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研究
【摘要】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自2000年从美国引入,环境法律诊所受到案源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以及受重视程度低等因素影响,量与质的发展差强人意。文章立足我国国情,从环境法学发展及环境法律诊所实践的困境出发,借鉴部分高校的实践经验,结合社会及环境法制发展的新形势,提出解决构想。
【关键词】环保法;环境法律诊所;实践
法律诊所,也称为诊所式的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它“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创造出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使得法学院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诊断’求助者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通常以真实案件为对象和“教材”,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代理两部分组成。
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一改由教师“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模式。旨在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作为“舶来品”,于2000年从美国引入,在福特基金会的帮扶下,法律诊所在我国已走过15年的发展历程,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高校从最先的7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发展到现在的167所。
在美国,法学教育为后本科教育要求学生先具有其他学科背景才能攻读法学学士学位(JD),属于精英教育。而我国法学教育则是高中后教育,学生高中毕业即可攻读法学学士学位,和其他本科学位的取得无异。因此,法律诊所课程通常只向高年级学生开放,学生需要系统学习过民法、刑法、行政法及诉讼法等课程后才能选修。在课程设置上,大多高校将法律诊所作为选修课,设2-3个学分,课程内容包括:当事人的会见、案件调查、案件分析、案件调解、法律文书写作及律师执业道德等。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参与真实案件处理,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获得在传统课堂当中完全不同的学习体验和实战经验。
2002年7月28日,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我国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这对加强法律诊所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研究:促进国内外诊所法律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法律诊所将成为高校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
然而,我国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移植自美国,中美在社会制度、文化、司法、教育等领域都存在巨大差异,而“法学教育是在一定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对这些问题和背景的把握和理解不足,就会影响这一新试点的实施,削弱其应起到的效果和意义,弄不好还会导致新瓶旧酒,甚至东施效颦式的后果”。这一问题在环境法律诊所的实践中显的尤为突出。
二、我国环境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
当前,虽然许多高校法学院都开设有法律诊所课程,但大都集中在劳动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及诉讼法领域。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不少高校对于这门课程的认识和重视仍不足,只有为数不多的政法类院校将其设为法学本科必修课程,开设环境法律诊所课程的高校更是寥寥。
从2003年9月中山大学法学院成立国内第一家环境法律诊所,至今也只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等几所高校开设有该课程。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三个:
(一)案源匮乏
法律诊所教育主要以案件主导教学,在美国,环境法律诊所拥有非常充足的案源,一方面因为美国非政府环保组织非常发达,这些非政府组织既可以是诊所案件诉讼的共同原告,又可以是案件的委托方:另一方面,部分政府部门甚至国际组织也为环境法律诊所带来案件。环境法律诊所可以提供诸如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意见等帮助,部分参与诉讼过程,或者与政府机构作为共同的原告提起诉讼。
在我国,环保法制体系尚未成熟,公众普遍缺乏环保维权意识,加之我国环保公益组织的组织架构松散,管理不规范;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公益组织诉讼主体地位不明晰,这些使环境刑事犯罪、环境民事侵权、环境行政诉讼等案件数量极少。2002年至2011年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一审案件118779件。其中,环境刑事一审案件81844件,占同期刑事一审案件的1.16%;环境民事一审案件受理19744件,占同期民事一审案件的0.04%:环境行政一审案件受理15749件,占同期行政一审案件的1.49%环境类案件占法院受案数的比重极低,在这些案件中,法律诊所能参与办理的更是凤毛麟角。案源匮乏是环境法律诊所发展的一个巨大阻碍。
(二)师资队伍差强人意
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与法律诊所教育质量息息相关。环境法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既与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关联密切,又跟环境伦理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等相联系,这对环境法律诊所教师跨学科专业知识的储备提出了极高要求。
此外,环境法律诊所教师的实践经验也不可或缺。在美国,环境法律诊所的师资主要来源于环保公益组织的专家以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高级律师,他们具有丰富的环保案件办理经验。而我国诊所教师多数是学院派,硕士或者博士毕业后直接走向高校讲台,学术功底有余而实践经验普遍不足。
如果有专门办理环境案件的专业律师参与教学,让学生们可以接触他们承接的案件,比如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赔偿诉讼。律师带着学生参与当事人的会见、案件调查取证、起草文书、法院开庭,这样的个案实践过程才能真正体现诊所教育的价值,这样的诊所教师才能真正授予学生实战知识。但目前我国高校的人事体制很难吸引这样有丰富专业背景及实际办案经验的人才。
(三)环境法学科受重视程度不足
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很长一段时间不被重视,绝大部分高校法学院不设环境法教研室,讲授环境法课程的教师也很少专门从事环境法学研究,学时上大多也只有36个。环境法教学内容囊括环境法概述以及土地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课时少,内容多,讲授只能蜻蜒点水泛泛而谈,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此外,受司法考试分值设置的影响,学生更热衷于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司考分值大户”。这样的外部环境,环境法律诊所很难能获得学校的投入和学生的青睐。
三、我国环境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方向
法律诊所制度在法学教育中的优越性毋庸置疑,这种实践性教学方式对培养学生法律执业技能和律师职业道德,成效远胜于传统课堂教学。他山之石可攻玉,但法律诊所教育中国化面临的困难不少,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再优越的制度也只是南橘北枳。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多渠道拓展案源
法律诊所的案源多来自法律援助。以前,大多是被援助者主动上门寻求帮助,诊所缺乏主动性。对此,诊所可以主动出击与现有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师事务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主动参与办理其承接的案件。此外,环境法律诊所的案源不应囿于环境诉讼,大可将范围拓展至环境法制研究、环保知识宣传和环境法律咨询等非诉领域。
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律诊所,在没有案源的时候,学生们重点关注了北京市12369环保热线网站,对网上提供的案例进行统计学分类研究,发现法律、政策上的问题后,与网站工作人员沟通提出了实践方案。此外,学生们还做了北京垃圾围城固体废物处置的法律政策研究,进行了大量调研实践并将其整理形成调研报告。
北京大学法律诊所的做法是,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办“大成校外法律诊所”。选修大成校外法律诊所的法学院学生将被指派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诉讼仲裁部学习校外诊所课程,并在中心与大成共同确定的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学习、操作、参与真实案件。大成校外法律诊所的每位学生必须每周一次3个小时,在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撰写社会调研报告;进驻律所为当事人提供环境法律咨询:进行环保法制宣传等活动,拓宽了学生参与环境法律事务的范围,还能引发其投身于环保事业的热情。这些主动走出去,拓展实践范围的方式值得借鉴。
(二)拓宽教师引进及人才培养机制
在当前高校管理体制下,环境法律诊所专业教师短缺的问题仅靠学院自行解决不切实际,可行的做法是,与校外环保组织和律所建立合作办学机制,以客座教师和特聘专家的方式将环保领域专业人才与律师补充进入诊所教师队伍。
改革教师评价体系,构建教师积极参加法律诊所指导工作的激励机制。一是施行岗位技能导师制。根据学生对法律职业方向的选择,由校内和行业专家为导师,采用“一带多”的形式,分阶段、渐进式引导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制度。同时也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打破高校教育与实务部门的藩篱,为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条件。
(三)顺应时势,转变观念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宣布将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环保公益组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公众将成为环保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健全制度体系。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环境法学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高校法学院应以此为契机,转变观念大力发展环境法学科建设,为设立环境法律诊所提供制度支持与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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