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下绿色贸易壁垒成因分析及法律应对
摘 要:气候变化带来的全球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重点,既要推进经济发展,又要兼顾环境保护,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从绿色贸易壁垒限制中寻求更好的法律应对措施就显得更为切实。探讨国内外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现状,并对其成因及发展展开分析,归纳出相应的法律应对建议,以实现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等层面来构筑全面的绿色贸易壁垒防御机制。
关键词:国际贸易;绿色贸易壁垒;成因分析;法律应对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173-02
引言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措施,其目标在于遏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和减少传统能源使用方式,促进全球低碳经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从世界经济发展局势来看,无论是进口国,还是出口国,其通过制定绿色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1]。然而,作为一项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以保护环境、人类健康为名,来蓄意制定高于国际公认的,甚至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来限制或禁止我国商品进入本国,从而实现对本国经济贸易产业的保护。
一、绿色贸易壁垒发展现状
从概念来看,绿色贸易壁垒也成为环境贸易壁垒,旨在通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而采取的一系列限制性措施。自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对相关协议进行严格规定,特别是对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的明确,削弱了传统经济贸易保护主义的力量,推进了国际贸易环境的透明化发展。2001年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多哈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定内容,也对知识产权及公共环境、人类健康问题进行了多边谈判[2]。然而,并未实现世界贸易组织最初的国际贸易发展愿景,特别是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首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拒绝开放农产品市场,而对于印度、巴西等国家也不愿意开放服务业市场,从而导致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常态化发展无法获得一致。一些国家出于自身利益不得不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战略,“绿色贸易壁垒”成为发达国家拒绝开放国际贸易协作领域的“借口”。
对于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以环境保护为先,将之作为国际经济贸易的重点要素,特别是在产品的生產与销售环节,各国纷纷从环境保护标准来实现对本国产品的保护,降低和减少污染产业的生产量,而对于他国生产的高污染产品则进行抵制。第二种是借助于关税、非关税壁垒等手段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如一些国家在推进生态保护战略上,对于高污染产品实施抵制或禁用制度,或者采用高税收方式来提升进口关卡。由此一来,对于其他国家,也纷纷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进行改革,只要不违背市场开放原则、非歧视原则、公平原则,凡是顺应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链获得了巩固,而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则进行贸易制裁,直至推出市场,最终导致全球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第三种是通过设置统一标准体系来实现对不同产品、国际贸易的制衡。如对于发达国家,其在技术上、环境保护上具备一定经验和基础,而在国际贸易环保战略中,却通过制定国际标准来限制他国产品进口。对于所谓的统一的国际产品标准体系,该制定忽略了世界各国的现实差异性,特别是不同国家的历史发展实际及经济基础条件,使得绿色贸易壁垒成为发达国家国际贸易的保护伞。各国政府及经济组织纷纷自立产品标准来推行地区经济保护主义政策。第四种是由于环境保护因素作为国际贸易的重点内容,各国及经济组织往往利用绿色贸易主义来对外国产品进行准入限制,一方面加强了对本土产品的保护,另一方面成为打压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的工具,更不利于国际贸易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构成因素分析
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与发展,与全球环境污染带来的环保运动有直接关系。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将国际间的合作作为应对环境问题的基本内容;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将“可持续发展”列入报告主题;1992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里约宣言》将“以保护环境而制定的贸易政策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任意、不公正的歧视或变相限制”作为讨论主题;2012年可持续发展大会将“绿色经济”纳入到保护环境、国际贸易与发展的战略地位[3]。从回顾环境议题到绿色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其影响因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治层面
从世界环境及人类卫生安全问题来看,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特别是在稳固政治环境下,环境与卫生安全工作成为各国历届政要普遍关注的首要问题。同时,在环境与安全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上,为凝聚民心,纷纷从政策导向上来推进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发起的绿色组织、绿色政党、绿色运动,其参与人数及规模越来越大,对国家政党参选结果也带来了重大影响,甚至成为党派演说的重要内容。由此加剧和催生了绿色贸易转化为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成因。
(二)经济层面
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分工合作中成为世界市场的产销国,国际经济持续增长,国际利益与国际关系更趋复杂,而各国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目标下,纷纷采取利益均衡政策来避免国家利益失衡。然而,当某国产品涌入另一国市场,并占据50%甚至更大的市场份额时,必然会对本土同类产业带来重创,而要扭转本土产业发展困局,必然需要通过绿色贸易壁垒来限制他国产品的进口量。
(三)环境层面
环境问题作为全球经济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一方面要发展经济,另一方面要保护环境,遏制气候变暖。事实上,环境与经济问题本身是同步发展的,而世界各个及各地区经济体在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发达国家往往将资源耗费的成本转嫁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污染,而通过制定环境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入,以达到推进本国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法律层面
从世界贸易组织、GATT框架协议的制定,特别是《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等新的贸易规则的实施,將公平贸易原则、非歧视原则、例外原则等贯穿其中[4]。如在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中对“一般例外”的规定,设置“环保例外权”规定,明确指出所有成员国在不歧视其他成员或不对国际服务贸易变相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实施5种一般例外措施。从这些法律的制定中,来规范绿色贸易壁垒的合法性与适用性。
(五)社会心理层面
从国际贸易市场领域来看,社会大众作为经济参与主体之一,其消费心理具有多重性、可变性,特别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可支配收入及消费理念下,对不同产品的消费意愿表现出多样性特征。近年来,随着气候变暖、水资源短缺、海洋、森林、土地、生物资源及环境污染问题更趋严峻,面对以消耗环境、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越来越受到政府及社会大众的关注,也不断强化了人类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迫切性,但对于这一危机心理的过分宣扬,反而夸大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合理性。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一)运用法律对策来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优势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适逢经济全球化发展大潮,并成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促进了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联合国宪章“大国一致”原则来看,针对国际性问题的决议,每一个常任理事国具有表决权,若非全票同意则决议不能通过。因此,我国作为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在面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问题中,更要从维护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上,为发展中国家伸张正义,对不合理的环境立法进行阻止,特别是通过绿色贸易壁垒来遏制国际贸易环境的公平性问题,更要投出反对票。
(二)我国在制衡绿色贸易壁垒中的劣势
国际贸易问题的研究需要专业性复合型人才,尤其是了解国际贸易知识,精通国际法律法规的人才相对短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尽管在相关问题谈判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对于绿色贸易壁垒制裁问题,多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认知不够有关,尤其是对于发达国家,在制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对其漏洞及不足较为了解,而使得多数发展中国家频频受限。构建环境立法、维护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迫切需要从人才培养、加强研究国际事务商务谈判,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绿色壁垒中的主动权。
(三)完善引进外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保护环境、防范污染进程来看,一些发达国家试图从转嫁污染源方式来侵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尤其是在外资引进中,要严格把关,将环境指标限制列入重点工作。如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考查外资的环保指数,对国家明确禁止引进的危害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予以阻止;在投资方向上,加大对外商企业的环保评估,对于绿色产业予以政策倾斜和鼓励,而对于高污染产业予以惩罚和取缔。对于绿色贸易壁垒法律体系构建,发展中国家也要从反制裁措施上来反作用于发达国家。我国《关于严格控制境外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的通知》,明确禁止23类危险废物在中国倾倒、处理;对必要废物的进口要报审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也对进出口产品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和限制,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绿色贸易壁垒法律体系。
(四)构建贸易壁垒协同机制
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需要积极构建国际贸易动向及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协调机制和应急机制,特别是对于贸易冲突的处理,要从及时沟通、完善法律、细化措施等方面来增强主动性,为国际贸易合作与发展创造良好保障环境。
结语
国际贸易自由化,推进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作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必须要从制约因素的分析上,来协同全球经济合作的利益均衡问题,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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