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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领导干部2010年法律学习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3-27 15:30:10 |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区公安厅《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的要求,切实推动我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我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能力,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10年度我县局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这次培训学习,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全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积极开展法律学习培训,切实解决公安队伍执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意识,促进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法律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有效指导日常执法实际,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我县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服务群众的意识。  

 三、培训对象  

全局基层所、室、队以上的领导干部。  

四、组织实施部门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局中心组的学习;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学习活动。  

五、培训内容  

以公安执法办案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全面学习各种与公安业务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共法律科目。  

基本法律法规及规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律师法》、《禁毒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专业法律科目  

各单位结合自己的业务实际,组织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系统的学习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自治区最新出台的与本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批复、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六、学习培训方式  

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采取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集中授课与网络培训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办法。
    1、自学。要从实际出发,侧重主抓业务工作,本着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针对工作需要、职位需要,与解决实际执法问题相结合,每月按学习进度安排自学法律法规,并撰写学习笔记。  

2、集体学习。集体学习以警种为单位进行,要利用班子会、民主生活会、案例讨论会的有利时机,集体学习法律知识,交流学习心得,讨论执法问题,要通过集体学习在班子中形成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集体学习时间每月至少一次,每次至少保证半个工作日,要留有集体学习记录。   

3、集中培训。要有针对性地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批复等新精神,采取培训班、专家讲座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邀请市局法制科领导和本局领导进行讲课。  

七、要求  

1、充分认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抓好学习,建立健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2、根据执法岗位的特点,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按照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要求,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开展法律学习培训,充分运用好自学、集中学习和专题讲座等不同形式,切实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和任务落实,突出学习的效果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3、落实奖惩,在领导干部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对法律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把考核情况并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对经考核不具备相关业务基本法律知识,不能胜任执法岗位和职务的,将根据考核情况建议予以调整。要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培训激励机制,鼓励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主动学法,在全局范围内营造学习法律之风,推动全局执法水平的提高。  

4、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作为上级公安机关考核的依据。  

本次培训时间从2010年3月至11月,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所拟定的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请于 3月16日前 报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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