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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乐与师保——《周礼》乐官与先秦乐文化源流考述

发布时间:2023-07-20 10:48:03 | 来源:网友投稿

文章编号:1003-9104(2008)05-0185-07

(注:作者简介:张国安(1964- ),男,汉,安徽贵池人,扬州大学文学博士,广西民族学院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中国古代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先秦礼乐文化研究。

摘 要:《周礼》以乐官之长“大司乐”通掌国学之政是有历史根据的,行使《周礼》“大司乐”职能的是师保之官。师保之官与乐礼、乐教、乐官有不解之渊源。“师保制度”的形成、确立与以礼乐制度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宗法制国家的起源是一致的。

关键词:大司乐;师保;《周礼》;文化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识码:A

Da-Siyue and Shi-Bao

——One of identifying Yue-Guan cultural sources

ZHANG Guo-an

《周礼》“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兼掌学政。以今言之,大司乐乃以乐官的身份行周代国立大学校长的职能。

周代实施学校教育应该不成问题。《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有郑国子产不毁乡校的记载,乡校亦即乡学,说明周代早就开始实施学校教育。《王制》云:“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有学者据甲骨文、金文资料认为:“商代贵族已有学校教育”,周代制度更加完备,“礼书所说的西周小学、大学的制度,并非出于虚构。” [1](p664-667)当然,与现代的学校不同,周代的大学也是天子群臣行各种礼乐之政的场所。礼乐等政事安排在学校举行,贵族子弟观摩、参与礼乐活动,这也是一种教学活动。所以周代的学校教育是行政与学政一体,政教合一。但无论如何,既然设立学校,负责学政的校长是必设的。问题在于校长是否由大司乐这样的乐官来担任,还很难断言。

俞正燮在《君子小人学道是弦歌义》 [2]一文中认为,“通检三代以上书,乐之外无所谓学”。如果用这样的观点去看的话,乐官治理学政,理所当然。而事实又不尽如此。尽管礼乐是周代贵族子弟学习的主要内容,但射、御等教学内容亦并非可有可无。即便以礼乐为重,在《周礼》中亦应该安排典礼之官“大宗伯”通掌学政,以只有中大夫级别的“大司乐”担此重任显然不合乎情理。

以乐官治理学政并不是《周礼》独家之言,《礼记·王制》曰:

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

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天子斋戒受谏。司会以岁之成质于天子,冢宰斋戒受质。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礼记·文王世子》曰:

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龠,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胥赞之。龠师学戈,龠师丞赞之。胥鼓南。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于东序。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

语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一有元良,万国以贞。”世子之谓也。

《王制》、《文王世子》述及的都是周初及早期制度。由两篇文献看来,作为天子职官,大乐正与大司乐职能相仿,只不过同官异名而已,孙诒让以为大司乐即《礼记》大乐正 [3],但细读材料便会发现:

1、大乐正为司徒属官,而与司马官联(《王制》2、3条);2、从世子的教育看,大乐正又与所谓“父师”联事(《文王世子》);3、大乐正可直通天子,地位应该很高(《王制》1、2条)。在《周礼》,大司乐与司徒之属官师氏、保氏,司马之属官司士为官联。由此可看出“大司乐”与“大乐正”同中之异。

乐正之名还可见于《吕氏春秋》、《国语》。《吕氏春秋·仲春》:“上丁,命乐正入舞舍菜”;《吕氏春秋·仲夏》:“命乐师修鼗鼙鼓”。《国语·晋语》:“赵宣子请师伐宋,召军吏而戒乐正”。此处“乐正”或即“大乐正”,“乐师”即“小乐正”。其中“乐师”名与《周礼》同。《诗》、《书》、《左传》皆不见大司乐与乐正名,在《国语》中其例亦罕见,但以师命名的乐官常见。春秋时的乐官有大师、小师之别,与《周礼》同。也有直接称“师某”例。以师相称的乐官多见于诸侯国,除晋师旷等少数大师乐官外,大多数师官,地位都很低贱。此外乐官也称“伶人”,如《左传·成公九年》所记载的郑人向晋侯所献之楚囚、《国语·周语》中的周王室乐官伶州鸠。但“伶”未必是乐官名,为乐官世姓亦有可能。伶州鸠的官职其实相当于大师。概言之,《周礼》中,以“师”为乐官类名是符合东周实际的。但仅就传世文献看,东周所有师类乐官,都很难看出与大司乐、乐正好相当。

从名义看,乐正亦即乐官之长。《左传·隐公十一年》:“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卜正即卜官之长,亦即太卜。或许乐正与卜正一样,只是泛名,未必就是专门职官名。大司乐亦可如是观,换种说法,大司乐固为乐官之长,但并不排斥大司乐可长他官。

东周时期,乐官大多以师名,但称师的并不一定就是乐官。兹举两例:

(楚)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

(《左传·文公元年》)

宣子于是乎为国政,制事典……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陀,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

(《左传·文公六年》)

潘崇既是楚子的老师,又是宫廷卫队长。大师贾陀与大傅阳子共执晋国国政。《礼记·文王世子》曰: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立大傅、少傅以养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大傅审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观大傅之德行而审喻之。大傅在前,少傅在后;入则有保,出则有师,是以教喻而德成也。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唯其人。”语使能也。

可见,春秋诸侯国亦行“师保”制度,此大师位居“三公”之尊。潘崇与贾陀作为大师,显然不是一般所谓的乐官。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乐官亦参与军务。由上面所举《国语·晋语》例可证。兹再举一例:

楚人伐宋以救郑……姜氏使师缙示之俘馘。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师缙是乐官。《周礼》中的乐官行军务之职事是有所据的。

师类职官是西周时期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官职之一。仅西周铭文,所发现的师类职官的材料就有一百条以上。张亚初等对这些铭文作了归类研究后发现,师官职掌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为军事长官,率领军队,参加战争。

2、为周王的禁卫部队长官。

3、为周王出入王命,巡视地方,在锡命礼中作傧右。

4、为王之司寇与司士。

5、为王管理王室事务。

6、为王管理旗帜。

7、为王任教育之事。

铭文中的师官包括“师氏”。其含义有两种:一种是指“师”的领导,与大师同义;一种是泛指军队的各级负责人及其所属士兵。[4](p3-6)不过,说“师氏”作为“师”的领导即“大师”,还值得商榷。张、刘的结论是依《师簋》(夷王时器)得出的。《师簋》云:“王乎作册尹克册命师曰:備于大左,官司丰还左右师氏。”郭沫若以为其中“大左”相当于宋国官制之左右师,师为左师 [5]。张刘不从郭说,并认为“如果依郭说师铭文以‘官司丰还左右师氏’为句,那么师是左师、右师之长,即师地位相当于太师”。 [4](p19)既然师为大师,此处师氏无论理解为某一级军事单位即“军队的各级负责人及其所属士兵”,还是某一级军事单位的长官,师氏都不可能是大师级别的职官。师氏作为职官屡见于《诗》、《书》,如:《诗·小雅·十月之交》“隅维师氏”;《诗·大雅·云汉》“趋马师氏”;《书·牧誓》“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书·顾命》“师氏虎臣”。以上师氏显然是某个军事单位的长官。《周礼》有师氏职官,其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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