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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的“社会”观念

发布时间:2023-07-20 10:54:0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21世纪儒学界开始注意“社会”概念的儒学解读。“社会”虽是近代日本人对“society”的汉字对译,却体现了一般“社会”概念与汉语传统的“社”“会”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严复将“society”译为“群”,源自荀子。确实,荀子的“群”概念即是一般“社会”概念。为此,有必要明确提出荀子的“群学”,但不是严复那样的社会学的理解,而是生活儒学的理解,即理解为基于生活方式转换的社会哲学或一般社会理论。对于今天来说,最重要的是理解历时性的“社会形态”概念和共时性的“公民社会”概念。社会形态的历史转换,可由荀子的群学原理“仁→义→礼→群”的理论结构加以阐明。

关键词:社会;社;会;荀子;群;群学;生活儒学

中图分类号:B22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5)11-0101-08

较之20世纪的儒学研究(其实是儒学史的研究),21世纪的儒学研究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更加关注现实的社会问题;由此,儒学界甚至开始注意到“社会”这个概念本身的儒学解读问题。众所周知,现代汉语“社会”是一个外来词,原是近代日本人对西语“society”的翻译(しゃかい)。严复则将“society”译为“群”,例如将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The Study of Sociology(《社会学研究》)译为《群学肄言》,将穆勒(John S. Mill)的On Liberty(《论自由》)译为《群己权界论》(论社会与自我的权利分界)。这与荀子提出的“群”概念有密切的渊源关系。但“群”这种译法不符合现代汉语单词的双音节习惯,未被人们采纳。而“社会”的译法也绝不仅仅是“约定俗成谓之宜”①,实际上反映出汉语传统的“社”“会”观念与现代的“社会”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此外,尽管严复“群”的译法未被采纳,但荀子关于“群”的社会理论却是一个有待发掘的思想宝藏。为此,本文意在阐明生活儒学②的“社会”观念,由此而明确提出“荀子‘群学’”的概念,并加以简要梳理。

一、汉语“社会”的历史文化渊源

尽管汉语“社会”是日本人翻译的外来词,然而“society→しゃかい→社会”的对应,必然蕴含着汉语“社”“会”与西语“society”之间在语义上的某种对应;否则,这种译法不可能被人们普遍接受。因此,有必要对汉字“社”“会”的含义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加以考察

(一)汉语“社”的社会含义

汉字“社”的本义是土地之神。汉代许慎解释:

社:地主也。从示、土。《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之木。”③

所谓“地主”,即是“社神”,亦即土地之神。但严格说来,这并不是“社”字的最原始的语义。按照汉语的上古声韵,“社”与“土”最初其实是同音字,即是同源词;这就是说,“社”就是“土”,亦即土地。因此,在“社”字的构成中,“土”既是义符,也是声符。“土”加上“示”,表示与神相关,即许慎所讲的“示,神事也”④。按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示”字条解释:“示即主,为庙主、神主之专用字”;“象以木表或石柱为神主之形”。⑤这与早期农耕社会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人们因此“安土重迁”,在特定区域的土地上聚族而居,于是有土地崇拜,这种崇拜体现在原始宗教里就是社神。

因此,“神主”“示”“主”就是后世所谓“灵位”“牌位”。而许慎说:“主:灯中火主也。”⑥这是不对的。“主”指祭祀的神主,象形,是“宔”的古字。《说文解字·宀部》说:“宔:宗庙宔祏(shí)。”段玉裁注:“经典作‘主’,小篆作‘宔’。‘主’者,古文也。”⑦也说:“宔,今作‘主’。”⑧由此可见,灯中火主之“主”是假借字,本字即“丶”(zhǔ);而许慎对“丶”的解释“有所绝止,丶而识之”乃是作为标点符号的“丶”(dòu),即“句读”(gōudòu)之“读”,而与作为文字的“丶”(zhǔ)混为一谈了。甲骨文有“示”字,无“主”字,似乎“示”字即是“主”字,或者是同源词。

许慎所谓“各树其土所宜之木”,并不是说的植树造林,而是在讲社神的事情。许慎解释:“宜: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声。”⑨这个解释很不确切:从字形看,“宜”字应该由“宀”与“且”构成,而非“宀之下、一之上”;从字音看,也不读“多”,而是以“且”为声,即“且”既是义符,也是声符。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宜”字条指出:此字“从且、从肉,象肉在俎上之形”;“‘且’为‘俎’之本字,本为以断木所作之荐”;“故且、宜、俎实出同源”。又“且”字条:“象俎形。”又“俎”字条:“象俎上置肉之形。”又“祖”字条:“诸形均象盛肉之俎”;“本为断木,用作切肉之荐,后世或谓之‘梡俎’”;“其后,俎由切肉之器逐渐演变为祭神时载肉之礼器”;“借为父祖之‘祖’”。简而言之,“宜”的字形是:置荐俎(且)于房屋(宀)之中。此荐俎(且)本是切肉的木墩(断木),后演变为“祭神时载肉之礼器”;此房屋(宀)即是祭神之庙。因此,许慎所说的“其土所宜之木”,即是土地之神的牌位。

农耕时代,最重要的神,除土地之神“社”外,还有与此密切相关的谷物之神“稷”。“稷”字的本义是稷谷,即一种谷物,亦即许慎所谓“五谷之长”⑩。由于神灵崇拜,“稷”被奉为谷神。神的人格化,相传为烈山氏之子,名柱,为夏朝主管农业的稷正,死后被奉为农神,即“稷”。所以,《甲骨文字典》解释甲骨文“稷”字的构成,除“禾”之外,另一部分并非“畟”的写法,而是“为‘祝’字所从”,即类似于“祝”中之“兄”的字形。关于这个字形,该字典“祝”字条解释:“祝”字所从的并非“兄”字,而是形如人之跽跪;而“示为神主”;合起来看,“祝”的字形“象人跪于神主前有所祷告之形”。由此看来,“畟”本来的写法也应像一个人跪祷之形;加上“禾”即“稷”字,是人向禾跪拜,即是谷神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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