的文化
封建帝王都喜欢称自己为“天子”或是“真命天子”,为什么呢?这就要上溯到遥远的周代。在西周时期,自然神和人格神被分化。周人把尊崇的对象从王的身上移到了茫茫苍穹,他们把灵魂寄托给了自然界浩浩苍穹之上的神灵。周王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便自称为天子,也就是天神之子。周人敬天,必尊天子。天子在他们的心目中是受天命而配天的对象,这种观念直到封建社会彻底崩溃和瓦解,才逐渐从人们的意识中消失。一个天字奴役人们思想竟然长达几千年之久,这都是“天”字惹的祸吗?非也,统治阶级使然。
“天”字本身是一个很积极的字,它凭借自己的“字”格魅力,赢得了人们的崇敬,人们的依赖。茫茫苍穹总能引起人们的无限遐思。古往今来人们总是试图向天去探询,去发问,以求得人生的真谛,揭示人生的奥秘,由此便形成了“与天地同道,与日月同辉”的文化思想。
天字,早期甲骨文下部作夫,夫与大古通用,为“大人”之义。人是顶天立地的,立在地上,站在天下,在人头顶之上便是天,天空就是天。天,也指天体,宇宙间的日月星辰。天体的运行是有轨迹的,“道可道,非常道”,天德是“至而不宰,愫而不有”的德性,主宰他人,有恃无恐的持有他人的成果,是伤天害理的行为,天道是超越人情之上的非常道。
天只有供给,没有禁令,没有偏爱,以自己永不衰竭的能源,造就万物。如《正字通》云;“厥造惟宏,其类广也;厥勋惟宏,其功极也。”这就是天的道德,天的力量,天的精神,天的气派。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要效法天的道德和精神,与天同道,顺应自然。这便是天字的文化。
人要推天道以明人事,效天德以化万民。君子遵天道,健运不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自强不息,永不沉沦。人也要法刑天之精神,永远舞动巨斧,永不失昂扬之斗志。
注释:
①诸古文字学家的观点,如不作特殊标注,则皆转引自于省吾先生主编的《甲骨文诂林》(中华书局,1996年),谨此致谢。
参考文献:
[1]于省吾.甲骨文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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