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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挑战法律的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2 10:42:02 | 来源:网友投稿

他是一位传奇人物,他生长在那个特殊年代,插队做过农民、当过兵、当过保镖、做过团委书记;他是一位传奇律师,自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23年一直战斗在中国法律的最前沿,当过律师,做过司法局副局长,现在是深圳律师协会会长,他引领中国法律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突围:他是第一个对中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质疑的人;他参与起草了中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他在深圳筹建第一家对外律师事务所;他第一次把“见证”引入中国;他在深圳首开民间仲裁业务;在担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期间,推动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

他是第一个辞去司法部副厅级待遇的国家公务员,他是中国第一个民选的律师协会会长,也是第一个经历“罢免风波”的律师协会会长,但他是一个永远经得起考验的人,在经历了一个又一个法律突围之后,他正在深圳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特区”,把深圳市律师协会构建成一个依法行政、依法治会的民主宪政试验区……

2005年8月27日,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深圳市银湖会堂举行,参加会议的有律师代表221名,代表全市3200多名律师,还有大会特邀人员、列席人员、工作人员及记者,大会明确地列出了会议日程、议程、主席团成员名单、提案小组名单、监票人名单、分组讨论名单、大会注意事项及工作人员名单。在大会的议程中,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所作的《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还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在庄重而紧张的一天会议中,律师代表们认真行使自己的职责,以投票形式表决通过各种议程,其严肃性不亚于”两会”。正是在这样的会议上,会长徐建所作的《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在一片长时间的热烈掌声中以98%的无记名赞成票通过,这掌声表达了深圳市所有律师对律协工作的肯定、赞扬和满意,也表达了全体律师对这位兢兢业业的律协会长的钦佩和理解……

此时,深圳市律协的改革和创新已经引起全国业内外人士的普遍关注,徐建再一次成为风口浪尖上的焦点人物。怀着对一个传奇人物的探秘心理,记者走进了深圳市律师协会,走进了徐建的工作和生活,走进了这位传奇人物的传奇人生……

不凡的经历培育了创新的灵魂,在罗布泊的原子弹爆炸试验区,一个减少战士生命伤亡的创新方案让他荣立三等功

徐建1952年出生在江苏徐州,父亲是一位干部,母亲是一位在教育事业耕耘了一辈子的教师,母亲的善良和为人对徐建的一生产生了重要影响,小时候的他,虽然聪明、懂事,但因为文化大革命,中学刚上一年级就上山下乡去了农村,在那个特殊的岁月了,徐建干过农活,承包过城市厕所。虽然每天起早贪黑地劳动,但徐建在母亲的影响下,从来没有忘记学习,只要有时间,便在煤油灯下看书自学,并养成了一生不断学习、不断思考的习惯。

为了更好的锻炼自己,徐建报名参了军,徐建没想到自己走进了一个特殊的部队,曾在14万平方公里的罗布泊风沙区当了一名担任核实验数据测量任务的原子侦察兵,他们的任务是在原子弹爆炸后的最短时间内冲进爆炸地点检测各种数据,这是一个随时都有可能献出生命的岗位,在部队被称为“敢死队”,他们完成任务需要20人从四个方向同时冲入爆炸中心点。徐建在实践中不断思考,后来根据几何原理向部队提出了可以减少一半战士生命危险的沿着同心圆直角位进入便能准确定位的创新方案,并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徐建因此荣立了三等功。在部队期间,他凭着顽强的毅力,利用业余时间啃完了初中和高中的全部课程。1978年,他从部队复员后分配在徐州市人民银行工作,一开始做一名保镖,但很快被提拔为团委书记。

对于徐建来说,无论在哪个岗位,思考和创新都是他的灵魂,在以后的人生追求中,创新成了他生命辉煌的原动力。

徐建的创新从大胆怀疑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上学期间,他对我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质疑,发表论文《反革命罪科学吗?》,当时引来诸多的权威批判,但18年后,中国刑法在修改时采纳了他的观点,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1978年是读书人的春天,也是徐建人生的春天。这年是全国恢复高考第一年,全国12届毕业生都挤在今年考大学,临考前的几个月,徐建已经谈好女朋友准备结婚,又是母亲的鼓励让他扬起生命的风帆,经过短时间的努力,徐建以徐州市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踏入了全国法律院校的最高殿堂,此时的徐建已是二十六岁的“高龄”,作为一名学生,他比别人更多了一份对时间的紧迫。在谈到为什么报考法律系时,徐建说,其实母亲想让我报考理科,但我觉得,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中国将来一定会走法制道路,中国还非常缺乏高层的法律人才,将来为中国的法制建设作贡献。

经历了文革十年洗礼之后,重新走进校园的徐建比所有后来的学生都多了一分忧患意识,岁月的磨练,使他过早地承受了对社会的责任。对中国命运和前途的思考成了徐建以及这一代人苦苦的追寻。在徐建的骨子里,还有一种天生的追求民主自由精神的种子。在大学期间,徐建连续四年都是民选的学生会主席,他经常激情澎湃,也对事物充满好奇和思考,他在大学所写的《鲜血的启示》在报上发表、《论言论自由》的演讲获二等奖。他给老师和同学们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

所有的创新可能都是从对现实的怀疑开始,徐建就是个从来不畏惧权威和固定模式的人,他个性很鲜明,敢于对一些“真理”提出怀疑,不盲从,不附和。有一次,讲刑法的高明宣教授在讲到“反革命”这个概念时,引起了徐建的思考,反革命罪是个政治概念不是犯罪客体,反革命是战争年代的特殊用语,具有相对性,1949年以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从法律的角度上来分析,应该把危害国家安全罪做为最严重的犯罪,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社会背景下,很少有人敢捅马蜂窝,当时,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生的徐建,凭着对神圣法律的维护,撰写并发表《反革命罪名科学吗?》的论文,是我国刑法史上第一个提出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论点的人,随即引起了法律界同行的赞同,但也遭到权威人士的批判,说他“颠倒社会主义法制”,“为反革命分子开脱罪行”等等,并渐渐地上升到政治批判的高度,当时,这场争论和批判对徐建的压力是非常沉重的,幸亏当时中国人民大学一些有良知、有正义感的老师、教授和领导出面说明和保护,称只是学术争论,这场争论才渐渐平息,保住了徐建的学生身份。十八年后,中国刑法还是如他当年的提议,进行了修改,反革命罪改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但当初徐建不屈不挠、敢作敢为的个性,在中国人民大学内,一时成为老师和学生谈论的话题。在大学毕业的论文中,徐建针对我国的现实,深入研究了20多个国家的几十个法律案例,提出了“法人犯罪”做为犯罪主体问题,并写成论文发表在《法律季刊》上,这在当时又是一个新论点,六年后,《中国海关法》修改,徐建的法人犯罪观点被采用。

正是徐建这种敢于怀疑一切、探究真理的态度使中国法律有了新的突破,当时,徐建还只是一名大学生。2004年,国家出版《中国刑法50年论文集》,就是最高的学术泰斗也仅有一篇论文被选入,而徐建的这两篇曾引起争论的论文都被选上。

走出校门便走上了一个重要的岗位,他参与起草了我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和《票据法》。但一年后,他还是选择了离开北京的国家机关,走进中国改革试验区深圳,站到中国法律的最前沿,成为中国第一个与外商打交道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一个将“见证”引入中国的人,并首开民间仲裁业务

虽然四年的学习生活紧张而且心惊胆战,但收获最大的可能就是徐建。1982年,而立之年的徐建以优异的成绩走出了校门,在分配过程中,他放弃了最高人民法院,而是任职于刚刚组建的中国人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条法处,在条法处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所学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其间,他参与起草了我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和《票据法》,填补了金融法律方面的部分空白,还多次到中南海参加国务院法律中心的立法活动。

有梦想的地方才是徐建追寻的天堂,他不喜欢平淡,不喜欢封闭,他希望让思想自由地翱翔。徐建天生是个坐不住的人,很快他对在北京这种坐办公室的生活感觉已经不习惯,虽然北京是我国政治文化的中心,但他的目光已经锁定了远在南方的热火朝天的深圳,那里就是他向往的地方。1983年,深圳特区成立不久,急需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在中组部的安排下,深圳面向中央各部委办招贤纳才,徐建不顾亲朋的反对和劝阻,毅然放下北京舒适的工作环境,来到了深圳,筹建深圳市对外律师事务所,不久,又担任深圳经济贸易事务所主任。

谈起刚来深圳时的情景,徐建回忆说,今天的深圳车水马龙,高楼林立,它的经济发展速度赢得了全世界的关注。但八十年代初期的深圳,生活和工作条件却极其艰苦,深圳到处都是建设工地,两间房住了8个人,一切都是刚刚开始,特别是在法制建设上,几乎是个空白。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很多法律问题在我国是第一次碰到,没有解决的范例,如何运用国际法则,既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深圳的各项经济建设和国家主权,是深圳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首要任务。稍有失误,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法律盲点较多的情况下,如何与国际的法律接轨成为一个法律难点,徐建硬是凭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和熟练的金融业务知识,借鉴国外成功的经济案例,本着有法依法,无法依惯例、无惯例依法理的原则,边摸索、边学习、边总结,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律师道路,同时他还成功地协助政府处理了第一宗境外公司破产涉及国内资产清偿的新南新染厂事件,接着又处理东湖宾馆外资破产案,接着又受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的委托,参加了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的第一宗仲裁案。有人说,徐建这样做是出卖国家利益,但他回答:维护中国的法律,保护外资的合法权益,才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徐建在实践中致力于在诸多的法律空白区域寻求突破,也有意将一些法律新事物引入国内。有一次,徐建和一外商谈判,谈判结束鉴约时,外方律师说,咱们做个“见证”吧,当时国内只有公证,而没有见证,随后,徐建便建议将“见证”引入法律程序,在后来的《深圳市律师条例》修改时,深圳开始“见证”和“公正”同时使用。在后来的实践中,徐建还借鉴国外经验,首开了民间仲裁业务。实现了一个又一个法律突破。

1984年,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徐建,又作出了一个大胆的举措,不要国家一分钱,自负盈亏,成立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寻求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道路。据说,他是全国第一个下海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这在当时,没有过人的胆识是万万不敢贸然行动的,除了勇气,还有对自身能力的一种强烈的自信。

作为中国特区的司法局长,直接催生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他还负责了当时深圳特区政治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起草工作

徐建卓越的律师才能在业内得到广泛的赞誉,同时,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1985年,组织上调徐建出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为当时特区最年轻的副局级干部。

从一个下海的律师,一跃而成为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建知道自己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以前是单打独斗,只要客户满意就行了,而现在,时时刻刻都要从全市的法律角度着眼,他说:中国要强大,就必须要加强法制建设,从这一角度上来说,深圳要走在全国的前列,没有完善的法制体系作后盾是招不了商,引不了资的,所以中央给深圳了一柄尚方宝剑——特区的立法权。

将市场观念引入行政管理是徐建推进深圳法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计划经济手段办律师业,最终就会被市场抛弃,要公正、公开、公平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必须把律师从国家工作者转变为社会工作者,让律师融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早在八十年代末期,徐建就率先在市政府《改革参考》上提出了在深圳试行个人律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支持,但真正实行起来阻碍很大,徐建是那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人,经过努力,1987年,终于成立了深圳第一家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全国第一家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1998年,深圳又成立了第一家个人挂牌的律师事务所,使律师业有了质的飞跃。目前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也在酝酿筹备中。

法律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也是徐建探索的首要问题。比如企业的破产,当时全国还没有破产法,破产后企业的债权如何清理,人员如何分流等等,都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为此,徐建查阅了无数国外有关破产的经典案例,并结合我国国情,最终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破产案的应对方法,为后来我国制订《破产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深圳特区的政治体制构架对深圳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建不仅要完成好本职工作,他还要站在一个更高的理论角度上,思考特区政治改革的有关问题。他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深圳不仅要在经济改革中闯出一条新路,还应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总结出一套符合深圳特色的政治架构模式。1998年,深圳的经济改革已经进行到一定阶段,政治体制改革也迫在眉睫。在当时的市委有关领导的授意下,他先后组织了二十个中青年学者和社会名流,博采各国政治体制的精华,结合我国人代会制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了8000字的深圳市政治改革的初步设想,并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极大关注。虽然后因该文被香港媒体窃取发表及其他种种原因,该方案没有得到实施,但徐建对深圳政治改革的关注和探索一直没有停步。

受司法部委派进驻香港特区,徐建作为一座法律桥梁,沟通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冲突,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并提议了委托部分香港律师公证,再由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的作法,这一建议得到了司法部的认可和推广

在不断的追寻中,徐建也不断地迎接挑战。从北京到特区,从中央国家机关到基层律师事务所,每一步都记录了徐建对中国法律的探索和思考。1989年,徐建又迎来了新的挑战。

受司法部的委派,徐建调任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香港中国法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香港律师公会注册律师。位置变了,角色变了,服务的对象也变了,不变的是徐建对法律永恒不悔的追求。

律师无国界,公道自在心中,在香港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徐建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始终以一个司法部驻外律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他曾经以不收律师费的方式,义务为香港被骗的多宗楼盘的小业主在中国法庭起诉无良知的发展商,为他们讨回了公道。当时有一个轰动中港两地的大案,当事人以1000万港币巨资聘请徐建律师时,他考虑到国家利益的需要,毅然拒绝了这一聘请。

在徐建的内心深处,有着非常强烈的责任感和爱国情操。他有一个美丽的梦想,梦想人人在法律的保护下和平共处。这个梦想是如此地美好,但现实与梦想的距离却是遥不可及。作为一个律师,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也往往会受到外界的不理解。

1988年,香港一个财团和内地共同合资兴建中国第一个BOT电厂项目,后因为种种原因,内地方违约了,港方请徐建担任首席律师向中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高达二十亿元人民币。接案后,徐建认真调查取证,了解案情,最终与中方六个单位代表进行了三个整天的辩论谈判,最终调解解决了此案,使港方获得了十二亿元人民币赔偿,超过了他们的预期底线二个亿。

随着深港两地经济、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发展,许多港人纷纷来到国内投资或是处理一些与经济、婚姻等有关问题,如何证明其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及有关法律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是摆在当时每个法制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徐建与同事们经过认真的调研,制定了授权部分香港律师进行调查见证,然后由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的作法,徐建还亲手设计了加章转递的印章,这一建议得到了司法部的同意,并被批准实施,既促进了深港两地的法律交流与互助,又杜绝了虚假现象的发生,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赞扬。

他是第一个辞去副厅级公职的司法领导,在众人的推荐下成为第一位经过民选、直选、竞选的律师协会会长

2000年,对于徐建来说又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这一年,年值五十的他辞去了兢兢业业为党工作30多年的公职,抛开了司法部派驻香港的副厅级公职待遇,在深圳开办了融关律师事务所,准备半工作、半休息,安度晚年。但徐建却没办法休息,除了担任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外,还兼任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事物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的业务专长遍及金融、证券公司法律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并擅长处理海关法方面的法律事务,还担任香港货柜车主联合会、货柜司机联合会、中港运输会等多家海关法律顾问,是深圳法律界一位“大腕级”人物。

本可以这样过的清净一些,但一个偶然的机会又改写了徐建的命运。这年秋天,徐建到广州参加省律协换届会议,才知道深圳的代表们对深圳的律师现状深感忧虑,昔日的辉煌已经不复存在,律协会长一直由司法局任命的副局长担任,六年一直没有换届。这种状况让徐建心里也很震惊,深圳是中国的特区,更是法律的前沿,原来的各项法律改革都走在全国前面,没想到自己离开10年间却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看来,深圳的律师业真的是落伍了。会后,许多十年前一起共事的律师都站出来劝徐建出山当会长,更令他感动的是,有100多位律师主动向司法局递交了推荐信,都一致推荐徐建出任会长。

深圳的律师业一定要振兴,但徐建感觉身上的责任非常沉重,他反复分析后认为,深圳律协应该是全国律协的改革先锋,因为深圳是全国改革试验场,有《深圳特区律师条例》的立法权,深圳的2500多位律师来自全国各地,都是有着改革的传统和诉求并有着强烈的民主政治要求的职业群体,所以徐健认为深圳律协可以成为民主政治的实验平台。2003年7月18日,在深圳律协第四届理事会上,首次采用了徐建提出的以民主宪政为基础的民选、直选、竞选为特点的新选举制度,徐建在竞选演说中提出了十项任职目标,赢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赞赏,徐建从三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高票当选。徐建因此成为中国律师业第一位民选的会长。

一年之后,深圳律协在徐建的带领下全面完成了十项任职目标,但其中有一项购买律师协会办公楼的目标虽然实现了,却引起了他没有预料到的“罢免风波”。

他是第一位经历“罢免风波”的律师协会会长,“罢免风波”催生中国的第一个以律师协会为载体的“民主宪政试验区”的诞生,他为中国的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作出了努力和牺牲

在2004年7月25日举行的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刘子龙等60名律师联名提出关于罢免徐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的提案,从而引起了一场自深圳律协组建以来从未有过的轩然大波。

刘子龙等律师要求罢免徐建会长的主要理由有18条,焦点集中在2003年深圳律协购买办公楼一事。"罢免提案"称:徐建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

刚刚成为民选会长一年时间,“罢免会长”风波一时间又席卷全国,徐建再次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罢免案交到大会后,根据《章程》的规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应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由司法局领导、全国及省、市律协部分理事及律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经过连夜的紧张讨论,认为罢免案没有附相关证据,提案人也承认所投诉事实未经核实,主要投诉已经司法局调查排除,另外,律协章程对罢免的程序没有规定,因此最后作出决定不把罢免案列入大会议程。

但由于社会各界对罢免案的极大关注,大会主席团特意在大会程序之外安排了三个主题发言,律师刘子龙在关于罢免案的说明中对十八个问题当面指控,并声明所投诉材料未经核实;徐建会长对十八个问题进行了逐条反驳,徐建在反驳中强调说,我既然选择了民主政治的道路,就不会惧怕投诉罢免,罢免案所列十八条不是终审判决,而是诉状,但最起码应该附十八份证据,作为一个专业律师凭道听途说的材料提出罢免案是有违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的。在会上,司法局公布了对律协买楼的调查结论:购楼是必要的,符合律协章程并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属于正常业务。调查结论也排除了徐建存在经济问题的投诉。

大会最后一项内容是表决通过徐建所作的理事会工作报告,为了让大家充分表达意愿,徐建说,工作报告代表律协一年的成绩,如果报告未获通过,我就引咎辞职,为律协的民主改革作一次烈士,徐建还特别建议将原来的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结果是大多数代表同意了工作报告,实际上否决了罢免案。

为完善律协制度,徐建提出了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的建议,他几下香港,八易其稿,将原来五千字的《章程》增改为一万字,创新就达15处之多,堪称中国行业协会《章程》的经典。

他在今年全国律协六次大会上提出了要求公安部取消律师会见室的提案得到全国三十一个代表团一致附议。他提出的《一人为私 二人为公》的关于所有制的新思维,在刊物上发表后引起强烈的反响。

2005年8月27日,徐建又一次站在了律协四届三次会议的主席台上,向大会作了年度工作报告,让我们看一组关于深圳律师行业的数据:截止2005年6月30日,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有195家发展到202家,其中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所49家;注册执业律师从2772人发展到3200人,增长了428人,增长率为15.4%,这样的增长速度在全国也是罕见的。全市律师业务创收首次突破10亿元,达10.6亿元,全市律师的纳税总额达9767万元,比去年上升了22%。深圳市律协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光荣称号。

但就在这一组辉煌的数据背后,不知隐含了徐建多少辛劳和酸楚,记者采访徐建时看到他依然是满身的疲惫,他说,这两年是我自参加工作以来最忙碌最辛苦的两年,真是太累了。由于绝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律协的工作中,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收入少了,特别是徐建规定,他自己事务所里的律师不准参加与律协推荐有关的活动,造成所里律师对徐建都有了意见,市国资委提议徐建担任独立董事,徐建没有接受,而是由律协向全市律师公开招聘。徐建为大家舍小家,往家里交的钱少了,有时妻子住院都没时间照顾,自己也因为过度紧张而得了高血压。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又累又没有经济收入为什么还要当这个会长呢?徐建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事业的发展,金钱对我来说越来越淡,人生的真正意义还是对社会多做贡献,得到社会的认可,我的人生是一种不断挑战的人生,总想多几种经历,多换几个地方,多几种尝试,也多几种享受,喜新厌旧、喜欢创新、喜欢挑战是我人生的本性,我总想在推进中国民主进程的道路上多做些努力。深圳市律师协会是民主改革的实验区,我喜欢这块中国法律最前沿的阵地,继续为推进中国的民主法制进程冲锋献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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