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一)世界各国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的关系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模式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由低级到高级,都要经过三种经济形态的演变:自然经济——市场经济——直接社会化经济。而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的载体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切社会活动,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以物物交换的关系表现出来,高等教育也不例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作为复杂劳动力商品和科技知识产品的生产基地,不可避免地受到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的支配,不同程度地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但是,由于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一种纯粹状态下的市场经济,而是一种国家干预下的经济形式,又由于政治体系、经济制度、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诸方面的差异性,就形成了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关系的多种不同的模式。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市场经济体现为以私有制为基础、国家进行干预的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的关系模式,由于国家干预力度的大小和市场调节力量的强弱不同,被折射成多种多样的形态。例如,美国和法国就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极端。
在现代社会主义国家中,市场经济的发展走的是另一条道路。20世纪上半叶,一部分国家跨越了马克思所预见的发达的资本主义阶段,直接进入了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应当致力于发展市场经济,使它逐渐地发育、发展、成熟起来,最后才能到达直接社会化经济(即产品经济)阶段。从历史上看,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有三四百年的实践,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各国的实践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以致各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关系模式也是不同的。
(二)市场经济国家高等教育体制的模式
高等教育体制,指的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包括高等教育范畴各领域的组织管理形式,管理权限的划分,管理机构的设置,决策及控制和调节的方式,国家和市场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中央、地方、社区与高等学校的关系等等。
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高等教育体制,有下列三种模式:
1.集中型的高等教育体制。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一些国家大体上属于这种模式。在法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法国政府的国民教育部,它有权制订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审批各级人事任免,审批高等院校的专业文凭授予权,决定招生专业及人数,分配教育经费,等等。高等教育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机关的绝大多数(90%以上)经费由国家负担,教育部统一管理全国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高等教育的领导系统是:国民教育部——学区——大学。全国分为26个学区,学区总长由教育部长推荐,总统任命,他代表教育部长管理学区内所有大中小学的工作。
2.分散型的高等教育体制。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联邦制国家属于这种模式。在美国,联邦宪法上就找不到中央政府在高等教育方而的职能和权力的规定。美国没有国立大学,只有州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高等教育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都归州政府,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权也归州政府。联邦政府教育部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咨询部门,对高等院校没有约束力,联邦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要通过州政府下达给州立大学,而对私立大学只能在州政府的指导下,由学校的董事会去贯彻。在美国,高等教育系统的管理和决策权力呈分散状态,整个高等教育活动没有国家的统一计划调节,都是由市场来调节的,大学本身已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3.复合型的高等教育体制。介于集中型和分散型之间的可称为复合型高等教育体制。其特征就是,高等教育的决策与管理权力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学校的举办者所共有;国家干预力量与市场调节力量并存,而在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又存在着一种中介组织,它充当着二者之问的协调者的角色,既协调国家计划与市场需要的关系,又协调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复合型高等教育体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往往是各国都有自己的特色。例如,日本、德国和英国就是既有大同,又有小异的。
在日本,高等教育体制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在中央,以国会和文部省为主体,构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高等教育决策与管理层级,它通过制订方针政策、教育计划、学校基准、人事任免、财务审批等工作,实现对高等教育的总体领导。在资源分配上,学校经费由办学者负担,即国立大学主要由国家投资,公立大学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私立大学主要由大学自筹经费(大部分由学生缴费)解决。其中,国家投资占41%,地方投资占6%,学校自筹占19%,学生交费占34%(此系1986年的统计)。
在德国,高等教育体制虽然也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结合的,但是,联邦政府的教育一科学部只负责制定总体教育规划和教育计划,而其中间层级——州政府却拥有高等教育决策与管理的最大权力。在这方面,德国与美国是相似的,然而在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上,两国的差别又颇为明显。德国的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中,据1985年统计,联邦政府投资约占10%,地方政府投资则高达90%;而美国的高等教育经费状况是,联邦政府投资占13%,地方政府投资占33%,学校自筹占32%,学生交费占22%。
在英国,学校教育体制的特点是,在国家控制与高校自主之间有一个强有力的中间层级——大学拨款委员会、学位授予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等机构。这个层级具有双重性质和功能,一方面它反映着国家的高等教育职能,另一方面它又是大学自治权利的维护者,它协调着国家干预与大学自治之间的关系,协调着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关系。表现在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上,国家投资占43%,地方政府投资占57%。
(三)市场经济国家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类型
1.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指的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体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就是国家政府、高等学校和社会市场的组织性质、职责、功能、相互关系及其调节方式。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不论其高等教育体制如何,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高等学校都是自治的社会团体,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就是说,一方面高等学校能以独立经营的法人组织参加相关的市场活动,另一方而又能代表某一利益集团而抵消另一利益集团的干预作用。这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条自身规律。
基于这一规律,我们可以看到,就国家政府与高等学校关系而言,国家是垄断资本的总代表,而高等学校由于办学者的社会地位不同,它们所代表的则是不同利益集团。当二者利益一致时,国家控制的力度就大,如日本、法国的国立大学;当二者利益不一致时,国家控制的力度就小些,如日本、美国的私立大学。通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高等教育的一般运行机制:在高等学校自治基础上的、以市场供求调节为主的、以国家干预为辅的运行机制。
2.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是在一定的高等教育体制内体现出来的,而高等教育体制又总是依赖于一定的运行机制而得以实现的。由于各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有别,其高等教育
运行机制在共性之外,又表现出不同的均衡方式。
(1)集中型高等教育体制的实现,要借助于较强国家政府调节力量的运行机制。例如,在法国,高等教育活动的所有方面,都要受到国家政策、法规、计划、财政的调控。首先,高等教育发展被列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年计划当中;其次,中央政府拥有较大的高等教育职权,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改革目标、经费预算、职称评定、招生考试、专业设置、科研计划、教师聘任等等,都由中央政府决定。但是,国家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调控仍然是宏观的。比如,高校毕业生的分配,完全是由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来决定的。
(2)分散型高等教育体制的实现,要依赖于以市场调解为主的运行机制。在美国,市场竞争机制影响到高等教育大系统的每一个子系统和每一个环节。国家没有统一的高等教育发展计划,即使是教育经费也不能由国家直接分配给大学。可以说,美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运行,基本上是建立在高等学校自身利益和社会市场需求之上的。
(3)复合型高等教育体制的实现,靠的是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日本、德国、英国等国家,政府都拥有高等教育的立法、资助、审核、指导、咨询等权利,而同时,高等学校也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国家对它们的内部事务很少进行干预。
(四)市场经济国家高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发展趋势
1.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将明显加大。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高等教育在国家之间经济、政治、科技、军事、文化等竞争中的地位的日益加强,以及分散型高等教育体制的弊病(如办学方向的分歧、经费来源的不稳定性、教育教学改革的无序性等)的明显暴露,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调控必将成为一个大趋势。
正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80年的高等教育政策》中指出的那样,尽管各国高等教育体制在中央化和政治化的程度上大相径庭,但中央协调的趋势普遍加强,即使在那些高等学校自主性极强的国家(如美国),也是如此。这一结论最有力的根据就是,美国建国200多年也没设过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以维护其教育分权体制,而在1979年却成立了一个独立的中央教育机构——联邦政府教育部。教育部的职权,包括着制定全国统一的教育法规,管理和分配为数不多的联邦政府给予高等教育的补助经费。
在英国,政府颁布了一项法令《1988年体制改革法》,其目的就是要加强中央政府的高等教育职能。根据这项法令,1989年成立了一个“大学基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大学拨款委员会”,加强了对大学的控制;这项法令还规定,过去由政府管辖的高等院校与地方脱钩,改由“公共部分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管辖,其经费由“多科技术学院和学院基金委员会”管理。这样,英国政府就通过这种委员会实现了对整个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
2.高等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市场调节性将明显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必然带有明显的市场特征。特别是,近年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不景气,促使高等教育本身所固有的市场性质明显地表现出来。
在英国,80年代末开始进行高等教育改革,一方面加强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以增加高等教育的活力。其改革措施,一是取消对高等院校的一揽子经费包干办法,代之以政府通过大学基金委员会这个中介组织进行有条件的拨款;二是取消学额统一分配制度,学校和学生可以双向选择,学校间可以展开竞争;三是变奖学金制度为贷学金制度;四是减少政府教育预算,迫使高等院校转向市场去找出路。
在日本,1984年临时教育市议会指出,面向21世纪的日本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其中一条就是要“自由化”,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高等教育,调动社会各界的办学积极性。这一原则体现了日本高等教育的一个发展趋势,即“私营化”趋势,使私立高等院校占高校总数的84.4%。私立学校的办学自主性比国立和公立的都要高得多。
在美国,80年代以后,联邦政府给予教育的拨款逐年减少,迫使高等教育从对国家政府的依赖更多地转向市场,扩大了社会市场对高等教育活动的介入和参与。大学和企业联合创办了“美国高校大学一企业关系委员会”,使两者的关系逐渐地密切起来。工商企业界纷纷到大学里兴办企业;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专家纷纷深入到大学的课堂和实验室,甚至进入董事会;大学积极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甚至为他们开设学位课程,授予高级学位;大学积极进行与企业的生产及管理过程密切相关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广泛开展联合攻关、技术转让和知识咨询服务,等等。
在法国,1984年颁布的《高教指导法案》把高等教育更广泛地向企业界开放视为一条重要的政策原则,提倡企业界和科技界的代表参加大学的管理工作,协助大学制订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
1984年成立的“教育一企业工作组”和1986年成立的“教育一经济高级基金会”,在促进大学与企业界和科技界的合作方面,起了很大作用。1984年,政府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的行政委员会中,企业界和科技界的代表要占30—40%;大学的科学委员会中,校外的专家学者要占10—30%。
上述两方而趋势,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而实质上却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一是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矛盾与统一;二是高校自主办学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调节的矛盾与统一)在高等教育领域的直接反映。每一位高等教育工作者都有必要认识清楚这个问题。
作者系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研究员(长春130022)
责任编辑: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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