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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办法】绿园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4 15:18:03 | 来源:网友投稿

绿园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为我区经济发展引荐项目和资金,制定本办法。一、办法所称招商,是指引进投资者在我区注册设立的新投资项目,引资是指用于我区建设发展的资金。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绿园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供大家参考。

【招商办法】绿园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


绿园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为我区经济发展引荐项目和资金,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所称招商,是指引进投资者在我区注册设立的新投资项目,引资是指用于我区建设发展的资金。

二、办法所称中介人,是指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引荐到我区进行项目建设或引进资金用于我区建设发展,并直接履行联系、介绍、咨询等职责的中间人,包括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

三、对于来我区注册,新引进境内外投资一年内(12个月),实际到位资金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给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中介人,按其引进项目的到位资金、财政贡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及安置就业等情况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4‰予以奖励,具体标准由项目受益单位同中介人商定。

2、对新引进的有特殊贡献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励。

五、奖金领取

1、对于引进项目和资金可获奖励的中介人,在项目和资金引进时,中介人需同项目受益单位签订引荐项目和资金的合同书,并经区经济合作局认定。到位资金经审核认定后,奖金实行一次性支付。

2、各类奖励均以人民币计算。引进外资的按人民银行当天汇率折合人民币兑现。

3、中介人取得的奖金,按国家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在奖金发放时,从奖金中代扣代缴。

4、对同一项目的不同申报人视为同一主体,只对第一申报人进行奖励。

六、对引进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各项奖金均由受益财政承担,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八、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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