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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对国际经济和国际法律交流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7-10 16:36:03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一带一路”建设即是一项国际层面上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共同发展、积极向好的舞台。本文根据“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和推进的过程中所作出的成绩,从“一带一路”建设对国际经济、国际法律的影响的角度出发,浅述“一带一路”建设对于当今国际经济发展、法律发展所创造出的机遇和即将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一带一路 区域经济合作 经济发展 法律合作 全球化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国家之一,有着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无法企及的悠久的历史影响力和国际贸易影响力。据相关史料记载,我国历史上有两个最为著名且对世界历史影响深远的国际贸易之路,它们分别是:最早起源于西汉时期,其途经我国甘肃和新疆,并横跨中亚、西亚,链接地中海国家的著名的路上丝绸之路。另一个则是最早形成于秦汉,至明清两代达到顶峰,以南海为中心的海上丝绸之路。两个丝绸之路的开拓,对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都产生了长远的影响,让华夏文明得以远播葱岭。两个丝绸之路的发展,更是造就了我国从古至今,在历史舞台上无可比拟的世界最源远流长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地位。21世纪以来,为了再现我国古代丝绸之路的盛景,为了实现中国人的大国梦和世界梦,中国政府于2015年正式推出了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构想和建设框架,旨在促进国际间区域经济合作,提高对外经济合作,为各国间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平台,致力于开启一个包容性全球化的新时代。“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简写为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9月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针对现今世界的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所提出具有前瞻性和经济战略眼光的重大提议。“一带一路”建设于2015年3月正式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由此宣告成立的一个极具发展性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和合作模式。“一带一路”建设将充分依靠中国与相关国家既有的双边、多边机制,借助既有、行之有效的区域平台进行国际合作。

一、“一带一路”建设产生的背景和已经开展的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的产生背景既复杂又深刻,简而言之就是四个“针对”:针对当今世界发生的复杂的政治和经济的变化;针对2008年以后的國际金融危机余波带来的经济大环境冲击;针对国际贸易格局和投资环境风起云涌的变化;针对各国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面对这四个“针对”所带来的难题,提出并构建一个顺应时代发展、顺应世界多极化发展、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合作渠道,就显得至关重要并且具有历史意义。因此,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不仅是中国政府为促进国际区域合作所作出的努力,也是为了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所作出的努力,更是为了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促进世界以和平共赢的方式向前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30年以来,虽然在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却也有面临缺乏顶层设计、不注重改善国际发展环境等问题,亟待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通过不断地融入国际合作、不断地引入外部监督等手段进行改善和规避,更需要结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进行主动优化和被动优化。因此,在四个“针对”的大背景下,我国开始全面推进极具前瞻性的“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各国都在大规模进行基础设施投资,而且是大部分国家的一揽子复兴计划的重要着眼点。在此前提下,“一带一路”建设择重而建,经过几年的大力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硕果累累:有蒙内铁路的建设、中匈协议的签署、“一带一路”卫星通信保障建设、设立并运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项目等等几十个重大项目顺利开展。“一带一路”建设致力于促进区域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同时,“一带一路”在政治上又开花结果,设立了“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促进了参与国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成绩斐然。“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开花,从大方向上肯定了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建设的正确性和必然性,是实现中国大国梦、世界梦的一条正确的道路。

二、“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经济发展和法律发展

发展带来机遇,机遇促进发展。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经济发展机遇出现在了参与国的眼前。根据我国商务部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给出的最新的官方数据,2017年1-4月,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45个国家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9.8亿美元。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1862份,新签合同额318.5亿美元,同比增长2.3%;完成营业额189.5亿美元,同比增长5.6%。利好的数据充分说明,“一带一路”建设对于促进国际经济发展有着无以伦比的重要性,并且卓有成效,“一带一路’建设已经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创造了发展的最佳温床,也带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高速向好发展。中国的企业得以通过国家的大门走出去,国外的经济得以借助中国企业的技术进行发展。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对局部还是对全球来说,“一带一路”建设都带来了新的国际经济合作机遇。

然而新的机遇,高速的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作为重要保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沿岸国家间经济发展拨出障碍,保驾护航。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道路越走越远,各国间法律交流和借鉴、发展不断加深。参与国之间围绕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税收等领域积极交流,并群策群力,积极地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的建设运营、深化多边金融合作提供了法律意见,开展了更多地法律交流活动,做到在国际法律层面上防范融资风险。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无论是建设国际经济合作走廊,还是建设海上战略通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贸易合作、跨国经济投资、国际间能源合作、航运发展、金融资本发展,无不依赖着法律护航。然而各国间不同的法律规定,就要求我国法律界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条件,进行更多的学习和交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法治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加强交流合作,携手应对风险和挑战,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贸投资法律环境

三、“一带一路”建设所面临的经济发展差异和法律发展挑战

然而有多大的机遇,就会面临多大的挑战,挑战和机遇并存。

在“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过程中,可以预见将不可避免的遇到来自诸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一带一路”建设所涉及的参与国国家数量众多,各国国情复杂,参与国之间经济发展并不均衡,贫富差距巨大。其中有个别国家长期以来,国内政治和经济情况并不平稳,国内政局复杂,国际信誉评级有待提高。这就给中国企业和参与国国家的“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带来了不可避免的政治和经济环境风险。其次,“一带一路”建设的参与国国家的法律和法系区别巨大,不同参与国对内容一致的投资情况,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甚至有的国家更是会出现大相径庭的尴尬局面。因此,单单以国际法、国际公约或者是区域性规定为判断标准,是无法从实质上保障“一带一路”建設的经贸活动有法可依,安全施行。这就给推行“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带来了法律壁垒。由此可见,积极研究各个参与国的法律和法系的异同点,如何规避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到合理合法的在相关国家开展商贸合作、进行经济建设,就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法律难题。因此,“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少不了要多做、广做、深做各个参与国的法律功课,尽可能地化解由于当地法律差异产生的矛盾纠纷,尽量避免因为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所带来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与此同时,各个参与国之间还需要更进一步地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沿国的法律交流活动。

四、结束语

在当今国际政治情况纷繁复杂的大前提下,在金融危机之后尚未完全回暖的经济投资环境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开展和合作深入,以中国为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活力不断提高,带动了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经济合作和交流。“一带一路”建设创造的机遇,给各个参与国带去了经济活力,推动了各国间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全方位的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行,是多方双赢的渠道,通过这个渠道,既可以促进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也可以推动参与国的国际建设,把握机遇,控制风险,促进经济发展。推行“一带一路”建设,不仅完美地实现了当初设立“一带一路”建设初期的愿景,即“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更是成为了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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