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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发布时间:2023-07-20 09:24:02 | 来源:网友投稿

甲骨文“■”字习见,作■、■、■、■、■、■、■、■等形。“卜辞用此字凡有二义:一为方向之名,即后南析为南字者;其一则所祭品物之名。例如‘一■’、‘二■’、‘ 三■’、‘五■’、‘八■’、‘九■’、‘十■’之类。”①但所祭品物具体为何,原来学界看法不一,现在虽趋于统一,然亦误。现择录几条相关卜辞于下,然后再加以说明。(为排印方便,下引卜辞金文尽量使用通行字体)

1. 癸未卜,帚鼠■妣己■犬,帚鼠■妣庚羊犬。(《库》1606)

2. 尞三牛又三■ 。(《合集》15620)

3. ■于且乙牢■一牛■■ 。(《前》1.10.2)

4. 卯于东方析三牛三羊■三。(《合集》40550)

5. 尞三牛二■ 。(《合集》15631)

6. 尞四羊四豕,卯四牛四□一■。(《戬》25.8)

7. 庚戌卜,争贞,尞于西,□一犬一■,尞四豕四羊■二,卯十牛■一。(《合集》40514)

8. 贞,尞于王亥五牛新■。(《合集》40430)

9. 大■。(《乙》3063反)

对于以上卜辞中的“■”字,郭沫若先生起初释为“南”,云:“殆钟镈之类之乐器。”“卜辞之八南、九南或一羊一南,实即八铃、九铃或一羊一铃。”②后又改释为“■”,云:“■,读为豰,谓郊祀上帝以豰也。”③唐兰先生释为“ ■”,认为象瓦制乐器之形。初读为“穀”,云:“■多与牛、羊、豕同用,必读为穀乃合古侑牲以黍稷也。”④后又从郭沫若先生后一说,改读为“豰”。于省吾先生读为“穀”,并举古代典籍证明卜辞中的“一■”、“二■”、“三■”、“五 ■”、“八■”、“九■”、“十■”和典籍中所习称的“五穀”、“六穀”相同⑤。李孝定先生认为应该读为“■”,训为“乳子”,“至究为何牲,则视其上言犬、豕、牛、羊为别。言新■者,犹言初生之犊若羔也。”⑥

按:以上诸说并误。“■”、“南”实由一字分化,“南”作为方向名词,因无形可象,借“■”为之。郭沫若先生认为象钟镈之类的乐器。但这“于用为祭牲之事苦难解”⑦,后遂改读为“豰”。唐兰先生初读为“穀”。于省吾先生从其说,认为第八条卜辞中的“新■”“即‘新穀’,犹他辞言‘新鬯新黍’矣。鬯、黍与穀可言新,牲类无言新之理。”⑧此例虽安,且穀从情理上来说也可以用尞,但是与其他卜辞如第六、七条中的“卯”字不和,卯为对剖的用牲方法,穀不能用来卯祭。

由上分析,知“■”非钟镈、瓦器、穀之类,必须是一个动物才能与全部卜辞相合。又因为“■”经常与犬、豕、牛、羊合祭,郭沫若先生读为“豰”,问题好像已完美解决,所以学界纷然从之。细审卜辞,若按照旧有的解释,“新■”训为“初生之犊”即使勉强可通,但第九条的“大■”又何以解释?《甲骨文编》也以读为“豰”来对待。《说文》:“豰,小豚也”,既为小豚,此又称“大■”,是大是小,让人捉摸不定。又,李孝定先生的读为“■”,训为“乳子”也未尝不可,两者孰是孰非,殊难抉择。同时,无论读为“豰”或读为“■”,郭先生和李先生都没有举出任何古代典籍中它们通用的实例来,这样难免发生“撞车”的现象。于省吾先生指出:“一■、 ■二、■一、十■、三■均与牲数相参错,如读■为豰,豰亦牲也。同为一牲,契文无如再三复举之例。”⑨也是很好的意见。

其实,“■”字本象商代的头盔之形。1935年,河南安阳侯家庄的商代大墓中出土了一批青铜盔。这些青铜盔的左右及后部向下延伸,以保护双耳和颈部。正面都铸有不同样式的饕餮图案,这些图案就是■中部的一点,有的或省去。头盔的顶部都有一根圆管,即是金文“南”字■中部的“O”,用来插羽毛一类的缨饰物,这些缨饰物就是■上部的三叉,有的或作■,象被风吹拂之形。《说文》:“■,帱账之象,从■,■,其饰也。”许慎根据后世已伪变的小篆字形,其误难免,但也保存有一些合理的成分,如:“■,其饰也。”甲骨文中天干名“甲”字作“十”形,商代先公上甲的“甲”字作“■”形,两者很少混淆。于省吾先生在《甲骨文字释林·释甲》中认为“甲”的本义为头盔,并认为后者象头盔之形,这似乎值得商榷,因为甲骨文中找不到“甲”字用作头盔的例子。于先生所举的商器《比作伯妇簋》中执干戈的人头部作“■”形,其实甲骨文中很常见,如鬼、畏等字头部亦如此作,非必为头盔。《说文》中有“■”字:“头会,脑盖也。”当是此头形之伪。实际上,上甲的“■”字与天干名的“十”字无异,这从其后的历代商王皆用日名可以看出。“■”字之所以在“十”的外围加上一个空围,从商人的心理来推测,应该是表达一种对其合祭中的第一位先公上甲的崇敬之情,同时在写法上也区别于一般的“十”形,这种心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是常有的。甲骨文刻成方框,金文铸作圆圈,皆是因其所宜,并不是像于先生所说其整体象头盔之形。

就像“兵”本指兵器后来指使用兵器的人一样,“■”字本象头盔,商人用来指代戴头盔的人,这种借代手法的运用,在古代典籍中屡见不鲜。如:《左传·宣二年》:“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公羊传·闵公二年》:“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甲,本指铠甲,上两句中的“甲”字都代指士兵。辛弃疾的《南乡子·登京口北固亭有怀》:“年少万兜鍪,坐断东南战未休”,“兜鍪”本是头盔,这里也是指代士兵。此例甚多,兹不备举。另外,“■之动词为■”⑩,甲骨文作■或■。《说文》:“■,从上击下也。”“■”因为是第一期主要的占卜人名,卜辞中有数百见,其字形右部手中所持之物几乎都在“■”的右上方,这也正与《说文》训释相合。若按照郭沫若先生和唐兰先生的意见,“■”为钟镈或瓦器一类的乐器的话,右部手中所持之物应放在“■”的中部,否则就不合常理。况且其上又有缨饰物,不是敲打之处。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象头盔,是战争中所要击打的对象。卜辞中所称的“■”不是指商朝的士兵,而是商王从战争中获得的战俘,即商王祭祀用人牲的主要来源。以此验诸卜辞,无有不符。上面所列卜辞,第一条至第七条都容易理解,学者们有疑义的是后两条。读通这两条卜辞的关键之处在于正确理解加在“■”字之前的“新”和“大”。以往旧有的解释都把这两个词理解为普通的形容词。其实,它们是名词作定语,乃两个方国的名称,其他卜辞中亦常见,如:

1. □来告大方出,伐我師,叀马小臣□。(《粹》1152)

2. 叀大方伐。(《屯》1209)

3. 乙未卜,行贞,王宾岁二牛,亡尤。在十二月,在大卜。(《文》456)

4. 御新于父戊,白豖。(《合集》22073)

5. 贞,使人于新。(《合集》5528)

研究甲骨文的学者都知道,祭祀所用的人牲亦可以其所来自的方国名代称。第13条中的“新”就是指的新这个方国的士兵。由这几条卜辞可以看出,“大”和“新”确实是两个方国,且与商朝敌对,经常与商朝发生武装冲突,后来被商朝征服。所以,被用于祭祀的“新 ”就是被商朝俘获的新方的士兵,“大 ”就是大方的士兵。

周灭商之后,仍然继承了商文化,但亦有小变。这些变化体现在头盔方面就是:与商代的头盔正面都铸有各种饕餮图案不同,西周的头盔大多是素面的,只在头顶上商代头盔插缨饰的地方有一个梳子形的镂空的青铜饰物,并且商代的头盔通体比较长一些,正面和两侧下垂的护耳之间成九十度的夹角,而西周的头盔则整体上呈流线的半圆形,正面和两侧下垂的护耳之间也是如此,后部没有下垂。这些改变反应在文字上就是由甲骨文的“■”字变成了金文的“尚”字。“尚”字金文作■、■、■等形。由于缨饰的消失,金文“尚”字的上部已经虚化为一个象征性的符号了,成为■、■、■等形,中间的一竖或一点也是可有可无。长沙王帛书的“尚”字作■,其虽晚出,但上部还保存着镂空的青铜饰物的痕迹,十分可贵。正面和两侧下垂的护耳之间形成的空围就是“尚”字的偏旁“口”。另外,《说文》的“妻”字古文作■,段注本和《玉篇》、《汗简》皆作■,后伪变作■。《详校篇海·女部》:“■、■,二音妻,古文。”这也是“■ ”变为“尚”的有力证据。此外,《古玺汇编》的敞(3380)字作■,亦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值得一提的是,《说文》在“妻”字下注“■,古文贵字。”窃谓“贵”字乃“胄”字历经传抄之伪。贵、胄形近,“贵”字中间的一横若写得稍短一些,上部和“胄”字上部的“由”旁几乎无二。月、贝形亦近易互伪。且“商周金文遗字屡见,无一从■者。”{11} ■却与甲骨文的■字——商代的胄形相同。若■字(暂不考虑其从甲骨文演变而来{12})的上部是古文贵,则其必为声符。但“妻”上古音属脂部清纽,“贵”为物部见纽,两音相距甚远,不大可能相通。从 ■字的构意来讲,■放在女的头部,则是胄字的古文无疑。

宋时出土的《中方鼎》诸器,其一铭云:

隹十又三月庚寅,王在寒■(次),王令大史兄■土。王曰:“中,兹■人入事赐于武王作臣,今兄(贶)畀女■土,作乃采。”中对王休令,将父乙尊,隹臣尚中臣□□。

铭文中的两个“兄”字,第一个为人名,大史兄就是另外几器中的南宫兄、南宫,已无可疑。第二个兄当读为“贶”,古文字中无贶字,借兄为之。“贶”与“畀”字同义联用,皆训为赐予。《作册旂尊》、《作册旂方彝》和《作册旂觥》都载:“令作册旂兄(贶)望土于相侯。”“兄”即读为“贶”。西周中期的《永盂》铭文云:“赐畀师永厥田阴阳洛。”与此语例并同,可证。《殷周金文集成》皆读为“贶”,郭沫若先生皆读作“兄”,并误。铭文中“王令大史兄■土”与“今兄(贶)畀女■土,作乃采”相对应,不难看出,兄、中实为一人。“中”上古音属冬部端纽,“兄”虽属阳部晓纽,但从兄声的祝和呪均为觉部章纽,柷为觉部昌纽,章、昌音近,章、端又为准双声。阳部与冬部为旁转,《诗经》中两部每相通,所以兄、中音近可通。尚中就是南宫、南宫兄、南中,就是《诗经·小雅·出车》“王命南仲,徃城于方”,“赫赫南仲,薄伐西戎”和《诗经·小雅·常武》“王命卿士,南仲大祖”中所提到的南仲。关于南仲的生活年代,最具代表性的说法有三种:《毛传》认为是殷代,皇甫谧认为在文王之世,班固《汉书·人物表》中的南仲处在宣王之世。今按:宣王时《无叀鼎》等器中亦有南仲,其职为司徒。与此南仲判为两人。此南仲为成王践奄时人{13},乃为周王的一员高级武将,东征西讨。《中方鼎》另一器铭云:“隹王令南宫伐反虎方之年,王令中先省南或(国)串行。”其中的“南国”与《诗经·小雅·常武》:“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国”中的“南国”正密合无间,其职责也完全相同,而与宣王时的南仲为司徒则不类。既征伐淮夷又赐以采邑方能对得起“赫赫”。且金文中叫仲的人也有很多,如《师兑簋》有同仲,《伯戋盘》有邛仲,《郑虢仲簋》有虢仲,《滕侯苏簋》有滕仲,《滕虎簋》有命仲,所以对于历史上同名同姓的两个人,理应慎重,不可将其混为一谈。毛传和皇甫谧认为在西周初年,《汉书·人物表》认为在宣王之世,两者并不矛盾,因为两南仲并非一人。《诗经》中所歌颂的“薄伐西戎”的南仲确为成王初年的南仲。清代朱鹤龄的《诗经通义》云:“意者南仲为将,西征北讨,自在成王初年(本东阳许氏之说),史轶其名氏而诗特著之耶?”诚为卓识。此例又是尚、南本为一字的极好证明。郭沫若先生因不知尚、南本为一字,根据《中觯》等误摹诡变残缺之文云:“实则南宫乃大史兄,中又别为一人,不可混。”遂产生“盖兄复以让于中,以为其采邑,然不能私相授受,故仍由王命转赐也”的误断{14}。

同象头盔之形,甲骨文用“■”来指代战俘,金文则用常见的“折首执讯”的“讯”来代替甲骨文的这一用法,而用“尚”字引申出“保守、守卫”的意义来。头盔是“尚”字的字义,保守、守卫则是其词本义。“尚”字词本义的用法在金文中比比皆是,如金文结尾的套语“永宝是尚”乃“永宝尚是”的倒装。经典多借“常”为之。《诗经·鲁颂·閟宫》:“保彼东方,鲁邦是常。”郑玄笺:“常,守也。”金文和后世典籍中“尚”字的其他用法都是由其字义或其词本义引申而来的。如由字义可引申为“上”,因为头盔是戴在头上的,这和《说文》“天,颠也”相同。《孟子·万章下》“舜尚见帝”注:“尚,上也。”后人因不知其所以然,多单从语音上联系。由其词本义“保守、守卫”可引申出“尊崇”。如《中山王■壶》:“可法可尚。”又可引申为“法”。如《国语·越语》:“无忘国常。”韦注:“常,旧法。”当然,也可以用作副词和通作“当”等一些其他用法,此不具论。

总之,“■”、“南”、“尚”本一字分化。“南”作为方向名词,因无形可象,借“■”为之。“■”本象商代头盔之形,甲骨文用来借指战俘。“尚”字象西周的头盔,金文以其引申义“保守、守卫”作为它的词本义。同时也顺便解决了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

商代头盔 西周头盔

注释

①唐兰《殷虚文字记·释■■》92页,中华书局,1981

②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引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卷7,第2531页,台湾史语所,1970

③郭沫若《殷契粹编》,《郭沫若全集·考古篇》第3

册,第671页,科学出版社,1965

④唐兰《殷虚文字记·释■■》93页

⑤于省吾《双剑誃殷契骈枝三编》,引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卷7,第2534页

⑥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卷7,第2538页

⑦郭沫若《殷契粹编》,《郭沫若全集·考古篇》第3册,第671页

⑧于省吾《双剑誃殷契骈枝三编》,引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卷7,第2533页

⑨于省吾《双剑誃殷契骈枝三编》,引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卷7,第2533页

⑩唐兰《殷虚文字记·释■■》92页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23页,台湾大通书局,1981

■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10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郭沫若《周代金文图录及释文》(三)第16页,台湾大通书局,1971

■郭沫若《周代金文图录及释文》(三)第16页

(通讯地址:110036

辽宁大学汉语言文字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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