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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云南民族教育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23-08-01 13:12:03 | 来源:网友投稿

一、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发展云南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党的十八大报告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容丰富,求真务实,科学地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在云南省教育系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八大精神,是动员和激励广大师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伟大实践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体现到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各方面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需要。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各民族分别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不同的社会形态进入到社会主义大家庭。新中国建立前,云南民族地区社会形态各异,社会发育程度低,生产力不发达,文化教育一片空白,“文盲遍地”是当时的现实,很多少数民族靠数豆、结绳、刻木记事,没有一个真正的文化人。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到了云南民族地区,党和政府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现代学校教育和现代文明在云南民族地区落地、生根、开花。经过60多年的风风雨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和重视下,云南民族教育得到了突飞猛进的跨越发展,改变了文盲充斥,文化人奇缺的状况,并于2010年与全省同步,通过了“两基”国检。在云南民族地区建立并形成了具有云南特色的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民族教育体系,各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中专生、大学生,甚至硕士生、博士生。

云南民族教育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自然、观念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原因,云南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与全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影响办学条件的改善;教育结构不合理,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培养与需要脱节,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较弱;体制机制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双语教育等制约民族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面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分裂活动,民族地区特别是藏区的维稳任务十分艰巨。

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民族教育应抓好的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云南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关键是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要结合云南民族教育发展实际,找准云南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促进、推动形成符合云南民族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要求的发展方式和工作机制,实现云南民族教育与全省全国同步发展,让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我们要以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实现民族教育与全省全国教育同步发展、协调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为主线,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云南“桥头堡”建设,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精神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民族团结教育、雙语教育和理科教育为抓手,推动形成符合民族教育科学发展要求的发展方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提高民族院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确立民族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云南民族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云南民族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民族基础教育巩固提高工程。开展学前免费教育试点,将民族地区学前一年教育纳入免费教育范围。在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以政府办园为主,按需举办以母语授课为主的双语幼儿园或学前班,在推广国家通用语的同时,解决好少数民族儿童不通汉语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抓好民族学校数量的增加、办学规模的扩张和学校现代管理水平的提高。教学工作要以理科教育为突破口,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明确理科教学专业化标准,建立健全并强化对理科教学的监测,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数理化教育水平,使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有大幅度提高,不断缩小民族教育与全省教育的差距。

(二)民族教育高中阶段发展工程。抓好省定25所寄宿制民族中学的改扩建。扩大现有各州、市、县寄宿制民族中学的高中办学规模。将云南民族中学扩建为5000人规模的一级一等完全中学。在省、州市所属的省一级完全中学开办民族高中班。加大投入,扩大规模,使各州市、县现有中等职业学校都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整合资源,集中办学,在民族自治州组建职教中心。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发挥区位优势,与东盟各国和东南亚、南亚国家和地区开展教育交流和合作。

(三)民族高等教育发展工程。充分利用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和“211”工程建设机遇,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将云南民族大学建成规模不低于4万人的、有鲜明民族特色、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地方重点综合性大学。争取中央支持,在省会昆明建立面向全国、覆盖全省、规模不低于1万人、生均拨款与普通大学生相同的云南省国家级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教育基地。完善大中专招生对边疆、农村、高寒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继续在省属大中专学校开办云南特有少数民族大中专班,开办特有民族本科班,每年各招收1000人。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时,要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尽可能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理工科生,保证高校少数民族在校生的比例稳步增长。积极创办民族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依托普通高校设立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民族地区各类急需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增加省内各高校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加大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四)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创新机制,突出实效,继续实施“两个工程”(即“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干部教师培训力度和资金、项目扶持力度。以对口支援方式,与中、东部发达地区广泛建立合作和结对帮扶关系,争取中、东部发达地区的省级示范高中为云南开办民族高中班。争取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现在基础上,开办云南特有人口较少民族高中班,每年招收50名优秀学生。争取上海市按照“西藏班”或中央民族大学附中的模式在上海名校开办“云南省少数民族高中班”,每年招收300名优秀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到上海就读高中,学生高中毕业后在上海参加高考,享受上海的高考政策。每年选派500名中小学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学科教研员到发达地区顶岗挂职,在实践中接受一年的全面培养。

(五)双语教育工程。重视发展学前双语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把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列入云南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对双语教学的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重点扶持。依托云南民族大学建立云南省双语教师培训及研究中心,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民文教材建设和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经费,专门用于民文教材的编译、审定、出版发行、教师培训和科研。对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国门学校建设工程。改善边境地区办学条件,提升边境地区教育水平,在8个边境州市新建4所3000-5000人规模的州市级民族中学,改扩建4所州市级民族中学,规模不低于3000人;在边境25县重点建设好25所高完中,100所标准化初级中学,200所标准化小学;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打造一批办学条件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育教学质量一流的国门学校。

(七)民族团结教育工程。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鼓励支持学校挖掘和充分利用民族文化教育资源,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推进以校本教材为主、学科渗透为辅、综合实践活动并行的民族文化教育活动,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丰富素质教育内容。发挥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促进作用。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实施中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鼓励省内各类高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和培养,重点加强教育、科技和经济等领域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保证我省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建设和重点工程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需要。争取部属高校特别是顶尖名校安排专门指标招收云南特有民族学生的计划。加强与中、东部地区高校的合作,划定每年在云南的招生比例,创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

(九)贫困学生救助工程。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民族学生进行资助。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的资助面,100%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善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制度,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落实对中职学校学生的资助和免费政策,并提高资助标准:小学生均1000元/年,初中生均1500元/年,高中、中职生均2000元/年。对基诺、布朗、普米、独龙、德昂、阿昌、怒、景颇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和佤、拉祜、傈僳等3个特困民族的各级各类在校贫困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十)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改善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等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实施“国培计划”等国家和省的教师培训项目,优先安排少数民族教师和在民族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对口支援的方式为少数民族教师和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教师创造更多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用5-10年的时间,按学校发展的需要,对教师实施全面而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抓好云南民族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及综合统筹工作。省政府要全面担起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领导重任,对全省的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进行综合统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民族教育,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困难和问题,高效推进,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落实民族教育优先发展负总责,健全保障民族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民族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把重视民族教育,确保民族教育投入,为民族教育办实事等,列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支持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加快民族教育立法工作,加快制定、颁布《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中央扶持的有关教育的建设项目要向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倾斜;省级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量部分优先用于发展民族教育;国际组织教育贷款、海外和港澳台教育捐款,要重点用于民族地区;城市教育费附加要按中央规定,划出一定比例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统筹基本建设费要向民族教育倾斜;省、州市、县(市区)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逐步提高标准,重点用于改善民族教育的办学条件;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民族地区地方本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支出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鼓勵社会力量办学,支持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困济贫”行动,对纳税人向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少数民族地区新建、扩建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减免城乡建设配套费等相关税费;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以及为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相关产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适度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加快教师队伍的建设步伐。政府要大力改善民族地区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建立边远农村地区教师特别津贴。对到少数民族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试用期工资按同等学历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在少数民族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汉族教师子女享受当地少数民族学生高考有关优惠政策。加快民族地区教师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改革学校用人制度,让学校拥有选人用人的权力,各地要按学校实际发展需要配齐学科教师并根据教师发展需要提供菜单式培训服务,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快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的步伐。

(四)加大对民族教育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族教育的宣传力度,畅通渠道,及时宣传、表彰在发展民族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在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科学研究、教育对口支援、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以及捐资助学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机构、高等学校、社会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宣传,形成全党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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