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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视野下婚姻制度与女性地位

发布时间:2023-07-20 11:48:01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在不同的婚姻制度下男女地位是不对等的。从群婚制下居于女王地位的“女娲”“黄帝”,对偶婚时期女子不甘退下神坛而与男子争锋,专偶婚时代女性成为男子的私有财产,到现代女人撑起半边天,自己主宰命运,这些变化在汉字与词汇中都有较为清晰地反映。

关键词:汉字 婚姻制度 女性地位

赵诚(2000)先生说:“产生或使用于某一阶段的汉字,其结构可能在某种意义上反映该时代的某种文化意识。”下面我们就从汉字来看看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进而窥探一下我国女性地位的变化与发展。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吸收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将人类的家庭婚姻变迁对应于人类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概括其发展轨迹:“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我们分三个阶段来介绍中国社会婚姻制度的发展过程。

一、姓、后、黄、帝与群婚制——女王时代

在母系氏族社会,人类实行的是群婚制。一个男子可以有许多“妻子”,同理,一个女子也可以有几个“老公”,男女双方都有性自由。群婚制,包括族内群婚,即《吕氏春秋·恃君览》中所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也包括族外群婚,即排斥了不同辈分、血亲男女间的婚姻。“姓”是因为什么而存在的呢?《仪礼经传通解》卷五说:“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既然“同姓不婚”,那么这个字显然是反映族外群婚的现实。在这样一种婚姻制度下,子女与父亲的关系是不确定的,只有和母亲的关系确定而可靠。《商君书·开塞》说:“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母不知其父。”在知母不知父的情况下,只能按母系来确定人的血缘身份。在母系氏族社会,为了交际的需要,每个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都必须有一个有别于其他氏族的徽号、标志,这个徽号、标志,就是姓。由于它标志着一个人由哪个氏族生出,故称为“生”,又由于当时知母不知父,所以加上“女”字旁,写作“姓”。姓的本义就是源于同一女性祖先的氏族共同所有的符号标记,同一个老祖母所生的后代就是同姓。

正因为姓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不同的姓表示不同的女性祖先,所以古文献中所见到的最古老的姓,大都是从“女”的,如黄帝姓姬,神农姓姜,虞舜姓姚,夏禹姓姒。考察这些人的出生,我们也会发现这些人母亲的身份是非常明确的,但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父亲,这就是所谓的“圣人无父,感天而生”。《诗含神雾》说:“大迹出雷泽,华胥履之,生宓牺;大电光绕北斗枢星,照郊野,感附宝而生黄帝;瑶光如蜺,贯月正白,感女枢,生颛顼。”王充《论衡·奇怪篇》:‘禹母吞薏苡而生禹,故夏姓曰姒;契母吞燕卵而生契,故殷姓曰子。后稷母履大人迹而生后稷,故周姓曰姬。”无论是履大人迹,感电光,还是吞薏苡、燕卵,这些先人的母亲都没有与具体的男性结合而产子,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此时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在母系氏族社会,女子占据主导地位,这不仅体现在孩子从母姓上,女子还是这个时代当之无愧的首领。“后”的本义为“君王”,如禹死后由选举产生的部落首领被称为“后益”。“后”《说文》解释为:“继体君也。……发号者,君后也。”,这就是说“后”的本义为“君王”。大禹的继承者被称为“后益”,周代的先王被称为“后稷”,这些首领之所以被称为“后”,都是其“君王”义的反映。无论是后益还是后稷,都是男性君王,但我们从“后”的原始字形推测,在“后”造字之时君主并非男子,而是个女流,并且是一位有生育特长的妇女。“后”在甲骨文中像妇女产子之形,之所以用这样一个字形来代表“君王”,就是因为在远古时代,社会的的基本组织是氏族,这实际上是一种血缘集团,氏族首领的地位最初当是由其生育繁衍后代的功绩奠定的。生育卓著的女性自然能够维系一个氏族,因而成为一个氏族的首领,所以造字时突出产子这一点。“后”之君王义的由来郭沫若(2002)曾作过解释,他说:“余谓后乃母权时代女性酋长之称谓。母权时代,族中最高之主宰为母,而母氏最高之属德为毓,故以毓为王母之称。其用为先後字者,盖出于假借矣。”此说颇有理致,可以信从。

原始氏族或部落往往将本部族中生育了众多子女的妇女奉为崇拜的对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女子就成了该族的始祖母“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母权制被父权制度所代替,作为氏族首领的“后”从女子变成了男子,由于阶级、国家的出现“后”又从氏族首领转变为天子或诸侯。然而,“后”字字形却因为约定俗成的特性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于是字形和字义便阴差阳错起来。

中国人自称为“炎黄子孙”,黄帝被认为是远古的三皇之一。那么这位中国早期君王究竟性别为何呢?我们认为当为女性,黄帝是一位女王。黄帝之所以被称为黄帝,当得名于生殖之功,这从“黄”与“帝”两个字就可以看出。“黄”在甲骨文中写作 ,“从大,从,从一,从。表示“婴儿在腹内”,也表示“婴儿”所在的位置,因此腹部突出肥大。中加“一”,这使“孕妇”的字义更加明晰。“一”有两个意义:一是“胎儿横置于此”,二是“丕”之省。“丕”的“胚胎”的“胚”本字。“丕”在“不”下增添一横表示女性经血停止。经血不如期到来,除了生病就是怀孕,“黄”中的“一”正是“怀孕”之义。,这是一个变形的,恰似女性阴部的造型,在此表示女性生殖器。考古中三角形多是代表女阴。世界上诸多民族都用此形状表示女性阴部,如印度教等边三角形顶尖向下,表示女阴部,是湿婆神配偶沙克帝的象征;犹太民族的大卫六角星,其中的三角形表示女性的生殖器官。由此可见,“黄”的造字字符里包含“人、大腹、禁止性行为、女性”的意义,当然是“孕妇”。

“帝”,《说文》曰:“谛也。王天下之号也。”《说文》用的是声训,其实,“帝”为花蒂之“蒂”的本字,郭沫若(2002)认为“帝”“像花萼全形者是也。分析而言之,其 像子房,像萼,↑像花蕊之雄雌……知帝为蒂之初字,则帝之用为天帝义者,亦生殖崇拜之一例也。”花蒂本为植物的生殖器官,引申之“帝”就是女性生殖祟拜的始祖。”整个字形,以会意方式表示了氏族中最早的女性祖先。

“帝”与“地”语音相近。在古人观念中大地被认为是生长世间万物之祖。《春秋元命苞》说:“地者,易也。言养万物怀任交易变化含吐应节。”《白虎通义·天地》:“地者,元气之所生,万物之祖也。”从“地”的构成来看,也能看出“地”与生殖的关系。“地”是由“土”与“也”构成的。“土”《释名·释天》解释为:“吐也,能吐生万物也。”《白虎通义·五行》解释为:“土,主吐万物。”“也”《说文》解释为:“女阴也,象形。”陆宗达(1981)先生认为这个解释不误,主要证据是“也”字本义在典籍中多写作“施”,如“首施两端”中的“施”,而“施”即为人之阴。根据音近义通的原则“帝”自然与“地”一样,都与女性生殖有关,这从侧面证明“帝”原来用来指的是女性始祖,应为女性首领。

“帝”本为女性始祖,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成为抽象的神祗。后来,当王权逐渐膨胀,便被引申用来尊称部族或王国死去的首领。殷商一代,从成汤到武丁均称为“王”,到了祖庚、祖甲时期,即武丁儿子一代,开始把“帝”字冠在武丁前面,称之为“帝丁”。随后,经过几代的反复,到了帝乙、帝辛时代,开始了称先王为“帝”。由此,帝由女性始祖蜕变为男性君王的称号。

无论是“黄”的“孕妇”义,还是“帝”的女性始祖义,都表明了中国的始祖黄帝是为女性,是一位开辟华夏民族的女王。群婚时代女性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是一个真正的女王时代。

二、家、室、宾、婚、妻与对偶婚——男女争锋

对偶婚是指一个家庭内一个男子在他的许多妻子之中有一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在她的许多丈夫之中有一个主夫。这个时代女性已经渐失女王地位,男性的地位慢慢上升,但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男女争锋中展开。

(一)家、室、宾与走婚制——过渡

所谓的走婚就是男方到女方家走访、住宿,次晨回到自己家中。因为是由男方的“走”而实现的婚姻,所以这种关系被称为“走婚”,这种婚制反映了由群婚制到对偶婚的过渡性,女性在这个时代地位虽然渐渐下降,但仍在某种程度上保持女子为主的地位,这从几个汉字便能看出。“家”,《说文》解释为:“家,居也,从宀,豭省声。”“家”甲骨文写作,从这个字形我们可以看出,上面的“宀”是一所房子,下面的“豭”,指的是正在交配的公猪。我们知道在猪的交配中,一般是公猪到母猪住处去进行。《史记·秦始皇本纪》有一个词“寄豭”,用来指称暂居别人家传种的公猪。“家”字中包含的“豭”字,形象地说明了对偶婚制初期的两性关系中,男性充当类似“豭”的角色——夜间走婚,从女而居的婚姻特征。

“室”,《说文》解释为:“实也,从宀,从至,至,所止也。”“室”下面的“至”甲骨文写作,像箭落至地下。箭在许多民族中被视为男性生殖器。魏勒(1988)在《性崇拜》中说:“在原始人类中,男性生殖器还被象征为箭。”既然“至”可以代表男性,“人所至”中这位从别处到来的“人”,正是男性,而“宀”正是提供给这位到来的男性“歇息的地方”。“室”字形象地表明了男从女居的婚姻特征。

“宾”甲骨文写作,上部是宀,中间是一位居住室内的女人,下部是脚趾。整个字会意有一个人来到女子居住的内室。“宾”另外一个字体显示:在屋子下面有一男一女两个人,同时伴有一个脚趾,说明是男子来到了女子的居室。唐汉(2002)认为殷商时期,只有成年女性拥有个人的专用居室,成年男子在公宫内集体住宿,因而“宾”的本义为男到女处,男女之间的性幽会,表示接待男性性伙伴。

“家”、“室”“宾”这几个字共同透露了对偶婚初期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主导地位,但这毕竟只是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的婚姻形式。随着农耕社会的出现和发展,男子逐渐成为重要的劳动力,在社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于是,婚姻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由男从女居变为女从男居,女子在婚姻中的主角地位被颠覆,而这种颠覆最初是通过暴力的方式实现的。

(二)婚、妻与抢婚制——争锋

抢婚反映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场重大变革和斗争——母权制和父权制之争。在群婚时代,女子一般生活在自己的娘家,以维持母系的完整,而父权形成以后,为了保证父系的延续,男子势必要求女子落户于夫家,以免继续群婚生活,产下“野种”来抢夺自己的财产。女子一旦从夫而居,就会丧失在生产、家族、婚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中的优越地位,成为男子的附庸,在家庭中处于被奴役、压迫的地位。因而父权制在形成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在婚姻形式上妇女的反抗。为了对付这种反抗,男子便诉诸于武力加以解决,这便是抢婚习俗的由来。

《说文》云:“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婚”字的释义中显示出婚礼是安排在黄昏时举行的。至于为何要在黄昏举行?很多学者认为是上古时代抢婚习俗的沿袭。刘师培(1997)《古政原始论》中说:“其行礼必以昏时者,则以上古时代,用火之术尚未发明,劫扫必以昏对,所以趁妇家之不备,且使其不辨谁何耳。后世沿袭,浸以成俗,遂婚礼为嘉礼。”张舜徽(2009)《说文解字约注》也认为:“古娶妇必以婚时者,当缘上世有劫掠妇女之风,必乘夜昏人定时娶之,以避寇犯也。”

《周礼》也规定“娶妇以昏时”。与此相应,古代迎娶所用车马、衣服皆为黑色。《仪礼·士昏礼》郑玄注:“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纁裳,缁袘及墨车,色皆是黑。而执烛更为黑夜所需。显然这种风尚,乃是先民抢婚习俗的遗迹。

抢婚的特征是男子未经女子本人及其亲属同意,将女方劫归为妻。这种婚娶方式,自然不免引起冲突。为了避免女方家族抵抗,便于逃遁,抢婚当以日落天黑时进行为宜。当然,抢婚遗迹在当时还有其他表现,《易经》爻辞中“匪寇,婚媾”所描绘的似乎是一种徒有其表的假抢;《礼记》中所谓“婚礼不贺”“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也是与抢亲相关的一种古俗。瑶族中有一种迎亲方式:夜晚,男方结伙高举火把冲向女家,半路上,女方人马也冲杀出来,男方抢到新娘,女方回抢,最后新娘新郎双双溜出队伍,于是双方停止战斗,一起享受婚宴。云南壮族迎娶新娘,一般都选择昏暗的傍晚或黎明时分进行,不到这个时辰,新娘不得进男家。这些使我们确信,从女从昏的“婚”字正是抢婚习俗的记录。

“妻”甲骨文写作,像一只手抓着一个女子。从字形上分析,“妻”是“抢来的女人“或说“抢来的老婆”。从字音上分析,“妻”同“西”也声音相近,意义相通。而“西”与阴暗有密切的联系,因为日落西山而阴暗生,西风吹则阳气藏,所以西和阴有内在联系。“阴”一是指没有光线的自然状态。《尔雅·释地》:“东至日所出为太平,西至日所入为太蒙。”蒙即“蒙昧、昏暗”。典籍中有“西幽”“西冥”的地方,反映了西方与黑暗之地的认识。“阴”还有一个意思为阴阳之阴。女性在阴阳二分中属于阴,因此女性就与西有了联系。在古代诗文中女子所在的方位经常为西。梁武帝《拟明月照高楼》:“君如东扶景,妾似西柳烟。“李白《秦女休行》:”西门秦女休,秀色如琼花。”“西厢”是女子住处的通称,“西王母”则因为她是母所以冠以“西”。既然“妻”是女性,阴阳二分中属“阴”,而抢妻,自然在天色黑暗掩映下进行,于是“娶妻”只能在昏时了。

经过了走婚的过渡时代,女性从女王的神坛地位走下来了;到了抢婚时男女真正开始了争锋,女子已经退去了神性,首领的位置已经被男子收归囊中。

三、嫁、妃与专偶婚——沦为买卖品,成为私有物

专偶婚制体现出男权至上的特点,丈夫具有对家庭经济的支配权和对妻子的统治权。《礼记·郊特牲》:“男帅女,女从男。”对男子来说妻子成为了传宗接代的工具,与其他财产无多大的区别,必须以财货易之;对女方家族来说,女子总要送出去为他人役使,可以关注的就是女子的价值补偿问题,以维护本家族的经济利益;而作为出嫁女子本人而言,只能听任摆布。伴随着女性的认命与顺从,男性在征服女性的婚姻形式中,力的豪夺逐渐淡化,巧取的因素开始上升,再加上男性迅速掌握了经济大权,于是到了专偶婚,即一夫一妻制时期,买卖婚开始出现。

《仪礼·士昏礼》所记载的“六礼”之“纳征”一礼,男方用玄纁、束帛儷皮等物为女方聘物,学者多以为古代买卖婚俗的遗留,刘师培(1997)《中国历史教科书》中对此论述如下:“后世婚姻行纳彩、纳吉、问名、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纳彩、纳吉皆奠雁,而纳征则用玄缠束帛,所以沿买卖妇女之俗也。”

从汉字中也可以看出,婚俗中存在着这种买卖婚。“嫁”从语音上来看,与“贾”“沽”语音相同,在上古时候均为“见”母“鱼”部。《说文》:“贾,市也。”“市”就是买卖。《韩非子·五蠹》:“长袖善舞,多钱善贾。”这里的“贾”就是买卖的意思。“沽”也是买卖之义,成语“沽名钓誉”“待价而沽”中的“沽”都是“买卖”的意思。从纳征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嫁女娶妻与买卖无异,所以古人自然赋予了“嫁”与“贾”“沽”相同的语音。在先秦“嫁”确实有“卖”的意思,《韩非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嫁”与“卖”对文,当然是“卖”的意思。在独龙族中“娶妻”称为“仆玛旺”,而“仆玛旺”的具体意思就是“买女人”。

“妃”是当时社会中对男子配偶的称谓。《说文解字》对“妃”的解释是“匹也”,而匹又可指代“帛匹”,帛匹正是货物的一种。一字二义,说明物与妻之间紧密的联系。以物易妻,或以女易物,这就是买卖婚的特点。古人还常以“帑”来称妻子。《左传·文公六年》记载:“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说文解字注疏》文对此处“帑”字的解释是“妻子也”。而“帑”的原义是“金币所藏也”。由原义到引申义,其间的媒介正是“视妻子为货物”这个事实。

买卖婚是我国婚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后来的聘娶婚则是由它发生演变而来。所谓“聘则为妻,买则为妾”的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曾长期存在。而且事实上买卖婚与聘娶婚相互渗透,很难区分,他的劣性残余——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在中国大地上曾统治了数千年之久,至今仍未完全绝迹。

四、“她时代”与一夫一妻制——自我主宰

在21世纪婚姻制度仍然为专偶婚,但却改变了专偶婚中的买卖性质,女性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改“他”为主,“她”为辅的地位,走入了“她时代”。中国女性慢慢走出家庭,走入职场,成为“职业女性”。全国妇联今日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女性从业人员已达到3.3亿,占全国从业综述的46.7%,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职业女性后被力量日渐雄厚,目前在校女研究生和女大学生分别占同比的30.35%和36.4%,在各类成人教育中,女性比例已经达到45.63%。正是由于女性改变了依附男人的传统,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因此,女性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慢慢成为了消费的主体。第一,都市女性逐渐成为网上阅读或网上购物的主力军。调查显示,61%的女性曾尝试过网上阅读,其中24%被访问女性经常上网。第二,女性装扮投入增加。月收入在1000-1500的被调查女性,有65%的女性平均每月用于化妆、美容的费用在100-200之间,9%的女性平均每月用于此项费用为300元以上。第三,女性成为买房的新生力量。据上海一家咨询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在上海的购房者中,男女比例达到了58比42;在中低住宅销售中,女性购房者比率更高达45%。这并非我国所特有,而是全球趋势。世界银行的统计显示,到2014年,全球女性的收入总额将达到18万亿美元,全球女性支配的年消费开支将达到28万亿美元。种种数据表明,女性正成为社会发展、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她经济”、“她时代”正在如火如荼的来临。

透过汉字我们看到了历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历程,也知道了女子地位的不断变化。在群婚制下女子成为这个时代的中流砥柱,是这个时代当之无愧的女王;到了对偶婚时代,虽然还残存女子居于主要地位的走婚,但这毕竟只是一个过渡,女子虽不甘走下神坛,但毕竟敌不过男子的抢夺,最终失去了帝王的光环,成为了男人抢夺的对象;专偶婚制下女性已经完全失去了反抗的能力,通过男性的买卖成为了其私有财产,最终沦为男性的附庸品;21世纪女性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还是实行专偶婚的一婚一妻制,但女子已经能够撑起半边天,“她时代”已经到来,女子不再依附男子,完全可以主宰自己乃至时代的命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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