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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救助 兜底民生保障

发布时间:2023-07-21 17:18:02 | 来源:网友投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把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必须从制度上兜住民生保障的底线,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免除生存之虞。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从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基本教育、就业保障和急难救助等方面为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帮助,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从而推进了底线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建设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工作人员为困难群众办理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

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时,竞争就成为社会分配遵循的重要法则。在市场竞争中,总会有一部分社会成员因能力、身体、机会等个人原因或社会原因,处于竞争的劣势,甚至成为竞争的失败者。对这部分社会成员,就需要国家通过财政调节(二次分配)的办法,保障其基本生活,为他们再次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提供基础。财政调节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就是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实现的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目标,维护的是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是社会成员赖以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又被称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下岗、失业成为经济运行中的常态,使得需要国家救助的社会成员越来越多。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救助的对象主要是鳏寡孤独以及未纳入体制的社会边缘人群。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人,以及暂时无法实现就业的成年人,都有可能陷入生活困境,同样需要国家及时提供帮助。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正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发展起来的。从1993年上海试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199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从2003年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到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全面铺开;从2005年实施城市医疗救助、2007年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到2014年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并于2014年以国务院颁布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形式得到完整展现。

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范下,我国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2013年至2018年,仅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的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就达8400多亿元,每年有近5000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1000多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中央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1813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动态保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成为脱贫攻坚的最后手段和兜底保障。

社会救助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但是,当前的社会救助资源供给分散,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救助制度发展不充分,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专业化的救助需求,仍然存在不少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

救助管理多元分散。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住房救助,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人员救助,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各自为政。对象认定不统一,救助标准各自定,救助信息难共享,救助资源不统筹,虽然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但仍难形成救助合力。

救助能力差异明显。中西部地区开展社会救助,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无力配套救助资金,东部地区则主要依托自身财力,由此导致社会救助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年人均4833元,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215元,全国深度贫困县平均标准为3812元,“三区三州”所在县平均标准仅为3706元。

救助内容简略单一。目前,社会救助主要通过物质帮助满足困难群众对“物”的需求。进入新时代,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必然从解决温饱的物质救助型向教育、醫疗、住房、就业、心理等多方面延伸,特别是对服务的需求将会越来越旺盛。但社会救助还难以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救助经办参差不齐。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主要在乡、村两级,同时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场域。由于人手少、经费缺、核查能力弱,乡村两级在经办社会救助工作时,存在着突出的短板和不足。例如,不能及时办理困难群众的救助请求,入户调查不够及时、准确、全面,一些地方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等。这些都制约了社会救助更好发挥兜底民生保障政策效能。

创新发展新时代社会救助制度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兜住民生保障底线,保证困难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是新时代民生保障的必然要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聚焦脱贫攻坚,坚持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扶贫标准但缺少政策支持的问题。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筑牢社会救助最后一道防线,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积极开展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救助,使社会救助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农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聚焦特殊群体,坚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根据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的救助需求,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供多元化、针对性、专业化社会救助。强化省级在社会救助标准制定上的统筹作用,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公平公正获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及其他方面的社会救助。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救助资源,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民政一门受理、部门协同办理、资源信息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

聚焦群众关切,坚持创新社会救助内容和方式。在加强生活保障的同时,注重救助对象的能力提升、社会融入和心理疏导,支持引导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实行分层分类救助。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服务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提高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着力解决基层救助服务能力薄弱问题。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实现政社互补、高效便捷、信息共享,满足困难群众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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