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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发布时间:2023-07-04 08:00:11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是众多法学家所争议的对象之一,以至许多初学法学之人对两者的认定上存在着诸多问题,甚至混乱。本文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做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意思表示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90-01

在民法中,法律行为一直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一度被认为是“最难理解的基本概念豍。至今,很多学者就该问题有几种观点,甚至产生分歧。其中有较大争议的就是区分某一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或是事实行为。笔者通过对不同观点的分析、研读,提出一些见解。

一、民法中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要想很好的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首先要了解它们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概念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在学术界存在颇多争议,其争议并非针对概念本身,即:“法律行为是权利主体所从事,旨在设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豎,而是针对该概念的内容。权利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这一点上是没有太多争议的。而存在争议的是对行为的认定问题上,主要分成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大多学者便将该概念中的行为进行了狭义解释,认为其只应是合法行为。而另一类观点则认为:“法律行为只是一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至于它是否合法需作进一步判断,因而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豏。

针对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笔者更同意第一类观点。即法律行为应该是合法行为。首先从民法通则上看,在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行为应为合法行为。其次法律行为的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具有追求某种法律结果的意思表示。显然,当权利主体实施某一行为时,是不会在主观上去追求一个违法的、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结果。例如甲打伤乙,甲在实施其行为时,并不是想着要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至于“可撤消的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法律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在下文中加以论述。

综上,民事法律行为应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何为民法中的事实行为

民法中的事实行为即民事事实行为,其含义主要有四种:“①只要是行为都是事实行为,这是最广泛意义上的事实行为;②广义上的事实行为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③广义上的事实行为中的合法行为则是狭义的事实行为;④狭义事实行为又可以分为最狭义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这最狭义的事实行为被直接以事实行为称呼”。

从上述四种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广义上的事实行为包括着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民法中的一切行为均是广义的事实行为。然而,我国法学界通常所称的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是指第四种——狭义事实行为。故笔者在本文只针对第四种中的最狭义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进行区分。

三、在民法中如何区分这两种行为

要想准确区分开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除了要明确它们的概念和特点外,还要从行为本身所造成的结果以及行为人当时的意思进行分析。当然最难的是对某些特殊行为的认定问题。笔者就这几方面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一)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难以区分的原因

首先,由于法律行为的概念的本身就存在许多分歧的观点,这就直接导致对法律行为自身的认定模糊,从而使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分不清,如上文所述,法学界针对法律行为是否包括违法行为的争论,就会在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行为的问题产生分歧。笔者认为,概念的分歧是导致区分困难的最重要的原因。

其次,“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作为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当然具有诸多共性”。豑正如上文中所指出,真正可以区分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其实只有狭义上的事实行为,这样无疑会让人对这两种行为的认定发生混乱,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下,人们所认识的只是广义的事实行为,而很少去分析一个行为是否是法律行为。

再次,依据上文中所提到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行为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结果,那么就会导致从行为的结果上进行一般区分同样会出现分歧,例如在违约责任中的违约行为的认定问题,其中违约行为本身会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那么单单从结果上就无法分辨出它是否是法律行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认定的错误。

(二)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特征

首先,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产生的必备要素。意思表示就是指行为人为某行为时的内心活动外示。这也就是说,法律行为的做出是依照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動而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而事实行为则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必需要件。

其次,这两种行为是否有效的要件不同。前面中提到了法律行为的必备要素,即意思表示。其实意思表示同样也是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必要要件,也就是说,意思表示的无效会直接导致法律行为的无效。除此之外,行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样也是法律行为能否有效的要件之一。结合前文中对法律行为的概念的表述,“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消法律行为”是属于法律行为的,而其效力则分别是无效和效力待定。其理由就是这两种行为均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只是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所以笔者认为,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并不影响法律行为的认定,相反,如果一个行为因其意思表示瑕疵而影响其效力,则该行为很有可能就是法律行为。而事实行为有效的要件则只需要一行为已经客观实施。至于该行为导致的结果则再所不问。

最后,通过以上三点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一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分主要注意三个方面——是否有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发生是否与意思表示有关,行为结果的效力是否受意思表示效力的影响。只要注意这三方面问题,区分这两种行为应该不难。

四、结语

本文只是在一些浅显的方面论述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方法,目的只在于为法学的初学者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且作者水平有限,文中难免出现错误,万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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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如何区分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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