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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报告】水利部在2008年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09 18:30:05 | 来源:网友投稿

在2008年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水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水政工作,研究确定2008年水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敬正书副部长刚才作了非常重要的讲话,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报告】水利部在2008年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报告,供大家参考。

【水利报告】水利部在2008年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报告


2008年全国水政工作

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水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水政工作,研究确定2008年水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敬正书副部长刚才作了非常重要的讲话,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敬部长重要讲话,进一步做好水政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水政工作的新进展

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紧紧抓住水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把认真贯彻落实水法作为统领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强化了水行政管理职能,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加大了水行政执法力度,在水利立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和政策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水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以水法配套法规建设为重点的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果。水法颁布以后,水利部提出了《新水法配套法规建设近期工作重点》的实施意见,准备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与水法配套的水法规体系。一年来,水利部和各省厅上下一致,以水法配套为立法重点,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创新立法工作,制订、出台了一批水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草案)》两次征求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工作,待协调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有望于2008年一季度出台;完成了《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送审工作,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征求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对1985年颁布实施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实施。水利部陆续颁发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件部规章以及《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与水法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各地也在抓紧进行地方配套水法规的建设,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开展地方水法实施办法的修订以及相关的其它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继浙江、广东之后,2008年江苏省、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安徽、新疆实施水法办法经修订相继颁布施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等一批与当地水资源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有针对性的地方水法规和政府规章相继出台;重庆市修订的河道管理条例,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确定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延伸扩大到全市所有各级各类河道,彻底理顺了重庆市在河道采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混乱局面。山东省委、省政府和云南省政府还专门做出了《关于加强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目前,北京、广西等省(市、区)的水法实施办法已经进入地方人大的审议阶段。流域立法也取得了新的成绩,黄委在前几年开展《黄河法》立法研究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和《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目前,《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已经完成了征求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工作,待部务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国务院审议;《黄河河口管理办法》也已经进入部审议程序。流域管理机构积极探索有关流域立法的新途径,加强与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珠委专门组织召开了珠江流域广东、广西两省(区)水事法制协调会,为地方立法更好地贯彻落实水法所确定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淮河抗洪取得重大胜利,突出地显示了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的保障作用。

2、以学习宣传水法为重点,推进“四五”普法教育2008年,水利法制宣传教育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实现了全民的水法律意识、水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和水利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的“两提高”。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水利系统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水法的高潮,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宣传工作计划,落实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编辑出版了普法教材,制作了音像制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各地把水法颁布实施之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作为切入点,紧紧围绕主题,抓住重点,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宣传过程中,形式力求创新,内容力求全面,方法力求灵活多样,做到了点面结合、城乡结合、上下结合。有重点的开展了向领导宣传、向其他行业宣传、向用水户开展经常性宣传。除此之外,还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扩大宣传面,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有的流域机构还把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同贯彻水法结合起来,同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实行连续跟踪报道,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效果显著。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为水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节水防污型社会的建设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在学习宣传水法的活动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走在最前列,以学习、贯彻水法为契机,全面提高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深刻领会水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水法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和水平,水行政管理逐步由注重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部组织了公务员考试,共167名公务员(含国家防办)参加了考试;全国大多数省参加了水利部主办、中国水利报承办的水法知识竞赛,共收到答卷6万多份,参赛人数之多列历次知识竞赛前列,江西省水利厅等10个单位获得了先进集体奖。江苏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仅2002年就相继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辅导班81期,培训5500多人次,有力地提高了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江苏省水政监察系统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责任制”、“公示制”、“行风监督员制”、“过失追究制”等各项内外监督措施,全面加强了层级监督,更好的规范了队伍的执法形象。各流域机构的主任、局长都撰写了学习体会,在《中国水利》、《中国水利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有的地方还要求从事水政工作的同志要围绕《水法》规定,从不同角度写一篇文章发表,使之成为学习水法的硬任务。在水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水利部还组织了由市长们参加的纪念水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同志结合地方工作实践,畅谈水法修订的作用和意义,提出实施水法的打算和建议,在《中国水利报》发表后,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些形式把水法的学习引向了深入,实实在在的做到了水利部提出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的要求。

3、抓能力建设,水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注重履行水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专职队伍建设,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保证水法的贯彻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

水政监察队伍组织建设的逐步完善,特别是省级水政监察总队的建立(目前全国已建立省级水政监察总队28个),为贯彻实施水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在组建、完善执法队伍的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上狠下功夫,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水政监察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坚持严格执法,倡导和推动文明执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解决执法人员的身份和待遇、提升水行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形象等方面作了很多工作。如福建省近年来一直注重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从完善执法装备、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文书档案等方面,全方位提高各级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水法规定,对违反水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有力地维护了水事秩序的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在查处水事案件的过程中,不少基层水政监察员发扬不怕困难、敢于碰硬、乐于奉献的精神,在执法手段和装备简单落后(有的甚至连最简单的执法装备都没有)、执法环境恶劣、待遇普遍低下的情况下,仍然忠实履行职责;少数群众对水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不理解,谩骂、围攻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的水政监察员仍无怨无悔,他们为水法的贯彻实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各地还积极探索新的水行政执法机制,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等方式,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山东、广西等地开展了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山东省在河道采砂比较混乱、工程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方,开展设立水务警务区的试点,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水事秩序,对于严厉打击各种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河北省水政队伍也加强了全省河道采砂统一管理,改变了过去采砂管理混乱局面,得到社会好评。陕西省近三年来坚持开展以“四项制度一项活动”为中心的执法活动,先后与省公安厅、监察厅联合组织开展了以“确保江河行洪畅通”、“重点水事案件查处”和“河道采砂秩序整顿”为主题的专项执法活动。2008年,开展了以“整治河道三乱”为主题的执法活动,并配合省人大开展了河道执法检查,促成了一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长江水利委员会及长江中下游各省水利厅认真贯彻水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多次组织了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严厉惩处了多起非法采砂事件,打击了非法采砂业主的嚣张气焰,维护了长江的堤防安全和通航安全。

4、落实协商制度,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年来,在水事纠纷调处工作中,我们大力推进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稳定为基础,以团结治水、共同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省际边界水事协商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得京津张坊、京津杨庄、冀津宁河等省际水事纠纷基本得到了有效调处。特别值得一提的事,浙闽边界因建大岩坑水电站跨流域引水发生的水事纠纷,浙江、福建两省水利厅发扬风格与太湖局共同努力,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从水资源规划入手,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基础工作和协调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矛盾双方都满意的调处结果。华北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海委与管辖范围内的各省(市、区)水利厅(局)积极探索流域内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思路,共同发表了《海河流域水协作宣言》。边界水事纠纷调处集中体现了建立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优越性。

5、以贯彻落实水法为主线,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工作。我们集中精力开展了水权制度建设、现行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水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水权制度建设框架(征求意见稿)》、《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黄河流域水资源产权研究课题报告》;与新疆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开展了新疆自治区贯彻落实水法规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的研究报告得到了部领导的肯定;组织水法研究会、四川、陕西水利厅开展了水行政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研究和论证工作,并提出了水利部“三定”方案职能调整的建议。此外,还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跟踪研究。内蒙古在开展水权制度研究的同时,积极开展取水权转让的试点工作。针对该区水资源短缺,而电力行业发展强劲的特点,经黄委会批准,该区开展了黄河流域的第一个取水权转让试点,即通过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将节余的水量有偿转让给电力企业,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解决工业发展的后续水源。一年来,流域机构围绕水法的规定,加强了有关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法律制度建设的研究工作,将法律制度的创新作为政策研究的目标,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海委开展的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研究,为有关部规章的制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长委有关河道采砂法律制度建设的研究成果,直接反映在代部起草的《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太湖局开展的太湖水问题的研究,为将来有关太湖的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2008年,我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并以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将该项工作引向深入。第一,配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部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处理。国务院已于2008227日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取消了我部报送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审批等7个行政审批项目,并决定改变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等5个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第二,认真落实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工作。我部各司局和有关单位在建立后续监管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弥补因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而可能产生的管理漏洞、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部拟准备把“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等4个行政审批项目交给行业协会管理,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成立“中国水利管理协会”;拟准备把“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审批”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节水中介机构负责。第三,进一步做好保留项目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我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步制定了合理组织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公众监督的各项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年报制度,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司局和单位每年年底要向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第四,积极做好拟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要求,我部对拟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并将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第五,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我部注意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各地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各地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第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深入。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部发出了关于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组织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以及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组织了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以行政许可法为指导,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7、组织重点调研,促进作风转变。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全面了解一年来水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根据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新水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的要求,各地、各流域机构都开展了各种不同形式的调研活动,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政法司把调研作为了解基层、提高队伍素质、推动水法实施的重要工作来抓,在人手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联合部水资源司、建管司以及黄委、长江委、松辽委等单位,组成三个调研组,分别对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山东、云南、陕西、内蒙古、重庆、北京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实地重点调研。我们感到,调研是对政法司和部机关的自我检查。通过调研,我们可以亲耳听到基层和群众对自己工作的反馈意见,可以了解到我们所做的政策法规是否有实践基础,有基层的支持,从而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我们也了解到,水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各级水利部门的治水思路有了明显的转变,水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在各地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实施,水资源管理及与其相关的基础工作得到了明显的加强;部分地区水资源管理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水资源统一管理取得了新的进步;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水资源保护工作有所突破;水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的水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水利立法的思路、指导思想和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水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策研究还需加强课题规划和成果管理;要紧密围绕治水新思路和热点、难点开展研究,不断创新。水行政执法体制还需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执法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以解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水政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体水政干部和职工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的结果。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对于不断开创水政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立法决策必须与改革决策相结合敬部长在去年的水政工作会议上就强调指出:“要坚持把立法决策与中央的治水方针相结合,使立法进程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适应”。从水法修订到这一年来水利立法的实践,充分表明,只有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适应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事法律制度才能不断完善,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98大水以后,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治水方针,水利部党组适时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新的治水思路,水利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机遇。在新形势下,我们及时调整了水法修改的思路和指导思想,围绕水利改革的目标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修订后的水法吸收了十多年来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的新经验、新理念,把近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思路和目标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我国面临的重大水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水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实践证明,水法所规定的法律原则和各项法律制度是符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法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贯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思路,是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的。此外,我们还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移民条例》的修订中,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二是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我们在水利系统“四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把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在水法的学习、宣传过程中,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普法工作,将普法与提高其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水平结合起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水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与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执法的改革要求,不断探索行政执法的新机制;注重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

四是政策研究工作必须与水利改革和发展大局相结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形势日趋严峻,水利改革与发展中有许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和措施建议。而其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应该是我们政策研究的着力点和工作方向。只有紧扣水利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工作,政策研究才能有突破,才能出成效。

二、2008年水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作了全面规划和工作部署,强调指出要“加快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政府的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今后一段时期,水政工作要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实践新时期的治水思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不断开创适应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政工作新局面。

2008年的工作思路是,以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法为中心任务,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为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登上一个新台阶。可简单表述为“一个中心、两项重点、一个目标”。

2008年水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水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1、继续加快水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的报告中指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水利部党组要求我们在35年内基本完成水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因此,水利政策法规建设要始终围绕贯彻实施水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立法工作。水利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权力与责任、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科学界定流域与区域之间、上下级水利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因此,部的立法工作重点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对水利全局有影响的配套法规建设;二是对部门分工有重要影响的配套法规建设;三是缺位的法规建设。2008年,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审议工作;重点做好《防汛条例(修改)》、《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水文条例》、《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要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开展;要加快与水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在地方立法中,要注意处理好与流域管理结合的问题;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水法后评估暨地方水法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经验交流会,以推动全系统的立法工作。

2、要继续抓好水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学习培训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抓出成效。2008年的“中国水周”和“世界水日”集中宣传要突出重点,要围绕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与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为主要内容开展宣传工作。要组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水法规和行政许可法,并开展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我们将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做好水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部署等安排工作。

二、集中力量,强化水行政执法

1、要继续推进水利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目前,国务院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即将在资源环境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水行政处罚权,实行水利系统的综合执法迫在眉睫。要在全系统统一认识,努力创建水利综合执法的新模式。要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创建水行政执法体制,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使之与国家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程相衔接,为国家在资源环境管理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奠定良好基础。部将下发《关于推进水利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决定的通知》(暂名),就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的统一队伍名称、法制工作机构归口管理职责与主管机构职责分工、执法证件(含标志)管理、案件查处以及执法的文书、统计、档案等做出明确规定,以统一、规范水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水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

2、切实加强两个基础建设。要围绕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这个中心,切实加强水利系统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两个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和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要坚持不懈地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水政监察队伍为目标,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还将继续举办省级及流域机构水政(政法)()长、总队长培训班,并举办以省(市、区)、流域机构为单位的普法(执法)知识竞赛。要树立行业执法的新形象,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2008年我们将组织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检查规范化建设成果,检查执法水平,检查执法效果。

3、要继续作好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要加快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要加大流域机构调处省际水事纠纷的工作力度,长江委、海委要抓紧做好川黔赤水河开发利用纠纷、津冀宁河北地下水取水工程纠纷等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开展宏观性、战略性、长远性和前瞻性的政策研究,实现理论和政策的创新,是法律制度创新的基础,也是为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决策服务的基础。政策研究工作要把握好国家政治经济宏观形势和水利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和方向,有重点地开展。2008年政法司在政策研究方面,要围绕水法的贯彻实施,重点开展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研究;要在总结前一阶段水权水市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要加快政策研究的成果转化工作,继续抓好已经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等有关重大政策的试点工作。希望各省厅、各流域管理机构也要确定自己的政策研究工作重点。当前仍应以贯彻实施水法为中心开展研究,解决地方与流域机构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问题,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问题,因地制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问题等。要加强研究管理,使政策研究真正起到创新理论,奠定基础,指导工作的作用。

四、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将于20087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整个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将对全国行政系统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部党组都非常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因此,我们把贯彻行政许可法作为2008年的两个工作重点之一。

1、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做好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作好有关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

2、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继续加强水政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这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作好新时期水政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水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水政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水政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好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的职责。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对水利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要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不断开创水政工作的新局面,为水利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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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水利报告】水利部在2008年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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