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报告】厅长在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报告【优秀范文】
在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009年9月21日)同志们: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共和国六十华诞即将到来之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一次召开专题研究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会议,主要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报告】厅长在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报告【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在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9年9月21日)
同志们:
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共和国六十华诞即将到来之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一次召开专题研究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会议,主要是传达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省委、省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姜大明省长在京参加四中全会期间专门为会议致信,郭兆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对深入推进棚改工作、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这个时间在济南召开这次会议,既是便于大家参加明天上午的园博会开幕式,更是带有现场会的性质,刚才济南等6城市分别介绍了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方面的经验做法,今天下午大家还将亲身感受到济南棚改取得的成绩。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回顾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最近的界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独立工矿区的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居住区域。我省棚户区成因主要有三:一是解放前在一些大中城市,从事低端商业、简单手工业和重体力劳动的低收入人群,在当时的城市边缘地区搭建简易房屋聚居而成,如济南、青岛、烟台、德州等城市的棚户区;二是上世纪60-70年代,在一些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企业建设临时简易房屋安排职工居住,或职工在企业附近自行搭建房屋居住而成,如枣庄、淄博、邹城、肥城、新泰、坊子等地的煤矿棚户区;三是随着城市发展,一些城中村村民户籍转为市民,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城中村转变为棚户区,目前我省现存棚户区大部分属这种情况。由于我省绝大多数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是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多数国有资源性工业企业效益较好,因此相对于兄弟省份的大城市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我省棚户区规模不大,形成年代较短,房屋质量和居住环境较好。
新中国成立后,我省棚户区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维修加固和零星改造阶段(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末):建国后,我省各城市都有大批棚户区,居住环境恶劣。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各地主要是充分利用,加强维修,逐步改造。国家先后拨出专款,有计划地修缮加固危险残破住宅,也对条件恶劣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同时结合道路建设拆迁改建了部分房屋,如济南西顺河街、丹凤街,青岛延安路、西广场,烟台慎礼街、华茂街等。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国家和企事业单位投资新建的城市住宅中,大约有40%左右是拆迁改造棚户区建成的。但总的看来,这一时期棚户区改造步伐比较缓慢,加之又建了一批简易住宅,后来演变成为新的棚户区。
(二)小规模改造阶段(1979-1991年):此时,正是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城市政府、企事业单位自主权不断扩大,经济开始加速发展,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住房短缺成为全局性问题,解决职工住房难成为各城市的共同选择。棚户区改造,也由维修加固、零星改造向综合开发、成片改造发展。以1979年青岛成片改造台东新华里和1982年济南拓宽改造大纬二路为发端,我省在旧城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中在全国率先推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原来靠行政办法、国家投资、居民坐等拆迁安置的单一改造模式,逐步转变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集资改造建设模式。济南市实行"政府统建、综合开发、以路促房、以房带路",综合改造了普利门、东关、回民、工人新村等20多片棚户区,建成了和平路-泺源大街-经七路一线城市主干道,规划建设界一度将之誉为"济南模式"。 这一时期,全省城市不同程度的倒危房屋,已由解放初占总面积的10%左右,下降到不足1%。
(三)大规模改造阶段(1992-2001年):此时,正是中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时期,也是城市建设大发展的时期。房地产业的发展、住房的商品化、土地的有偿使用、第三产业的兴起,使棚户区改造获得新的动力和契机,棚户区改造增加的存量土地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主要途径,大批棚户区在这一轮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被消灭。各地着手开展住房解困工作,连片改造旧街区,开发建设新小区,拆除低矮阴暗的简易房和危旧房,建成水电卫生设备齐全的住宅楼群,居民住房条件和城市面貌逐年得到改善。青岛市1993年11月作出加快市区四区棚户区改造的决定,向市民承诺"决不把棚户区带入21世纪",到1999年底市区四区所有棚户区全部拆除,就地改造和异地安置小区开工196万平方米,2.36万棚户区居民全部搬出棚户房,住进居民楼,青岛棚户区改造工程和棚改安置小区--浮山新区先后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这一时期改造的棚户区约占我省棚户区总量的70%左右,许多城市在此期间将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完毕,多数工矿区也进行了棚户区改造。
(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阶段(2002-2006年):此时,正是我省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时期,也是城市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双向互动、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各地深入贯彻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强化以人为本、环境是生产力的理念,对城市道路、水系和旧住宅区进行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烟台市在大手笔改造建设滨海景区和南大街的同时,对塔山、奇山等旧住宅区开展综合整治,累计整治54个社区、45平方公里,受益居民l6万户、47万人,由此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潍坊市对城区所有城市主干道和河流进行系统整治,沿线以及纵深地带的棚户区、危旧房全部拆迁改造,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五年间,全省近50万户、160万市民群众,由旧平房、大杂院、筒子楼搬入新居,户均增加住房建筑面积19.8平方米,其中包括棚户区居民约22万户、70万人。
(五)深化提升和扫尾阶段(2007年以来):2007年,省九次党代会和全国住房工作会议,都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内容;省建设厅向各市印发了全省旧城区整治改造调研报告和辽宁省棚户区改造考察报告,会同省发改、民政、财政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居住区整治的意见》,要求政府主导推进棚改。各地进一步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推进措施,两年改造完成380万平方米。济南市打响棚户区改造攻坚战,目前已启动67个集中和零星片区,动迁居民5万多户,6个项目已竣工,8000多户已回迁,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普通市民的广泛好评。德州市制定实施支持棚改的扶持政策,吸引了不少外地开发商积极参与。2008年11月中央作出扩大内需决策,将棚户区改造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内容,我省各地棚改速度进一步加快,预计今年可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6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从2010年起,我省棚户区改造将进入最后扫尾阶段。
棚户区改造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用突出,主要体现在:
--解决了住房困难,体现了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大多数是城市原住民和产业工人,为国家建设做出过贡献。他们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较低,不少是经济和住房"双困户",没有能力改造危陋住房,更谈不上购买商品房。实施棚改,使他们花很少的钱甚至不花钱,"告别破棚户、搬入新楼房",拥有了价值十几万、几十万元的房屋资产,住房面积、质量、功能和环境都发生质的飞跃,享受到改革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成果。"有恒产者有恒心",环境可以改变人,我省持续进行的棚户区改造,为社会减少了大量不稳定因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盘活了存量土地,促进了集约用地。根据我省23个市县1992-2008年的旧城改造数据分析,完成改造的112平方公里城市土地(其中棚户区占1/3),容积率由0.258提高到0.722,土地利用效率是改造前的2.8倍,节省土地7.26万亩。实施棚户区改造,不仅解决了大量城市建设用地,更重要的是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了国有土地集约利用、高效利用。
--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城市功能。在棚户区改造中,各地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不仅把低矮残破的简陋房改建成高楼大厦,而且路、水、电、气、暖、环卫、绿化和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得以配套完善,增强了城市承载能力,提升了城市品位,提高了城镇化质量。
--拉动了经济增长,推动了产业升级。通过棚户区改造,促进了房地产业发展,继而带动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一系列相关行业的发展。通过棚户区改造,原来低矮简陋住宅占据的黄金地段被置换出来,代之以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等设施,为繁荣发展服务业提供了适宜的场所和空间。通过棚户区改造,增强了城市吸引力,增加了人流,优化了金融、信息、商务、会展等新兴行业的发展环境,也带动了都市旅游业的发展。
尽管我省的棚户区改造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城市过分注重市场化筹资,迁就开发商利益,导致对被拆迁居民补偿偏低。有的被拆迁居民拿到的补偿费无法买到原来面积的住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大量上访;有的可回迁的不予安排回迁,被拆迁居民被迫迁往郊区,既增加通勤负担,也使一些原本在市区做小生意谋生的人生活困难;有的因大多数居民不满,拆不动,改不了,被迫长期搁置。二是因管理体制不健全,开发商受利益驱动,搞棚户区改造时"吃肉留骨头",改造难度小、收益高的,留下难度大、收益低的,使后续改造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目前我省剩余的城市和工矿棚户区,基本上都是居住人口多、建筑密度大、拆迁改造成本高、商业开发价值低。三是由于受当时经济条件和工作理念的限制,一些棚改小区标准偏低、配套不全、绿地不足,居民生活不便;也有的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过高,加重城市交通拥堵,造成新的环境恶化。四是近几年有的城市怕影响社会稳定,对个别乱提不合理要求、漫天要价、拒不搬迁的"钉子户"不敢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有的项目"因为一两户,拖延三五年",绝大多数棚户区居民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政府公信力都遭到严重损害。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根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下一步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把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从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中连片和零星棚户区改造任务,从根本上改善16.4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贡献。重点抓好七个方面: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全省剩余棚户区的数量和居民户数,近几年省厅先后进行了四轮调查摸底。目前,全省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还有16.4万户、约50万人,涉及集中连片和零星的棚户区建筑面积820万平方米。这些数据,是经各市核实认定的。部里提出,从2010年起用五年时间,全国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棚改工作起步早、成效大,现存棚户区规模不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较好,加之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完全有条件确保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应当力争全部完成甚至提前完成。棚户区改造作为住房保障的组成部分,虽然是政府的责任,但建设或房管部门是牵头负责的执行部门,承担并完成好这个任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按照部里的要求,省厅已经把棚户区改造任务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初步分解到了各市。各市下一步要把棚改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及有关国有工矿企业,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二)科学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推进棚户区改造,必须规划先行。一要编制三年棚改规划。各市要按照部里的要求,根据三年完成棚改的目标,抓紧编制本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具体到每个项目或片区及安置户数,11月底前报省厅。厅里汇总后,编制全省三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底前报省政府审批,并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备案。二要编制棚改片区详细规划。各地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认真听取主管部门特别是棚户区居民的意见,组织编制棚改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对棚改实施主体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严格审查把关。对城市棚户区,要因地制宜,与相邻的棚户区、不配套的低层楼房以及旧厂区、城中村统筹考虑,采用就近整合或项目捆绑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进行集中连片改造,"肥瘦搭配",以大带小,以丰补歉。对远离城镇的工矿棚户区,要与正在进行和将要实施的城边村、乡镇驻地村改造统筹考虑,科学利用土地,方便群众生活。要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指标和条文,原则上不得突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和"红蓝绿紫黄"五线,尤其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不能过高。对人口特别密集、需回迁安置比例特别大,按现行规划要求改造后可对外出售房屋偏少,而所在较大区域内又可以满足道路、绿地等要求的棚户区,容积率、日照间距等规划控制指标可以适当放宽,为招商引资、市场运作提供必要条件,但调整相关规划控制指标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城市中心区的棚改项目,在保证居民安置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多地增加商业、商务用房;处于黄金地段的,应当规划为集商务、居住、酒店、商业、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三要制定改造方案。要摸清棚户区居民人口、收入、住房面积、安置意愿,精心制定改造方案,特别要把安置房、需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数量和位置提前安排好。所有棚改项目,都应先建安置房、保障房,后建商品房。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分期改造、梯次拆迁,先拆除安置房用地上的房屋,安置房建好后让居民一次性搬迁,缓解搬迁居民租房难问题,节省搬迁过渡费用。
(三)综合灵活运用,落实优惠政策。这几年,国家和省就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棚户区改造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济南、枣庄、德州等城市运用较好,特别是枣庄市委、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但是,有些地方对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政策没有吃透用好,落实不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3号)、《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和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居住区整治的意见》(鲁建发[2007]9号),把有关扶持棚改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要落实土地政策。把棚改安置房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划拨供应;安置房确需异地建设的,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优先安排。对远离城镇的工矿区,鼓励采取土地增减挂钩的办法,把棚改小区建设用地调整到城市近郊区或小城镇周边地区。棚改项目与旧厂区和城中村、城边村改造项目捆绑的,若需将工业用地转为住宅或商业用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应简化流程,优先审批。二要落实规费政策。对棚改安置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棚改安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三要落实税收政策。将棚改安置房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免征契税;棚户区被拆迁居民在重新购买安置房时,按其实际购房款超出货币补偿款部分缴纳契税;承建棚改项目的开发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棚改优惠政策,各地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四)结合住房保障,广泛筹集资金。资金不足,既是制约棚户区改造的一大瓶颈,也是影响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因素。国家最近确定把廉租住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统筹考虑,资金捆绑使用,允许省级政府统筹使用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还将安排一定的棚改奖补资金,为解决这两大难题开启了重要渠道。今后,各地一定要做好廉租住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结合的文章,尽可能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廉租住房在棚改小区中配建,利用中央资金启动棚改项目,加快棚改进程。同时,要严格把关,规范运作,确保中央资金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棚户区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第一,申报列入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棚改项目,必须是当年在建项目,已竣工项目不得列入;第二,中央资金支持的棚户区居民家庭,必须是居住在该棚改项目中、经审查和公示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应建立规范的保障对象档案;第三,凡列入廉租住房中央投资计划的棚改项目,住房保障部门必须与棚改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建设合同,明确中央资金支持的套型、户数、规模和在项目中的具体分布;第四,中央资金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合同约定拨付给棚改实施单位,专项用于支持在棚改项目中建设廉租住房,不得挪作他用。在棚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备齐办好相关资料,积极申请中央奖补资金。省里统筹安排廉租住房中央资金和省廉租住房奖补资金时,将向棚改任务重、进展情况好的城市倾斜,向安置房比例高、廉租住房比例高的棚改项目倾斜。
各地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的同时,也要加大对棚改造的投入。要从城镇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城建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或数额用于棚改。要积极探索,将部分市政债券和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棚改安置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拿出一定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棚改实施单位的贷款贴息。要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信贷资金支持棚改。要协助和督促有棚改任务的国有工矿企业,积极筹资加快改造。要教育引导棚户区居民,合理承担安置房建设资金。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改,大力吸引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商参与。
(五)创新体制机制,解决棚改难题。基层同志反映,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四难":拆迁安置难、手续办理难、招商和贷款难、安排保障性住房配建和设施配套难。要解决这些难题,必须创新体制机制。一是创新拆迁方式。棚户区改造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应当实行政府拆迁,由政府负责组织拆迁摸底、审核与公示,落实安置房源,组织居民回迁。对个别乱提不合理要求、阻碍拆迁改造的人,若反复说服教育无效,必须维护公正、敢于碰硬,依法按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尽快解决。如果一味迁就拖延不作为,维护的是个别人的利益,损害的是社会公众利益,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能力欠缺的表现。完成拆迁、形成净地的,应继续投资进行土地整理和熟化后再予出让。这样,可有效解决棚改项目实施单位拆不动、前期资金不及时、开发建设周期长等问题。二是创新审批流程。济南、枣庄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一把手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棚改工作。棚改任务重的其他城市,应当学习借鉴这种做法。要充分发挥已有的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和扩大内需领导小组的作用,把棚改项目列为扩内需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可研、环评、立项、用地等手续,建设系统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办理规划许可、拆迁许可、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在遵循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特事特办,简化环节,缩短周期。三是创新工作机构。济南市从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整合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国资等部门的职能,成立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加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牌子,负责统一运作旧城土地资产,既作为政府机构负责棚改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协调,也作为公司法人负责具体项目的对外推介、招商引资、房屋拆迁、土地熟化和融资、担保事宜,在政府与开发商、开发商与金融机构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对于推动棚改发挥了重要作用。具备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学习济南体制,搭建起棚改投融资平台。四是创新管理办法。要落实好省政府鲁政办发[2008]73号文件的规定,所有棚改项目都必须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住宅性能要求和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安排,作为项目招标、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莱州市对房地产开发特别是旧城改造项目,将建设条件与规划条件合一,出具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招拍挂"的重要依据,效果很好。各地建设、房管和规划部门应当以棚改项目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全面实行综合验收备案制度,从首尾两端对开发项目进行双向控制。
(六)严格规范运作,真正安民惠民。棚户区居民属于需要政府扶助、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推进棚改工作必须换位思考,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并全过程阳光操作,真正让群众得实惠。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棚户区改造方案特别是拆迁安置方案,必须进行事前征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拆迁评估机构要由居民投票选定,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安置房源要全部向群众公示,要钱还是要房、要什么地方的房,由居民自行选择。同时,还要把握好群众利益与开发商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既让老百姓满意,也让开发商有账算。二要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必须按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并严格执行最低套型面积保障标准和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保证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有较大改善。三要坚持就地就近安置。为避免棚户区居民因异地安置带来出行不便、生活成本高、就学就医难等问题,原则上应就地就近安置。棚改安置房和配建廉租住房,应遵循"大分散、小集中"原则,即在城区范围内要分散,防止过多的低收入群体聚居在一处形成新的贫民区,带来社会问题;但在一个小区内应相对集中,以便于设计、建设和管理。四要合理确定安置房建设标准。我省许多地方房价水平较高,而棚户区居民收入偏低,不少家庭交不起安置房超面积部分的差价,安置房建设应以中小套型为主,满足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但是,在工程质量、使用功能、配套设施、节能环保、小区绿化等方面,要与同一小区内的商品房一样,不能降低标准。五要健全住房产权政策。对依靠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棚改安置房,其产权归属要与我省拆迁法规相一致,给予棚户区居民完全产权。对租住公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先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房,然后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六要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棚改小区的物业管理,可实行"一区两制":商品房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执行市场价;棚改安置房采取自助式管理模式,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建物业管理服务处,实行物业低收费,特困家庭适当减免。可适当增加棚改小区公共建筑面积,以公建出租、经营收入弥补物业收费不足。
(七)积极开展整治,降低棚改压力。按照部里对棚户区最近的界定,一些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个别八十年代建成的非成套住宅楼,原来我们称之为筒子楼、危旧房的,被新划入了棚户区范畴。对这些住宅,应当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不要千篇一律地拆除重建。因为毕竟拆迁改造成本高,耗费的人财物力大。对那些主要由楼房组成、主体建筑基本完好的这类住宅,应当采取综合整治的办法,就是像烟台整治旧城区、青岛改造筒子楼和旧楼院那样,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房管部门组织,拆除违章搭建,清理乱堆杂物,整修道路、绿化、建筑立面和楼顶,配套完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搞"平改坡"和节能改造。这种办法投入少、见效快,对棚户区居民正常生活干扰小,同样可以起到改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的目的。对一些旧厂房也不必一拆了之,青岛市北区利用旧厂房开设创意园区、大型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济南将一些旧厂房重新装修改造成商场、酒店、歌厅,效果都很好。需要强调的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包括近现代优秀建筑,绝不能搞拆迁改造,只能进行保护性修缮和整治,做到"修旧如初,有机更新",保持城市历史的记忆。建国后不同年代建成的建筑物、建筑群,也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加以保护起来,那也反映了一个时代。
借此机会,我再就住房保障工作强调几点。一要确保本年度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截至9月10日,去年我省的70个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全部开工,今年的169个项目已开工143个。未开工的26个项目,枣庄10个,菏泽4个,聊城3个,淄博、东营、潍坊各2个,济宁、临沂、滨州各1个。国家明确要求,2009年度的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9月底前要做到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到位、问题整改"三个100%";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国家将调减已安排的中央投资计划,并减少或暂停安排后续中央投资。尚有未开工项目的市县,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克服一切困难,完善手续,倒排工期,确保9月底前开工。二要确保完成本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从进展情况看,确保今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万户、提供经济适用住房5万套的任务,还面临很大的压力。各市要找差距、找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任务。三要认真编制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规划。根据部里的安排,省厅编制了2009-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各市要在认真核实确认的基础上,抓紧着手编制本市的三年规划,并提前做好2010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筛选储备和前期工作,为明年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四要狠抓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去年4季度以来,我省已争取廉租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4.5亿元、廉租住房保障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41亿元;省财政安排廉租住房奖补资金5000万元,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对39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拨付贷款4.2亿元。但是,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应立足于当地财政。各地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要借鉴济宁的做法,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建设。
同志们,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民生之要、拉动经济之需、政府应尽之责。我们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这件暖民心、惠民生,保增长、促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向中央、向省委省政府、向广大人民群众如期交出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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