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应急预案7篇【精选推荐】
车间安全应急预案7篇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篇1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食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间安全应急预案7篇,供大家参考。
我们在遇到一些危险情况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你了解怎样完成一份有效的应急预案吗,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车间安全应急预案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精密智控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的;
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3组织指挥体系
3.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是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食药安委转为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项;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食药安委主任或省政府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省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省食药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食药安办转为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食药安办主任、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指导、检查、督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3技术支撑机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机构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组成,在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4.1事故调查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研判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3.4.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省级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监督、指导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4.3医疗救治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
3.4.4社会稳定组
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防范敌对势力插手破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3.4.5新闻宣传组
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牵头,会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网信办等单位,指导协调事发地现场报道和媒体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4.6专家咨询组
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终止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专家咨询组直接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3.5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跨县(市、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或由设区市政府负责,也可由设区市政府指定有关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对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设区市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相关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对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或联合发布相关信息,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
4.2预警
4.2.1预警
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分析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在接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预警信息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2预警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报告主体和时限
省食药安办建立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提高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接收治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6.有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进一步情况。
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者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8.当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国性、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省级有关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省食药安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5.2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6应急响应
6.1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用于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省食药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省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所涉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6.2响应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全省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6.2.1i级应急响应
经省食药安办初步评估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药安委应立即对事故影响及其趋势进行综合评估,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立即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转为省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6.2.2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食药安办初步评估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药安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转为省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3Ⅲ级应急响应
经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办评估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设区市食药安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省食药安办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给予指导和帮助,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办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省食药安办,并报省政府备案。
6.2.4Ⅳ级应急响应
经事发地县级食(药)安办评估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级食(药)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省食药安办及时跟进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省食药安办备案。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6.3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3.1医学救援
医疗救治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救治,根据需要将重症患者安全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心理援助。
6.3.2现场处置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危害控制组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
6.3.3流行病学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6.3.4检测分析评估
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专家咨询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整改意见,为制定事故评估总结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参考。
6.3.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省应急指挥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统筹进行事故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加强对涉事舆情的监测,删除网络平台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6.3.6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指导督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场所治安管控;对发布不实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查处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做好信访接访与重点人员稳定工作,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4.1响应级别调整
当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发生变化,经分析、评估和论证后,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条件的,按调整前后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由国务院食安委调整Ⅰ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调整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委调整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
(2)当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当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评估标准已降低到原级别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4.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按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由国务院食安委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终止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委终止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食(药)安委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终止应急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已消除;
(3)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再需要继续应急处置;
(4)经综合评估后认定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有关国家部委及牵头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药安委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县(市、区)食(药)安委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评估按事故级别分别报告国务院食安委、省政府和省食药安委。省食药安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对事发地政府的应急救援总结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通报有关单位。
7.3责任追究
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或负责人实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保障队伍,规范队伍管理,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落实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8.2信息保障
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8.3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4技术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8.5物资与经费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装备配置,强化应急保障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应当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8.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和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7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9附则
9.1预案管理
省食药安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省食药安办适时对各地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应急演练
为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条件的可自行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篇2
1.目的
为了规范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检验体系和突发事故的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验能力,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术支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本所食品检验、抽样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具体实施。
3 职责
3.1所长组织成立应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检验工作。
3.2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抽样、检验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协调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检验结果信息。
3.3 相关抽样站(室)、食品检验中心、业务办和行政办在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下,负责及时做好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 应急检验工作控制
4.1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准备充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4.2 组织管理体系
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负责应对Ⅰ、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食品检验中心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所班子其他成员、食品检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业务办主任、行政办主任、业务监督检查室主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检验工作。
4.2.2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 研究决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见;
●组织、协调、指挥所内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准备、应急检验处置等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就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情况及检验结果进行及时汇报;
●组织对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离和异常进行研究和正确处置;
●组织对应急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审定和判定;
●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
4.3 运行机制
4.3.1 监控与预警
本所食品检验中心和业务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可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的日常信息监控与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对所抽查或送检食品安全指标质量状况,适时进行分析和评价,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对发现存有严重不合格项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食品样品,必须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在1小时内向市质监局食品科进行汇报和预警。
食品安全预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对应以上四级食品质量事件发布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Ⅳ级以下情形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a)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b)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c)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d)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3.2 预警信息的收集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4 应急检验处置
4.4.1 应急检验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上报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相关检验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上报备案并保证与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畅通。联系电话变更随时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接到抽样检验通知时,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相关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和检验岗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并听从市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4.2应急检验处理
对于不同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或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抽样检验行动。依据四级预警,相应采取四级级响应对策,即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Ⅲ级预警实行Ⅲ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所内各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⑵Ⅱ级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Ⅲ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Ⅳ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分管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4.4.3 应急检验指挥与协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统一组织、安排抽样检验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协同配合的统一指挥系统,具体负责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
所内后后勤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车辆调度、试剂耗材供给、水电及相应的环境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所办和业务办公室要做好与市局的信息交流和汇报工作,及时在第一时间将检验数据结果上报市局。
4.4.4应急检验保障
● 所内各部门须加强对食品快速检测车和相关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食品快速检测车应做到每周例行检查、保养一次,车载电源应每半月检查和充电一次,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有效调用和使用。
● 总工程师须加强对食品检验设备使用状态的日常监管,食品检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须做好检验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涉及到食品卫生安指标的关键仪器设备要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有故障,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或调用备用设备,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需要。
● 食品检验中心相关检验人员,应保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所需的试剂、耗材、标准品和药品等消耗品的储备量及有效性,保证应急检验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处置过程中,所办公室和财务办要为应急检验和抽样工作提供必备的交通、食宿、物资、经费保障。
4.5 应急检验后的处置
4.5.1 检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结束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将结果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市局,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邀请市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科参加结果的分析评估。
4.5.2 工作小结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在应急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应急检验预案演练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按照预案要求,应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的演练、应急抽样的演练、应急检验处置过程的演练等。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出应急检验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检验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检验工作的实战能力。
4.7 责任与奖惩
应急检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行动不力而影响工作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 相关文件
5.1 0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
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篇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3.实用范围
食堂各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4.事故分级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_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5.工作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必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xxx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成员:xxx、xxx协助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xxx,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①现场指挥组:组长:xxx
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篇4
一、目的:
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的事故应急措施。
危险源辨析:
往熔炼炉里加铝锭或从提速炉往熔铝炉中加铝液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铝液飞溅。当把坩埚内的铝液到入有水迹或油迹的铝排内,使水的温度迅速升高,形成强大气流,迫使铝液飞溅的过程。
事故摸式和后果:
当高温的铝液倒入有水迹或油迹的铝排内,水和油温度迅速升高,达到沸点,迫使铝液飞溅,不仅会使人员大面积烫伤,还会造成爆炸使周围的设备受到破坏,人员伤亡。
报警与通讯:
(1)发生烫伤事故,立即报告安全科或有关领导,如有烫伤严重人员,要立即拨打“120”急救,或派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2)发生爆炸事故,立即报告安全科或有关领导,必要时报告当地消防和安监部门救助。
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1)发生烫伤事故后,如操作人员小面积烫伤,应马上用烫伤膏涂抹在伤口上,同时送医院治疗。如大面积烫伤,应在涂抹伤口的同时,要立即拨打“122”急救,或派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2)如发生爆炸事故,有关人员必须撤离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必须立即送医院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防护救援装备
车间必须配备烫伤膏、酒精、棉球等抢救用药。公司应有应急值班车辆。
二、适用范围:熔炼车间或操作工
熔炼车间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注意安全,需要班班讲,交接班时注意事项要讲清楚。
2、各班组要由安全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安全生产。
3、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要坚决果断地扼杀在隐患萌芽之中。
4、对违章人员要上安全课,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
5、对在安全生产预防工作方面做的好的`班组要予与奖励,对经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章操作的班组要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6、行吊要制定专人操作,防止生手操作失误或违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熔炼车间应急预案
1、停电应急预案:
措施:打开氩气手动阀门,在炉室内充入氩气,300kg甩带炉氩气压力为70-80kpa、50kg熔炼炉氩气压力为50-70kpa。将手动备用水阀门打开,慢慢冷却熔炼炉。来电后,检查坩埚是否损伤,如有损伤,拆炉重新搭炉。
2、停水应急预案:
措施:打开备用水阀门,保持熔炼炉水冷系统正常运行,查找停水原因,尽快维修给水。
3、熔炼时坩埚破损应急预案:
措施:发现熔化液面不断翻滚冒黑泡、浓烟时说明坩埚已破损,立即断电,检修坩埚、设备。如果合金钢熔化不久,打入氩气,待熔液表面凝固后,启盖晾凉,将坩埚及凝固锭卸下,检修线圈、设备,重新搭炉后重熔。
4、熔炼时炉内水管漏水应急预案:
措施:发现漏水,及时断电,打入氩气,待熔液凝固后,启炉放水,维修水管,检查坩埚及凝固锭,如无破损,重新熔炼,如破损严重,搭好坩埚后重熔。
5、浇口杯在移车时撞斜、移车失灵应急预案:
措施:停止浇铸,将液面保持倾斜姿势,打入氩气,待锭凝固后,启炉维修完好后重熔。
6、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篇5
为维护广大餐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出售过程中的污染。食品须低温贮藏,用专用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因而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要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
(2)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二)紧急处理
1、开展紧急救护工作;
2、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配合防疫部门对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四)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
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篇6
一、日常工作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制度要进行完善。
2、强化督查。学校要以各项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内各项工作。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知识培训等形式,丰富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对照卫生、食堂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逐步落实卫生以及食品安全设施的配备。
二、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学校发生了卫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必须迅速查清初步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事故,在未接到上级指令前,由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织好救援行动。
学校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做好两件事:一是立即将中毒者或疑似中毒者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抢救(必要时拨打120请求急救)。二是立即停止有关人群食用相关食物,停止相关食品的生产,切实保护好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等候上级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调查处理。
3、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了较严重的卫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4、人员调度。在接到学校的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统一调度安排应急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5、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篇7
为保障我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我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有效应对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食品股,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分局稽查股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原因进行调查。
二、适用范围
辖区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中毒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获取的信息、省局的指示精神及信息、其它部门转交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调查、群众举报、质量申诉等渠道,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当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确认后,报市质监局和红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突发事件处理
凡涉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区质监局稽查大队必须快速亲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对涉嫌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或查处措施。一是依法对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二是依法对相关食品进行封存,三是依法对相关食品的生产厂家进行查处。
对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紧急控制措施。一是对有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责令各商店紧急撤柜,并就地封存,等候处理;二是如生产厂家是辖区内的,应马上对库存食品进行封存、责令厂方停产。三是如生产厂家是辖区外的,马上通报市局报当地质监局对该厂库存食品进行封存、责令厂方停产,等候处理。
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为避免误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社会恐慌,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应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材料,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质监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质监局和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安排发布。
六、对突发事件领导不重视,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访问:车间安全应急预案7篇 应急预案 车间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车间安全应急预案7篇【精选推荐】》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