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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以执法文书为切入点加强基层交警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20 15:55:58 | 来源:网友投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道路交通迅猛发展,公安交警任务日益繁重,社会各界对交通管理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当前交警特别是基层交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与该要求相比,仍需作进一步的提高,而规范执法文书则是入门一课。笔者结合当前交警工作实际,对如何以执法文书为切入点加强基层交警的执法工作谈几点浅见。
一、当前基层交警在填写执法文书中的存在的不足。
据笔者在现实工作中观察,基层执勤民警在填写执法文书时常见以下问题:
1、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
执法文书中项目填写不完整的现象比较常见。特别是对于非机动车处罚的执法文书上,有的只有简单的时间、罚款数额,连当事人姓名也没有。同时,相当数量的执法文书字迹潦草,模糊不清,有些事后连民警自己也无法辨认。
2、未熟练掌握违法行为适用法条。
在现实工作中,不少民警的执法文书填写笼统含糊,有部分执法文书甚至没有填写到具体违反法条哪一款,同时对法律法规掌握的熟悉程度有待加强,经常会看到、听到有相当数量的民警在现场执法时翻看或询问违法代码,这不但拖慢了执法工作效率,而且影响了公安交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3、某些基层交警部门的执法文书的管理混乱。
某些基层交警部门执法文书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如没有规范的法律文书管理制度,执法文书涂改、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容易导致违法当事人在处理其违法行为过程中与执法民警争执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现象,引发警民矛盾,严重影响公安交警的形象。
二、当前基层交警在填写执法文书中出现问题的根源。
一本本执法文书,折射出了当前基层交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究其根源,有诸多因素,笔者认为主要存在如下方面的原因:
1、目前基层交警的基本功不扎实。
近几年来警察队伍的来源中,从公安院校毕业的仅占极少数,大部分此前从未接触过公安交管知识。虽然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也经过了三至四个月的初任训练,但入门时的基本功不扎实,就造成新民警上岗后,无法完全胜任目前日益复杂的交通管理工作。
2、某些基层交警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缺乏足够的系统性、针对性、连贯性。
对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应该是交警部门“苦练基本功”的核心学习内容之一,必须贯之以经常,但由于受培训对象年龄、知识结构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使得某些基层交警部门组织的培训往往侧重于过关,而偏轻于提高。与此同时,民警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的习惯还未养成,需进一步营建“打造学习型团队”的氛围。
3、基层交警部门的执法文书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不完善。
虽然大部分基层交警部门组织了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也意识到民警填写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但却缺乏完善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在日常工作的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执法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有否超期登录等行为,并没有严格落实奖惩制度。使得某些民警对执法文书越来越不重视,这对交警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将是极为不利的。
4、某些基层交警主观上缺乏足够正确的执法理念。
目前,某些基层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对因自己填写执法文书问题而造成群众来回奔波事件,看得无足轻重。有此民警甚至于自我满足,觉得自己参加执法工作较久、执法经验较足,可以应付自如,根本不需要学什么,提高什么,却没有意识到随着交通管理发展的日益月异,对交警的执法要求已是越来越高,越来越细,很多老经验已完全不适用,特别是现阶段利用交通科技进行执法的领域方面。
三、如何以执法文书为切入点提高基层交警的执法水平。
当前,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迅速提高基层交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已显得相当紧迫和重要,而要想切实提高基层交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只靠几次讲座、几次培训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准切入点,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才能取得实效。而如何以执法文书为切入点提高基层交警的执法水平,笔者认为首要关键是要把好以下几道关:
1、把好民警的入门关。
针对目前许多民警来自社会招考,无任何交管工作基础的现状,笔者觉得民警的入门学习就显得格外的重要。要从入警官培训中心初任培训的第一天开始,就加强民警的执法教育,培养民警严谨的执法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在三、四个月的初任培训中,要花足够的时间学习交管基础知识,打好扎实的底子,且应充分介绍交通管理的发展过程,使新民警对交管工作的过去情况、目前状况、发展趋势有个整体的认识与把握。同时,新民警分配的第一个月,是执法素质养成的关键阶段,大队、中队要重视加强此时间新民警的执法学习和培训。大队法制员要组织每周一次的学习;中队要配备执法素质最好、执法能力最强的民警带新民警。并且大队很有必要在新民警工作满一个月后,统一组织对路面执法、理论知识、执法文书三项内容的考核、打分,对在考核中不过关的新民警不准单放,直到达标。
2、把好民警的思想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是思想的外化表现。从公安执法活动的角度讲,执法理念直接左右和影响执法者的执法方式、行为规范和执法目的的实现;执法行为则直接反映执法者在组织实施执法时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态度立场。因此,要解决目前公安交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执法思想、执法观念问题,这是前提和基础。应该看到,近年来一些执法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一些执法顽症仍然久治不愈,一些新的执法问题仍然不时出现。究其原因,就是因为部分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思想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法制社会的要求,要求不高,满足现状。因此要通过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推进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等论述的深入学习,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只要能使广大民警真正做到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活动,切实端正“执法为民”思想,并将之成为自身的政治信仰和自觉行动,那么广大民警肯定会自觉地去钻研业务、开展学习,想方设法地提高自身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3、把好民警的学习关。
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能力,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是基础和前提。学习和培训需要时间,因此笔者觉得每位民警每年必须达到一定的学习培训时间,这是保证。而时间又主要来自三大块。一是充分利用每年大练兵的时间,确保7至8天时间用以执法培训;二是支队一级要确保每半年有一次集中学习;大队一级要确保每季度有一次集中学习;中队一级要确保每月有10 个小时以上的集中学习;各警组确保每周有一次集中学习;三是积极鼓励民警开展自学,要引导民警见缝插针,挤出时间来学习,每位民警每天至少自学1个小时。应当承认当前交警工作日益繁重,时间非常有限。因此以怎样的方式学习,在学习中注意些什么,如何达到最好的效果,就显得非常的重要。笔者认为这就需要我们在学习中牢牢把握住“五个性”。一是学习要有系统性。无论是支队、大队、中队哪一级组织的集中学习,还是个人自学,都要有计划和系统,遵循由浅入深、先易后难的原则,上级部门要将本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在年初就予以公布,并在学习之前将资料事先通过网络发送给参加民警。二是学习要有针对性。要把民警急需的、群众向民警咨询率最高的知识(如群众经常问起机动车上牌手续、检验手续等)列入优先学习内容,从而提高学习的实效。三是学习要有侧重性。尤其是在支队、大队组织的集中培训中,要注重在法律法规的关键点、难点、易错点上花时间,真正讲透、讲明白,而对于一些简单的、显而易见的可以带过或者自学。四是学习要有载体性。可以辅之参观、个案点评、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或者把课堂搬到路面上,通过边观看民警执法过程,边指出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民警执法水平的提高。五是学习要有反馈性。支队、大队法制部门应及时对民警工作和学习中提出的疑难困惑予以解答反馈,对一些学习中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如法制问答栏目、缓解“两难”栏目上的共性问题)加以收集,进行总结,集中下发给民警。
4、把好民警的考核关。
学习效果与掌握效果如何,尤其是民警自学效果如何,就要靠实际的检验。笔者认为考核就是一种有效的检验及促进手段。支队、大队、中队要以每月为基础,开展“三考”。即每月一次的理论考试、一次上路考核、一次执法文书考核。这“三考”中,中队主要侧重执法文书的考核,对民警执法文书填写、登录情况进行考核;支队、大队主要侧重于理论考试与上路考核,对民警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执法过程进行考核。在对不同年龄段的民警考核中,各级应一视同仁,可以在考核的形式、手段上有所变通,但绝不能在考核难度、考核要求上有所降低与区别。在考核的同时,支队、大队、中队应完善和健全考核机制,将执法考核作为民警综合考核的一块重要内容,特别是民警“应知应会”的内容,更要纳入量化标准,实行“一票否决”。
5、把好民警的奖惩关。
支队、大队要积极开展执法标兵的评选,对执法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民警及时予以奖励。反之,对于考核不达标的民警,不仅要扣分,还要组织再学习、再补考,并要求民警以一个月时间为整改期限。对两次及以上整改不成的民警,要动真格,通过通报、末位挂牌等方式真正触及,使之重视并行动起来,直到达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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