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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在中国传播之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23 10:42:0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基督教作为西方文明的根基,早在唐代就传入中国,却始终未能融入中国社会,本文分析了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以及它对现代文明的意义。

【关键词】基督教;中国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思考

基督教信仰进入中华大地已经约有1500年的历史,然而始终未能融入中国社会,直接的原因是西方传教士维护信仰的不妥协的态度。基督教强调除了信奉上帝外,不可信奉别的神。学识渊博的利玛窦发现中国文人“本想信奉所有的教义,最终却导致无法信仰任何一种宗教了,因为没有任何一种是他们衷心信仰的。”利玛窦的传教策略不可谓不高,然而他在《天主实义》中表明了决不妥协的立场,分析了“三教合一”的谬误,于是,对儒、道、释等“异教”的排斥和传教士的坚信精神使得基督教在中国被目为“异端”。

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西方宗教精神方面的诸多差异。首先我们看一下中国各阶层的信仰状态。宗教心理学将宗教意识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意识形态上的;一种是社会心理上的,中国的佛教、道教从未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中国的官方意识形态是儒家思想,孔子是圣人而非教主,中国帝王从未屈服于任何宗教势力,皇权始终大于教权。帝王将相们深谙的是权、术、势,精通的是厚黑学,他们决定着佛教或道教的盛衰。至于知识分子,儒学是他们入仕升官的工具,官场得意时便以“修、齐、平、治”以自勉、自大;在野失意时便以赏花观月、诗词歌赋以自娱、自乐。中国的知识分子们深刻的理解了孔圣的教诲,“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善于的是“明哲保身”,不善的是“杀身以成仁”。一句话,中国从孔子以来的知识分子首先关心的是当官做老爷,享受生命的安乐、富贵,是光宗耀祖、衣锦还乡,其次才是什么“克己复礼”等政治理想。

以孔子为代表的士阶层虽然讲“未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远之”,但普通民众因为教育程度的问题并没有和儒家精英文化保持一致,普通民众有着自己的宗教情感、宗教价值判断。在中国悠久的、浩荡不息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的历史长河中,宗教有着调节心理失衡的作用。儒家既然不能解释超自然的力量,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中国民众就只有继续着以往的对天、地、龙王等的崇拜;既然死亡的恐惧还存在着,人们也就仍然会热衷于与神鬼仙佛们打交道。农业文明和家族制度造成中国民众的多神崇拜。既然神灵众多,哪路神灵有用,人们就去供奉。严酷的自然条件造成的生存压力使得人们只顾求生存活命、家族繁衍,难有时间遐想死后的事情,享受的是家庭伦理的快乐。中国历代统治者往往利用民间迷信进行愚民统治,帝王们宣扬“君权神授”,证明其专制统治的合理性,宣扬祥瑞、征兆等迷信使百姓顺从。

这样一来,我们看到,中国无论何种阶层,追求的是现实利益的最大化,功利主义浸透到中国人的每一个毛孔中。于是,对待宗教的态度是:无事不登三宝殿。人们会为衣食俸禄、平安免灾而虔诚祈祷,至于祭拜的对象,则是谁灵拜谁;祭拜的仪式,则是越简单便捷就越好。中国人对宗教有一种“宽容”态度,似信非信,“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将现实伦理实践看得高于宗教问题,“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中国人对待宗教这种世俗性、功利性、不虔诚的态度会使任何一个西方人瞠目结舌。西方的基督教是以信仰的严格而著称的,历史上无数的教徒因坚守他们的信仰而殉教,宗教战争更是打了一次又一次。难以想象中国人会为一个不带来现实利益的上帝而抛头颅、洒热血。

当然,中国人也有着义和团那样喊着“刀枪不入”的口号而英勇赴死的,也有为信仰而剖腹、自焚的抗争者,然而,这只是民众的非理性的迷信,如果以这种态度对待基督教,假设中国人都昄依了基督教,无疑中国将进入中世纪,基督教所孕育出来的平等、博爱等宝贵的东西恐怕却难以生根开花。一些知识分子所倡以基督教改良中国的设想必然落空。

抛开现实的可能性不谈,理论上中国人与基督教信仰是格格不入的,很少有人能真正理解基督教精神。基督教哲学与西方宗教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与西方思想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结合。基督教接续了西方的希腊精神、希伯莱精神以及古罗马精神,并受到西方宗教理性主义和神秘主义两大传统的影响。虽然基督宗教作为一种“普世宗教”可以超越东西方之限,但其在中国的重建不可想象将是怎样一个坎坷的历程,也许千年后基督教实现了中国的本土化,恐怕亦是面目全非,而难以见容于西方。

中华民族是不信神的民族,然而却又是迷信理性的民族,如果迷信理性和唯物论,这个社会就会变得非常浅薄,成为永远长不大的社会。中国的现代化文明建设要求我们敞开胸怀,培育文明社会的公民,改造国民性要求我们必须借鉴西方文明成果,基督教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宗教,尽管她也有不光彩的一面,但她也孕育了西方现代以来的文明。因此,《圣经》中的优秀思想可以用来弥补我们的不足之处,基督教精神应当为我们充分理解和学习

以法制为例。西方中世纪基督教源于希伯来人的宗教,在犹太圣经《旧约》中,就已体现出西方最早的法律思想——“契约论”。“约”就是人与上帝订约,上帝约许以色列人得到最好的土地,条件是要遵守上帝的律法。希腊人的契约是人与人立约,但是形式则恰好与犹太法律思想相吻合,由此产生出《新约》,因为耶稣基督既是人也是上帝。基督徒守上帝的律法就不是出于外在的恐惧,而是出于内心获救的希望,是一种基于自由意志的交换。于是在基督教的一千多年中,世俗君主不论多么专制和无法无天,即使力图把基督教用作自己的统治工具,却始终无法在精神上独占对人民思想的控制权,纵有千军万马也不得不屈从于教会的无形势力。这养成了西方人历来认为法大于权、法大于人的观念。

深而言之,西方早期社会中氏族血缘纽带的摧毁,为个体私有制家庭及私有财产关系的确立扫清了道路,这在西方人思想上改变的结果,就是个体独立意识的产生。恩格斯指出,“东方专制制度是基于公有制”。中国的家族血缘纽带则始终没有被摧毁,国家是以个体家庭相互缔结契约而形成的。西方是把群体建立在个体之上,中国则是把个体建立在群体之上。中国人相处的原则是道德仁义,与法律毫不相关,所谓“侠义之士”往往意味着“无法无天”,单凭道德判断来干预利益分配(劫富济贫等等)。中国的“法”没有平等的思想,毫无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不管谁上台,都可以出于政治实用的目的,“朝令夕改”。中国没有形成法制精神,只有“禁”、“律”等等隨时可改的法律条文,毫无神圣性可言。所以中国的法从来都被看作低层次的,与道德仁义相对立。于是在中国就必然是“人情大于王法”。

这是否意味着通过经济、政治体制等的建设,我们就能跨入现代社会呢?中国自“五四”以来追求科学和民主,现在又谈建立法制社会,但科学、民主、法制都是西方文明孕育出的成果,它的基础是自由和人权,是对每个个体的权利的尊重。民主远远不只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只是一种表面的形式和制度。如果个体不意识到自己个人的尊严,如果没有形成尊重每个人的权利的基本原则,任何制度都不能保证民主的实现,即使有了形式上的“民主”,也很容易由多数人的专制蜕变为个人专制,利用每次多数对少数的自由的剥夺而最终达到对一切人的自由的剥夺。

经济基础、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三者是复杂的互动影响的关系,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宗教关系到它的政治秩序、行为准则,决定了什么行为可以接受,什么行为不能接受。“人情大于法”等等丑陋的情况之所以仍然存在,就是因为相当多的人认为这些是可以接受的,于是就出现了种种的潜规则,就出现了种种的暗箱操作,在经济上的表现就是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而不为外人认可。基督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超越的视角,使人们不再着眼于各种具体的现实,一个深刻领会基督教诲的人就懂得怎样对待他人与自己,怎样面对社会与人生,更主要的是获得真正的独立自由的人格,而摆脱千年来的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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