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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售电视剧

发布时间:2023-07-24 16:36:02 | 来源:网友投稿

虽然一些电视台看上去有较为完善的采购机制,但利用电视剧采购的多种评判维度这一弹性空间,极易形成权钱交易,在审片、决策、回款等各个环节进行寻租

5月4日,山东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总编辑王英涉嫌严重违纪被查,成为广电系统最新落马的官员。

中共十八大以来,广电系统有数十人落马,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涉电视剧购销腐败。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广电系统的腐败往往发生在电视剧购销、工程建设、广告投放三个领域,其中电视剧购销领域是腐败重灾区。

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涉电视剧购销腐败的广电官员有11人。包括安徽台原台长张苏洲、辽宁台原台长史联文、江苏台节目采购部原主任张彦等。

虽然一些电视台看上去都有较为完善的采购机制,但利用电视剧采购的多种评判维度这一弹性空间,极易形成权钱交易,在审片、决策、回款等各个环节进行寻租,这种“桌下交易”已成为业内通行潜规则。

四级审片仍旧失灵

《爱情公寓》《乡村爱情》《春光灿烂猪八戒》等热播电视剧,都出现在广电官员贪腐案件之中。

这些剧集之所以牵涉官员贿案,是因为其制作方与电视台采购方“有染”,在电视剧购销环节发生权钱交易。

各电视台采购电视剧的流程不一,但大体都分为审片、决策、执行(回款)三步。审片是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电视台一般会成立专门的审片委员会,由台里采购部和一些外脑构成。审片时除符合电视台定位外,还会考虑意识形态、广告招商、受众群体等其他评判维度。掌握审片权的电视台采购部门是其中的权力部门。

一位常年活跃于电视圈的业内人士介绍,电视剧的评判标准无法精准量化,存在很大的主观弹性,这导致具有荐片权的采购部主任,成为寻租的重点对象。

48岁的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原副主任江红,先后担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节目采购部节目主管、电视节目采购部地面频道采编二室高级采购主管、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副主任兼采购科科长、卫视频道总编室副主任兼采购部主任等职。在采购口任职的十年,江红几乎每年都在收受贿赂,十年间共计受贿29笔,最小的一笔受贿额是5万元,最多的一笔受贿额65.8万元,共计受贿846.969万元。

牵涉江红案的公司多达30家,多家知名公司涉及其中,包括A股上市公司华谊兄弟(300027.SZ)的前身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长城影视(002071.SZ)的前身长城影视有限公司、新文化(300336.SZ)、A股上市公司中南文化(002445.SZ)的子公司大唐辉煌、鹿港文化(601599.SH)的子公司浙江天意、华策影视(300133.SZ)的孙公司上海剧酷、东方明珠(600637.SH)的关联公司北京佳桐、新三板上市公司光彩传媒(834842.OC)的前身北京光彩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及IPO终止审查的千乘影视。

一位来自江苏的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江红案与新文化的单位行贿案有关。新文化原制片人、副总经理张慧玲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已于2016年底被有关部门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张慧玲在担任新文化制片人、副总经理期间,曾向江红行贿,为该单位在销售电视剧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新文化除涉嫌向江红行贿外,还涉嫌行贿江苏台节目采购部原主任张彦、南京台原副台长陆群、南京台影视剧部原主任于勇。

据《财经》记者了解,江苏台节目采购部原主任石卫平也曾因受贿被查。江红、张彦、陆群、于勇、石卫平,共同的特点是,均为电视台采购部的“红人”。

江红案卷入的行贿人数量之多、牵涉的热门电视剧之广,刷新了广电官员贪腐纪录。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电視节目采购部原主任助理杨金平曾撰文介绍,江苏台电视剧采购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实行四级审片制,即采购人员初审、审片组审片、分管主任复审、主任审看。另外还有送频道或者召开观众审片会议复审。

但腐败窝案表明,四级审批制仍旧失灵。

任一审批环节都有寻租可能,比如“初审”。辽宁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原主任李宏负责购买拥有该台播映权的电视剧剧目筛选和初审工作,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辽台电视剧审查小组审看。短短数年间,李宏收受12家影视制作公司共计231.75万元贿赂。

翻阅司法材料可知,一些影视制作公司在将电视剧卖给电视台的过程中,行贿李宏这类采购部主任是首要目标。

台长和采购主任往往“双落”

搞定电视台采购部负责人,电视剧片方并不一定能顺利交易,还要过“决策”关。

电视台一般都由采购部(或总编室、或购销中心)负责电视剧采购,部门主任在电视剧采购过程中有承上启下的中间作用,但在采购中具有绝对话语权的电视台长更是需要“被打点”的关键人物。台长和采购部门主任一起落马,较为常见。

例如,辽宁台原台长史联文与辽宁台节目购销中心原主任李宏,双双卷入电视剧购销腐败案中。

2014年7月21日,史联文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刊登一篇题为《深谙影视业“潜规则”的电视台长》的文章,对史联文利用手中的购剧权牟利详细描述。

文章披露,辽宁台节目购销中心推荐一部电视剧,虽然审片组大多数人审看后提出不同意见,但在史联文的“授意”下,中心仍然以每集60万元购买;还有一次,在没有听取审查小组意见情况下,节目购销中心花费4128万元购置了5部电视剧。其中一部古装剧还因为收视不达标等原因,在电视台仅播出3集就停播了;此外,辽宁台还以首轮黄金档每集35万元购买一部电视剧,而该剧同时期出售给其他卫视的价格仅为每集2万元。

辽宁台的电视剧采购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的,包括《电视剧采购制度》、《影视剧审批小组工作制度》等。但如史联文在《忏悔书》中所述,只要有了他的“授意”,下边就得执行,不可能按规章制度办事。

曾以热播电视剧在广电圈声名赫赫的安徽广播电视台(下称安徽台),也爆出腐败窝案。

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福纳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小天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两次共给时任安徽台总编室主任肖融输送48万元。2011年底,范小天又去安徽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办公室拜访,临走时,他把装有25万元现金的纸袋子递给赵,赵红梅推辞不要,来回推了好几次,范把装有25万元现金的袋子丢在赵红梅办公室就跑走了。

随后,苏州福纳公司向安徽台销售《春光灿烂猪八戒》《欢乐元帅》《唐朝浪漫英雄》等电视剧的过程中,以及支付电视剧购剧款中,赵、肖二人均提供了帮助。

上海克顿伙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克顿)原总裁吴涛的做法更进一步,他分别向安徽台原台长张苏洲及原副台长赵红梅、原总编室主任肖融三人共计行贿342万元人民币、4000美元。其中,十次送钱给张苏洲,一次送钱给赵红梅,六次送钱给肖融。上海克顿一度是安徽台最大的电视剧供货方。

吴涛称,从2004年开始,上海克顿公司与安徽台建立顾问业务,合作期间,每年安徽台从其公司购买两三部电视剧。

据新华网报道,安徽台2011年至2013年共采购电视剧327部,总价24亿元。为将如此巨量的电视剧在合同期内播完,该台卫视频道每天播出电视剧10集以上。即便如此,到2014年8月,还有21部总价值2.1亿元的电视剧来不及播,造成“烂库”。

回款话语权

熟悉电视剧购销的业内人士称,各个电视台付款流程不尽相同,一般是购片时付款40%左右,余款按月逐步支付片方,即使不拖欠余款,全部回款往往也需要一两年的时间。

回款难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给权力寻租带来了空间。

很多电视剧想卖给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还必须保证收视率,这导致电视台与制作方签署电视剧购买合同时,通常会附加一份“对赌协议”,即制作方在售剧时,必须向电视台做出收视率担保——该剧在播出时须达到协议中保证的收视率数值,制作方才能从电视台拿到全部的购片款。否则,按照协议比例相应扣款。作为相对弱势的乙方,影视制作公司想要顺利拿到全部回款,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相关报道见《财经》2017年第1期“操控收视率”)。

曾经担任电视台总编室主任长达11年的肖融,正是因为既在审片方面具备话语权,又在回款方面有一定权力,成为众多影视制作公司重点行贿的对象。

电视台总编室主任的岗位职责具体分管宣传管理部和节目外购部;围绕宣传和频道运作,负责财务审批工作,合理使用各项经费等。十多年里,肖融共收受19家公司贿赂,几乎都是因为希望得到其在电视剧购买及付款方面的帮助。

给肖融输送最多的是华策影视发行二部原总监余海晴。余海晴主要负责公司电视剧的发行,在工作中认识了肖融。2011年10月份左右,余海晴在合肥办事,约肖融到其住的合肥市万达威斯汀酒店房间,二人先聊了电视剧方面的话题,临走时其把事先装有40万元现金的一个行李包送给肖融,肖推辞一番后收下。

2012年4月至5月后,余海晴在合肥市出差,为了感谢肖融这些年对该公司的关照,临走时把事先装好80万元现金的一个行李箱送给他。

余海晴称,给肖融送钱一是为公司能够长期与安徽台建立业务关系,二是希望电视台在拨付购剧款时,能够得到肖融的帮助。

2013年,北京华录百纳公司总经理助理到安徽台催要《锁梦楼》、《战雷》两部电视剧的欠款,肖融收受其5万元现金和一根金条。很快,安徽台支付了该公司900多万元欠款。

前述熟悉电视剧购销的业内人士介绍,虽然每一笔金额的支出都需要电视台财务部的审核,但实际上财务部并不会干涉具体的采购业务,肖融等总编室主任在付款方面极具话语权。“将电视剧卖出去很重要,顺利拿到回款更重要,很多腐败案表明,一些影视公司需要通过行贿才能拿到回款。”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尤小刚曾在2014年第13届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产业发展论坛上透露,能够执行合同及时付款的电视台,全国加起来不到6家,大多数电视台顶多回款50%,其余尾款差不多得拖到两年以后才能付清。

寄望新购销体系

江苏曾派出影视产品采购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影视剧购销工作进行调研,总结了影视剧采购中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一是回扣(也称返点),二是变相领取劳务费,三是变相“入股分红”,四是收受高档礼品,五是变相消费型回扣,六是接受宴请。

知名编剧汪海林曾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提到,一般而言,影视制作公司销售额的15%用于宣发和发行,又称宣发费,其中,给采购人员的钱一般是5%-8%。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行规”。

吴涛案中,上海克頓原财务总监林某证实公司在电视剧发行过程中有一笔宣发费用,统称为业务费,大约占电视台购剧总金额的8%。这笔“神秘”的业务费,不直接支付给六个子公司,而是通过剧组、工作室等直接打给相关人员,最后子公司再拿发票来报账即可。

很多影视制作公司都会有上述类似的“业务费”,虽然名目不同,但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差旅、宣传推广等,当然也包括维护与电视台的关系。

在行贿肖融案中,上海东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那彤的证词显示,该公司曾授权总经理在日常运营、宣传发行过程中,按照电视节目制作、销售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约200万元)自行调度支配相关费用。上述款项支配均属职务行为,无需向董事会报告,且不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单独体现。

范小天给肖融的48万元,出自苏州福纳公司在拍戏过程中各剧组的“备用金”。范小天每次用钱都找剧组财务人员要,且不打条子。

2015年中国电视剧生产总部数为395部,集数为1.65万集。这与2012年至2014年的年均生产量大致相当。然而,每年能够真正播出的电视剧只有8000集左右,这意味着,每年几乎有近一半的电视剧被束之高阁。

电视剧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造成制作公司必须千方百计将剧卖给电视台。

“现在电视台很多腐败,都是因为在电视剧购销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5月15日,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电视剧处处长薛超告诉《财经》记者,安徽今年3月出台了《安徽省电视剧购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电视剧购销意见》),以应对以上问题。

《电视剧购销意见》试图在安徽台电视剧购销腐败窝案之后,构筑三道“防火墙”——建立电视剧购销职责分离制度,购销、评价、验收、财务等业务部门独立,不能相互融合、交叉实施;电视剧购销岗位实行双人双岗、定期轮岗,购销人员和评价人员实行同业规避制度;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电视剧购销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要每半年对电视剧购销整体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在前述安徽台电视剧购销腐败窝案中,从原台长张苏洲到原分管副台长赵红梅,再到总编室原主任肖融等人在电视剧采购一条线“从上到下”几乎全员受贿,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购片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电视剧购销意见》的核心思路是“分权”。

国家相关部门也有所行动。2016年通报巡视整改工作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称,对利用影视节目出版制播等决策权、定价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要全面核查。

多位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由于中国电视剧产业存在着制作端的高度市场化和播出端的体制保守化现象,相较于欧美国家电视剧产业中公开透明的项目招投标方式,电视节目采购长期处于一种封闭、私密、小圈子运作的状态。建立更加公开、透明和规范的电视节目版权交易新体系,是业界期待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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