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女部汉字与上古婚育文化
摘要: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始设女部汉字。本文通过对部首“女”,生殖崇拜,婚育制度三方面从字形、字义上分析,揭示其中蕴含上古婚育风俗文化。其充分地表达了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远古社会,生育对女子社会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及女子在婚姻中由主导转向边缘的过程。
关键词:《说文解字》女部汉字婚育文化
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平均寿命很短,而女性对人类繁衍上的作用直接导致女性地位高于男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由母系过渡到了父系,女性地位也逐渐由中心转向边缘。产生于殷商时代的甲骨文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的成熟的汉字,虽然殷商时代已经是一个基本健全的男性占主导地位的奴隶制社会,但《说文解字》的“女”部字的造字理据,依然折射出上古先民对女性的生殖崇拜和那时的婚姻制度。
一、对部首字“女”的探索
《说文解字》中“女”有这样的解释:“女,妇人也,象形。”甲骨文中,“女”字像敛手交于胸前而跪坐的人形,传统认为古代女子一般活动于家中室内、几乎不出门,惯常敛手跪坐于室内,这是贤淑温柔的女子形象,故以此姿态之形象表示女子。这也表现出古代女子不事生产而专事家务,依赖男子为生。“女”是单音节独体象形字,有女性、女儿、柔弱的、星宿的名称、嫁女儿等意义。古代城上之矮墙称“女墙”,女即表示小。《说文解字·土部》:“堞,城上女垣也。”段玉裁注:“女之言小也。”《诗经·曹风·候人》:“季女斯饥。”毛传:“女,民之弱者。”《荀子·赋》:“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杨注:“女好,柔婉也。”《诗经·豳风·七月》:“猗彼女桑。”朱熹集传:“女桑,小桑也。”吴东平在《汉字文化趣释》中提到,有人这样解释甲骨文形体“女”字:“象侧立俯首敛手曲膝形,表女子温柔顺从之意”①。也有人将:“女”的古字理解女子跪坐之形,表现了在母系社会女子留住,而男子则离开去其他部落劳作生活的风俗。母系社会里女子在氏族社会中居于支配的地位,无疑也支配男子。②对于这两种解释,本文更趋向于前一种。甲骨文产生年代要推至殷商时期,之前已经说明殷商时期进入男性占主导的奴隶制社会,女子处于被统治地位。但从甲骨文中仍可以看出隐含着母系社会残留的影子。
二、先民的生殖崇拜
人类社会在父系氏族之前经历了母系氏族制度阶段,这来自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对社会进程提出的一个科学假设。从女部汉字出发,其中隐含着大量的先民对生殖崇拜的信息,从而佐证了母系社会存在的可能性。
“好”字本义是与“丑”相对的,“好看”一词中保留着本义。《战国策·赵策三》:“鬼侯有子而好,故入之于纣,纣以为恶。”后引申为普遍事物的优良。但在其本意中,“好”字何以为“美”呢?“好”的字形结构,甲骨文、金文结构皆意女与子,即妇女应以多生子女为好之意。特别是在甲骨文、金文中,“好”的字形结构好似双手搂抱婴儿哺乳的母亲形象。“初民制作‘好’字是以成年女性具有生育为好,这种审美意识植根于先民生育崇拜意识的土壤之中,因而世代流传,相沿成习。古代社会男子是家庭劳动主力,征伐徭役,田猎耕作,无一不是男人去做,而征伐徭役,田猎耕作都充满危险,尤其是战争。由于男子死亡多,所以人们都希望生育的妇女能生子,生男孩就是好。”③李万春将“好”中的“子”特定为男孩之意,但其“子”应均概指男女幼儿,并非特指男孩。通观“好”字笔画,它贴切形象地呈现出上古原始先民对女性的繁衍功能的无限崇拜。在生产力低下的环境里以人数有限的血缘来维系氏族关系,这样的背景下,先民将“美”与生育联系在一起,以生育能力作为美的标准。商朝的“妇好”也是应为她生子多,而得名为“好”。也有人对“好”字形提出另一种解释,《说文解字·女部》:“好,美也。从女子。”徐锴曰:“子者,男子之美称。”这是把子解释为“男子”,以为男女相结合之形。但无论将“子”理解为“幼儿”还是“男子”,都始终离不开和“繁衍”的关系。
现代通常都随父姓,而“姜、姬、姚、嫣、妊”等“女”部字在甲骨文中都是姓氏字。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当时女性被认为是生命的源泉,先民没有意识到男性在生育方面的作用。《白虎通·号篇》云:“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论衡·齐世》云:“群居聚处,知其母不识其父。”这都说明上古“民知母不知父”的事实。所以在母系社会,因为生育的作用,女性成为主宰者。子女只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姓氏”便起源于母亲。《说文解字》曰:“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姓”字用“女”字旁,孩子的血缘仅与母亲有关系。这便透露出远古社会的女生天下,同一姓为同一母亲所生。女性因其生育能力,在婚姻中占中心地位,子随母姓。“姓”的产生无不说明了先民对生殖的崇拜,生育对于先民的重要性,女性地位的尊贵。“生民之初,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从女娲造人这个神话就可以了解到。《说文解字》:“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女娲是创造人类万物的始祖女神。女娲造人的神话充分说明了上古女生天下,生殖崇拜的原始思维的存在。这些都体现了女性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的社会地位十分尊贵。
三、婚姻制度
“在氏族社会,男俘或为祭品,或为食品,女人则为婢为妾。”④这鲜明形象地透晰出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中女性地位下滑,她们在婚姻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要想了解这种变化,首先可以从婚姻的“婚”字入手。
婚字原为“昏”,《礼记经解》:“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说文解字》曰:“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婚,妇家也。”古代结婚是在黄昏时分进行的,《说文解字》将女子定为“阴”性,黄昏时分也属“阴”性,其中体现出道家的阴阳相配的观念。《礼记·昏义》孔颖达疏:“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阴来阳往之义。”“‘阴来’既指夜晚将要来到,也指新娘即将嫁来夫家,‘阳往’既指白昼将要过去,也指新郎行‘亲迎’之礼,即将到女家迎娶新娘。昏时正是天象上昼夜交替的时候。此时代表‘阳’的白昼即将过去,而代表‘阴’的女子即将来到。”⑤但娶亲在黄昏要比阴阳观念早很长时间就存在了,昏时娶亲的观念其实是来源于“抢婚”。“抢婚”制与“昏”,可以这样理解:氏族末期男子的经济地位提高,但女子仍处于中心地位,男子虽然不满,还是不敢明目张胆地抢女子回家,所以抢妻的时间安排在黄昏,是趁天黑而去女家夺其不备。《礼记》:“昏礼不贺”,昏时的婚礼,女家丢了女儿,男家又怕被女家知道,又如何庆贺起来。还有人认为这种“抢婚”应该是来自于父系社会,当时女子已经失去了家庭地位,男子想要女子,无需征得同意就可以将其抢回,抢夺妻子渐渐变成了和抢夺财物同等的性质。在历代典籍中,对掠夺抢劫女性的具体事件并不乏记载。据《史记·夏本纪》,夏后启之妻封狐氏很美丽,羿灭夏之后不仅杀启之子,也夺其妻封狐氏,后弈之部下寒浞,又弑弈夺权并抢占了封狐氏……封狐氏一女事三夫,被夺权的男子抢来抢去,被迫充当男子的淫欲奴隶。又如有关夏桀伐有施以掳妹喜,殷纣王伐苏氏而得妲己以及后来晋献公动干戈而获骊姬等等历史传说。无论“抢婚”产生于母系社会末期还是父系社会,都说明了女性由婚姻的中心地位向边缘下滑,这都与当时的生产方式密切相关。男性的生理特征在农耕经济中凸显出绝对优势,更希望通过这种优势使女子从属于自己,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这也是私有制产生的另一种体现。
《说文解字·女部》中蕴含着大量的女性文化,从女性婚育角度看,可以肯定的是在采集渔猎时期,因为女性的生育功能使得女性地位尊贵,从而女性在婚姻中占中心地位,而到了农耕时期因为女性地位下滑,又使得女性在婚姻中走向边缘,可以将这种变化与经济联系起来,但全部归结于经济又会太过片面。
①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45页。
②吴东平:《汉字文化趣释》,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3页。
③李万春:《汉字与民俗》,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06页。
④陆宗达:《说文解字通论》,北京出版社1981年版,第209页。
⑤郝铭鉴主编:《字脉———撩起汉字的面纱》,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2009年版,第136页。
参考文献:
[1](东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99.
[2](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书店,1992.
[3]李万春.汉字与民俗[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
[4]吴东平.汉字文化趣释[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
[5]王元贵.汉字与文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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