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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高水平田径运动队现状调查与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25 08:18:03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通过对25所高校田径队负责人的调查,在招生、经费、学训矛盾、与专业队关系、教练员、后勤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我国高校田径队应摆脱招收专业队退役队员的路子。应在后备力量培养、经费投入、教练员聘用等方面加强与专业体育系统的合作,通过灵活的学分制解决学训矛盾,完善高校竞赛体制,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立专职教练,不应人为地造成大学生运动员在后勤方面的特殊化。

关键词:高校高水平运动IK;田径;学训矛盾;竞赛制度

中图分类号:G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7)04-0067-05

我国建国后逐渐形成了以前苏联模式为基础的、超前于国内经济水平发展的体育“举国体制”,并于1952年成立了国家体育委员会。在经济困难时期的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国家体委逐渐建立了以业余体校、运动技术学校、优秀运动队为基础的三级训练网,“专业体工队”也逐渐成为我国高水平竞技体育队伍的主要力量而高校竞技体育在我国竞技体育系统中一直不受重视。

国家教委于1987年4月发布了《关于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全国在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51所高校名单,并对招生对象、招生方法、教学管理等做了初步规定。从而揭开了我国高校高水平竞技体育的新篇章。

田径项目不仅是“运动之母”,在我国高校中也是开展最早,也是普及率最高的项目,它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以及相当程度上的代表性。笔者在2005年中国大学生田径协会第四届常委会上对我国25所高校进行了调查,这25所高校包括了教育部直属、省(区、市)属、部委直属等3种类型,其校田径队的招生、训练、竞赛、学习及后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受访对象均为学校体育教研部负责人或体育学院领导,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11名。

笔者还利用国家短跑队在美国贝勒(Bavlor)大学训练的机会,对该大学田径队教练进行了问卷调查及访谈,并对著名华裔美籍田径教练,现执教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田径队的李犁博士进行了访问;收集美国高校田径队的情况,与我国的情况进行对比。目的是在对我国高校高水平竞技田径运动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我国高校高水平竞技田径运动的问题及发展。

1 招生情况

从接受调查的高校田径队的招生情况来看,许多学校已摆脱了招收专业队退役队员的路子。在25所高校田径队中队员来自“中学优秀运动员”及“各级体校队员”的比例最高,分别为21所及6所,有2所高校招收“专业队现役队员”,仅有1所高校招收“专业队退役队员”。

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入学时给予相对优惠的录取政策是国内外高校通行的做法,我国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对25所高校的调查,仅有2所高校招收优秀田径运动员时没有优惠录取政策。而在“您认为将来高校招收优秀运动员是否仍需有优惠录取政策”调查中有22位高校田径队负责人选择了肯定的答案。

接受调查的25所高校都以二级运动员为基本的录取标准,这也是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基本要求。而清华大学等田径水平较高的院校的田径运动员入学时往往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水平,这也保证了田径队“高水平”的状况。

2 经费来源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可以分为训练、竞赛及后勤三部分。其中训练经费又包括了场地、器材、服装(鞋)以及训练津贴等费用,后勤经费则包括了伙食、住宿以及其他方面的费用。

经费不足是许多高校运动队都面临的困境。在接受调查的25所高校中,只有清华大学、扬州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东交通大学4所高校的田径队负责人认为田径队的经费“充足”。有19位负责人认为训练经费“缺乏”,认为竞赛及后勤经费缺乏的高校分别为13所及14所,情况也不容乐观。

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这些高校田径队经费最缺乏方面集中在运动员及教练员的训练补贴、比赛经费及相关奖金等方面。高校田径队教练员尚有工资等正常待遇,而大学生运动员所能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与专业队员的工资、津贴等收入相比则少很多。

训练、竞赛等经费的缺乏,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高校对田径队的投入有限,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我国高校田径整体水平还不高、竞赛体制还不完善,难以像职业体育那样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在经费来源情况的调查中,能够吸引到“社会赞助”的高校仅有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东交通大学3所高校。而在“最主要的经费来源”一项调查中,所有高校都选择了“学校下拨”,这充分说明目前我国高校田径队对学校下拨经费的高度依赖性。

由于我国比较特殊的专业体育体制,目前许多高校都在设法与专业队合作,吸引专业体育系统的资金投入高校训练体系。这也是我国“体教结合”特色之一。但在这25所高校中仅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5所高校田径队经费来源中有“与专业队伍合作办队”这一项,显然所占比例还太小。从综合情况来看,学校下拨经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高校田径队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3 学训矛盾

长期以来学习与训练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难题之一。学训矛盾主要体现在学习与训练时间安排上,以及给予大学生运动员学业方面的优惠政策与保证正常的学业要求的矛盾这两个方面。

“训练时间不够”在我国许多高校田径队教练员的眼中一直是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在对25所高校的调查中,每周训练时间在“10—15 h”及“10h以下”的高校各占了10所,能够达到每周训练“15—20 h”以及“20h及以上”的高校只有5所。

“大量的训练时间=高水平的竞技成绩”的观念影响我国竞技体育界由来已久,而专业队所拥有的(甚至是规定性的)大量的训练时间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高校运动队的训练观念。单纯从训练时间来看,我国高校田径队与专业队的确无法相比(许多专业队一周训练时间都在30 h以上)。但高校竞技体育队伍与专业队最大的不同就是运动员必须兼顾学业,甚至以学业为主,单纯地以训练时间来评价高校田径队的训练工作是不合理的,以牺牲学业来提高竞技成绩的做法更不符合高校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当前我国高校田径队教练员及领导应转变观念,在训练效率及训练方法上寻求突破口。

NCAA(全美高校体育协会)将美国各个高校田径队的训练时间严格规定为开学初的6-8周只能每周训练8h,之后可以每周训练20h。美国贝勒大学著名400 m教练哈特的每周训练时间仅为5 d,7-8次课,每次课1.5h。其执教的运动员却获得了7枚奥运会金牌,包揽了1991-2003年世界田径锦标赛男子400 m冠军,其训练效率之高令人惊叹。以每周6-8次训练

课、每次训练课1.5-2h计算,每周10-16h的训练时间应比较适合目前我国高校田径队的情况。过少的训练时间也难以达到高水平竞技成绩的要求,从这一点来看,我国高校田径队的训练时间目前普遍还是偏少。

从高校运动队学习与训练工作的校内直接管理主体来看,目前大多数高校运动队的训练工作由相关的体育教研部负责,而运动员的学习则与普通大学生一样,由相应的院系及教务处等部门负责。如遇上两个管理主体沟通及协调不力,就容易出现学训矛盾。

在对“田径队员是否享有学习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一问题的调查中,仅有3所高校选择了否定的答案。而对采取了何种优惠政策的调查显示,各个高校有各自不同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接受调查的25所高校中,有4所高校同时实行了3种或3种以上的优惠政策,3所高校同时实行了2种学习优惠政策。相比于我国大多数高校采用的考试加分的做法,在大学竞技体育十分发达的美国,绝大多数高校采取的优惠政策仅仅是减免学费、给予奖学金或助学金、优先选择班级等,较少有课程及学分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且NCAA在大学生运动员学业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校的全日制学生,每学期必须修得12个学分,每学期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全体学生成绩的平均值,运动员学生的毕业率必须与全校学生的毕业率一致,否则将失去参赛资格等。这反映出当前中美两国高校在看待学习与训练的关系方面,以及大学生运动员身份方面存在观念上的不同。但在专业的选择上相对于普通学生要宽松,许多高校都允许大学生运动员在一些规定的学科专业中自行选择,从了解情况来看,中美大学生运动员也大都选择了相对较轻松的文科类专业。

此外,美国高校由于大多实行完全的学分制,对大学生学习年限的限制相对宽松,还安排了大量的选修课程,只要修满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在这一点上我国高校能做到的还为数不多,特别是在课程选择上,大量的必修课程也使学校及运动员在安排学习时间时受到很大的限制。

4 与专业队的关系

自从我国高校开始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来,与专业队之间的关系一直就很“微妙”。双方之间一直都有合作关系,却又存在许多矛盾。双方的合作主要体现在招收专业队现役或退役队员进入高校学习、合作培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院校为专业队教练员开办培训班等方面;矛盾则主要体现在专业队不愿意完全放手让自己的现役队员去高校,往往希望采取“挂学籍”的形式,使得高校不仅在训练工作上难以插手,在专业队员的学业及其他日常管理方面也常常出现矛盾。“挂学籍”的现象不消除,我国“体教结合”就仍旧难以摆脱“两张皮”的困境。

造成矛盾的制度原因是双方分别属隶于“体育”及“教育”两套系统,在组织、运作及规章制度方面都自成一套。但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源有限,双方在适龄运动员的资源使用上难免出现交叉。目前我国中学竞技体育系统还难以承担起为高校培养高水平田径后备人才的重担,加之目前专业田径队招收队员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使得适龄高水平田径运动员绝大多数集中在专业队或系统,许多高校只能招收专业队或体校队员入学。而由于高校的训练条件、教练员资源等原因,绝大多数专业队不愿将运动员的训练工作也交给高校,“挂学籍”的做法也就成了“两全”之策。

美国的大学生运动员都不得接受职业俱乐部的资助,但成绩优秀的运动员能够得到相关赞助商或是美国田径协会的资助。因此美国大学生运动员与职业俱乐部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清楚的,运动员一旦接受俱乐部的资助,就必须离开大学生竞技体育系统,转而进入职业体育。

由于我国比较特殊的专业体育体制还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高校竞技体育短期内还难以成为高水平竞技后备力量的主要来源,专业队也有着与高校合作的需要,因此完全断绝目前这种招收专业队队员进入高校的做法还不太现实,专业体育系统与高校体育系统的合作也将继续存在一段时期。

可喜的是,如今许多高校已经意识到了培养自己的高水平运动员才是高校高水平竞技体育的正确道路。接受调查的25所高校中目前有13所与专业田径队有合作关系,但其中仍保留着“挂学籍”做法的高校仅有5所,从数量上来看要少于“招收专业队员入校学习、训练”及“学校自己培养队员然后注册到专业队,代表专业队比赛”这两类,虽然这个差别并不显著。

近几年,许多高校在培养自己的优秀田径运动员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清华大学的运动员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了2枚田径金牌的优异成绩,其他一些大学也在国内田径赛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有能力培养自己的高水平田径运动员的高校仍然为数不多,所培养出的高水平田径运动员更是凤毛麟角,高校要成为我国田径后备人才库还是任重道远。5竞赛制度

我国高校高水平田径队与专业队之间的关系还体现在高校对专业田径竞赛体制的依赖上。高水平的训练与高水平的赛事是分不开的,目前我国大学生竞技体育赛事的开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全国大学生篮球及足球联赛尚具备一定的规模及系统性之外,其余项目的赛事非常少。我国高校田径赛事目前最重要的是4年一届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每年的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还有各省、市的大学生运动会等,除此之外,其他的赛事非常少。高校所培养的田径运动员要想得到高水平赛事的锻炼,必须参加专业队系统的比赛。因此目前致力于培养自己的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纷纷将自己培养的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到某省、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以及各省市体育局举办的各种赛事。

竞赛体制对训练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杠杆作用,我国目前的高校田径竞赛制度还难以发挥这一作用。但要使高校高水平田径运动真正具有生命力,成为大学校园文化以及高校体育文化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形式多样的高校田径竞赛体制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我国高校田径竞赛系统最缺乏的是校际间区域性、自主性的竞赛交流,而这恰恰是完善高校田径竞赛体制的基础。

美国的高校校际竞赛活动为数众多、形式多样。全美高校体育协会(NCAA)在其出版物《NCAAManuM》(全美高校体育协会手册)中首先明确了协会的基本目标是:保证使校际之间的竞技体育成为整个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使运动员成为学生群体的组成部分,并且在大学生运动员与职业运动员之间划清界线。

高校竞技体育有着自主性强、形式多样、参与性强的优势,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高校数量较多的大城市可以率先开展校际间的竞赛交流,竞赛条件较好的高校应承担起承办校际间田径比赛的任务。“以赛带训”,使高校田径训练工作有新的竞赛目标,从而带动训练及招生工作。

6 教练员水平

高水平的教练员是高水平竞技成绩的重要保证。在对25所高校进行的调查中,有23位负责人认为高

水平教练员“非常重要”,3位负责人认为“比较重要”。而在“高水平教练员的缺乏程度”的调查中,认为“非常缺乏”以及“比较缺乏”的各占了10所及11所。由此看来即使在这些田径水平较好的高校中高水平田径教练员的缺乏情况仍然相当严重。

长期以来实行的专业队体制,将绝大部分高水平的田径教练员都集中到了各层次的专业队伍中,即使从事后备人才训练工作的高水平田径教练员也大都集中在各级体校中。我国目前高校田径教练员大多是体育院校毕业,具有高水平专业训练经历的很少,具有专业执教经历的更为缺乏。这些教练员虽然具备一定的训练理论知识,但缺乏高水平的训练实践是制约我国高校田径教练员水平提高的“瓶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高水平田径教练员的使用方面加大与专业队的合作,将一些高水平的专业教练员聘请到高校中从事训练工作,是解决我国高校高水平田径教练员缺乏的可行之策。目前一些高校的篮球队已经聘请了国内一些知名教练员任教,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聘请专业队教练执教需要解决人事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高校发挥政策灵活的优势,实行较为灵活的教练员聘任制。

需要认清的是,目前我国高校田径队的教练还不能称作真正意义上的“专业教练”,因为这些教练员几乎都还兼有其他课程的教学任务,并非专职从事训练工作的教练员。在调查的25所高校中的田径队教练都是一般教师身份,也都承担着其他课程的教学任务。这一点与美国高校有较大区别,美国大学田径教练员绝大多数采用聘任制,并且绝大多数是专职教练员。在对美国贝勒大学田径队教练以及著名美籍华裔大学田径教练李犁的访谈中,他们均表示,高校田径队若要真正达到高水平,聘请高水平的专职教练员是必备条件。

在“您是否认为高校田径教练应为专职教练,不应再承担其他教学任务”的调查中,持肯定态度与否定态度的高校田径队负责人分别占了16位及9位,显示出各位负责人对此问题的态度比较分散。采用专职教练员的形式一方面使教练员们有充分的时间研究训练工作,有利于专业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目前采用灵活的聘用形式使高校可以聘请到优秀的专业队教练员,而不用受聘用高校教师所普遍存在的职称、学历等聘用条件的约束。

对于教练员应为专职还是非专职,笔者认为应从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而不应强求一个统一的模式。一些规模较大、田径水平较高、队伍建设目标也定得较高的院校,可以采取从校外聘用高水平的教练,或是将校内的体育教师转变为专职教练员的做法。而大部分高校由于实际条件所限,可能仍然只能采取非专职教练的做法,或是在某些水平较高、重点发展的单个田径项目上采取专职教练员的特殊政策。但从总体上来看,专职教练员这一形式对于提高我国高校竞技田径水平有着显著的积极作用。

后勤保障高校田径队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饮食及住宿,以及其他一些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条件。虽然高校相对于专业队有着比较宽松的生活环境,但大学生运动员往往需要自行解决食宿等问题,专业队员所不用担心的这些后勤保障问题却往往成为高校运动员面临的实际困难。本次调查针对高校田径运动员的伙食及住宿条件进行了专门的问题设计。

由于运动员大运动量训练所必须的能量补充,运动员相对于一般大学生在饮食上也有更高的要求。从调查情况来看,提供伙食补贴的高校14所占了一半以上,并且大都是以现金补贴。必须取得一定成绩才享受伙食补贴的有12所。绝大部分高校还难以具备象专业队那样办运动队食堂的条件,大学生运动员们也大都是跟一般大学生一样在学生食堂就餐。而一些与省市专业队有着合作关系的高校由于能得到相应的伙食补贴,在经费上也减轻了负担。

在住宿方面,能够提供住宿补贴的高校为数更少。提供住宿补贴的高校有6所,其住宿补贴的形式,现金补贴的高校1所,办运动队宿舍的5所。与国外相比,我国高校向来在住宿方面管理比较严格。大学生运动员即使领取了住宿补贴,绝大多数也必须在高校学生宿舍住宿。另一方面,虽然集中住宿或是办运动队宿舍有利于对运动员的集中管理,但这种具有典型的专业队特征的生活管理方式却不利于大学生运动员与普通学生的交往,不利于大学生运动员融入正常的高校生活中,客观上造成了大学生运动员的“特殊化”。

美国高校极少提供运动员宿舍及开办运动员食堂,大学生运动员仅仅能够享受运动成绩带来的奖学金、房租补贴及伙食津贴等资助,运动员的日常生活与普通大学生一样都需要自理。因此在日常训练、学习安排、生活自理及外出比赛时,美国的大学生运动员往往给人以自主能力强的印象,这些自理能力也对运动员在比赛场上的自信表现及稳定发挥有着的积极作用。

我国许多高校或多或少受到专业队“保姆”式的后勤管理方式的影响,总希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大学生运动员安排更好的生活条件。殊不知在千方百计为这些运动员提供周到服务的同时,也往往使运动员们失去了接触丰富多彩的大学校园生活的机会。高校竞技体育的培养目标绝不能是仅具备单一竞技技能的高水平运动员,更重要的是培养全面的、合格的、具备竞技体育技能的大学生及社会人才。在这一点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与学业优惠政策有共同之处,从长远发展来看,过多的优惠政策对于运动员的全面成长以及我国高校高水平田径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并无益处。

作者简介:黄毅(1972-),男,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运动训练与体育管理。

编辑 周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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