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报告】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报告】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供大家参考。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9名成员。201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次管委会会议,主要内容:调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听取《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审议修订后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审议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正县级自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等管理工作。目前中心内设12个处(室),下设2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7696家,实缴职工57.46万人,缴存38.73亿元,同比增长15.51%。当年新开户单位476家, 新开户职工4.21万人,净增单位256家。截至2015年底,缴存余额107.72亿元,同比减少2.5%。
(二)提取:全年提取41.49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07.13%,比上年同期增加58.49个百分点。
(三)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万笔,同比增长114.54%,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01亿元,同比增长177.8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亿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余额88.28亿元,同比增长51.5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95%,比上年同期增加29.22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全年,收回国债0.06亿元,国债余额0.0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0.06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6.7亿元,均为三年以上定期。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1.98%,比上年同期增加29.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7502.31万元,同比降低14.1%。存款利息收入9173.13万元,贷款利息收入28329.15万元,其他收入(贷款罚息)0.03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620.67万元,同比降低51.9%。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886.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16.74万元,其他支出316.96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6881.64万元,同比增长24.58%。增值收益率2.44%,比上年同期增加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76.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11.94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93.18万元,提取2015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92.96万元,上缴财政2014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45.45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61.5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115.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550.3万元,同比降低0.26%。其中,人员经费1783.09万元,公用经费767.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7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331.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861.5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9%。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327.5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55.48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62.9%。截止本年度报告公布前,327.59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已于2016年2月2日全部收回。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增长率为1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国有企业占23%,城镇集体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 %,其他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30.73%,中等收入群体占61.25%,高收入群体占8.02%。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37万笔41.49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2.5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1.76%,租赁住房占0.05 %,其他占1.93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6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5%,其他占3.01%)。
(三)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0.68万平方米,201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7%,比上年同期增加7.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33.29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2.98%,90-144(含)㎡占63.02%,144㎡以上占4 %;新房占84.46%,二手房占15.5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28%,中等收入群体占60.47%,高收入群体占10.25%。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8.05%,比上年同期增加132.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5年按照保定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市区管理部、北市区管理部合并为莲池区管理部;新市区管理部更名为竞秀区管理部;徐水县管理部、满城县管理部、清苑县管理部分别更名为徐水区分中心、满城区管理部、清苑区管理部。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职工缴存基数按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300元,下限为1480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2015〕94号)的规定,从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5年)由3.25%调整为3%,6-30年(含30年)由3.75%调整为3.5%;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2015〕126号)的规定,从2015年8月2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5年)由3%调整为2.75%,6-30年(含30年)由3.5%调整为3.25%。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到60万元。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2015年共计发放异地贷款4.55亿元。
6、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5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省相关文件精神,对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提取政策:(1)放开了购房提取时间限制;(2)增加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及单位调动的职工可以直接销户提取的政策;(3)减化了职工租房提取手续。
贷款政策:(1)缴存期限由原来12个月缩短到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开通了异地贷款;(3)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4)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降低为20%。
7、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通过银行的银企互联系统进行网络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缩短了提取资金到账时间,提高了提取业务办理效率,减少职工等待时间;6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档案系统,取消了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复印材料的环节,方便了群众;印制提取、贷款宣传彩页12万份,充分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网站、LED显示屏以及微博、微信、QQ群等新兴媒介功能,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广阔、更便捷的政策咨询、查询、交流服务平台。此外,对21个欠缴单位发放了《催缴通知书》,效果明显。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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