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二五”规划【范文精选】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二五”规划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3年)》,依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规划】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二五”规划【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基础和背景
(一)“十一五”取得的重大成就
1.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学前教育发展迅速。全省幼儿园总数达7829所,比2005年增加3470 所,增长79.61%;在园幼儿数达141.91万人,比2005年增加59.74万人,增长72.7%;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从37%提高到52.7%。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稳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97.83%,比2005年提高8.03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6%,比2005年提高20.39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毛入学率达85.02%,比2005年提高36.52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实现较大发展。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153.8万人(折合数),其中研究生5.6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5%,比2005年提高7.2个百分点。
2.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高
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建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369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到139 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9 所。职业教育办学特色逐步凸显。5所高职学院进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行列,4所高职学院被列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11所中职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行列,102所中职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共组建了22个职教集团,加盟合作单位达1512家,初步形成了对接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新机制。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不断增强,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稳步提升。全省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13个、二级学科36个;已建设国家精品课程199门、国家教学团队44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2个;现有10所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13所高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1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增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55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16项。一批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教育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
办学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等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全省各类民办学校已达7693所,占全省学校总数30.41%;在校生178.01 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17%。各级各类民办职业技术培训蓬勃发展。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逐步建立,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全面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健全,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工作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落实,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顺利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实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取得新成绩。来湘留学生总数达5000多人,公费选派了327名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前往国外知名大学进修,选派了300余名优秀教师到国外和港澳地区开展汉语教学;成功举办了3届“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
4.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出台了《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湖南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计划》、《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招收公费师范生11073人,招聘6064名特岗教师补充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有效缓解了贫困地区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矛盾。评选了特级教师343人,选聘了71名“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到岗工作,选拔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621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37人,培养了职业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596人,资助高职省级教学团队100个。深入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教师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教育投入增加,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2010年,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投入644.51亿元,比2005年增加341.01亿元,增长112.36 %。全省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达143.46亿元,与2005年相比,增加39.38 亿元。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设施建设取得实效。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新成绩,90%的高等院校、75%的普通高中建成校园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全部接入互联网,中小学校“校校通”初步实现。
6.教育法制建设成效明显
出台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依法治教力度加大。逐步完善了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进行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启动了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工作。
专栏1: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主要成就
2005年
2010年
比2005年提 高
(增加)
学前教育
在园幼儿数(万人)
82.17
141.91
59.74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37
52.7
15.7
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99.03
99.92
0.89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
96.77
99.83
3.06
完成率(%)
89.8
97.83
8.03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65.61
86
20.39
高中阶段教育(不含技工学校)
毛入学率(%)
48.5
85.02
36.52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70.56
76.48
5.92
高等教育
毛入学率(%)
17.8
25
7.2
在学总规模(万人)
108
153.8
45.8
其中:普通本专科
75.49
104.72
29.23
研究生
3.27
5.62
2.35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
12.7
2.7
(二)面临的形势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教育发展失衡问题仍然突出。区域、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湘西地区绝大多数指标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落后于城市和县镇;校际之间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教育质量的差距仍然较大。二是素质教育推进困难。部分学校和教师对素质教育缺乏完整、科学的理解与把握;学校德育工作有待加强,课程教学改革有待深入;教育评价体系建设滞后;教师教研制度建设和实施有待加强;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教育投入仍然不足。一方面,教育经费总量还很低,部分政策性教育投入未能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较大。另一方面,危房消除、债务化解、信息化及其他基础建设对教育经费的需求巨大。四是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机制不够完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新升格高校、民办高校、中职学校教师缺编较多。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失衡,年龄结构不合理,学历偏低。高校教师学历、学缘、年龄结构有待改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体系有待完善。
2.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省教育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是教育优先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经济赶超、“四化两型”战略深入实施,迫切需要优先发展教育,推动人力资源加快积累。各级党委、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社会正在形成积极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为教育改革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制定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省委省政府近五年召开了三次教育强省工作大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教育强省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三是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人民群众要求“上好学”的愿望日益迫切,教育民生正在成为民生领域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既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也促使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四是实现“两个转变”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战略目标。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引领和推进区域发展、主动适应各种变化成为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迫切要求湖南加快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人民群众要求“上好学”的愿望日益迫切,教育民生正在成为民生领域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既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也促使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四是实现“两个转变”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战略目标。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引领和推进区域发展、主动适应各种变化成为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迫切要求湖南加快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各级党委、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社会正在形成积极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为教育改革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制定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省委省政府近五年召开了三次教育强省工作大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教育强省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三是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人民群众要求“上好学”的愿望日益迫切,教育民生正在成为民生领域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既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也促使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四是实现“两个转变”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战略目标。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引领和推进区域发展、主动适应各种变化成为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迫切要求湖南加快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人民群众要求“上好学”的愿望日益迫切,教育民生正在成为民生领域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既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也促使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四是实现“两个转变”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战略目标。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引领和推进区域发展、主动适应各种变化成为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迫切要求湖南加快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实施教育强省战略。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形成体系完备、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依法治教,努力实现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为“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步伐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1. 事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础教育质量和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较大幅度提升,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知识创新与科技服务体系,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培养能力基本适应区域和行业技能型人才需求,初步形成中南地区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形成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1)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5%。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2)义务教育。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同时,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益;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无显著差异。
(3)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占普通高中生比例达到50%,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4)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统筹机制、校企合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到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88万人左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5)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136万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8万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0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和在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专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
(6)终身教育。进一步完善以国民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协调发展,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多层次、多形式,能有效覆盖人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满足社会不同阶层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成“广覆盖、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每个市州建设1个以上示范性学习型县市区,每个县区建设一批示范性学习型社区。
专栏2: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主要目标
2010年
2015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141.91
22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2.7
65
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694
790
完成率(%)
97.83
98
高中阶段教育(不含技工学校)
在校生(万人)
178.38
176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万人)
76.48
88
毛入学率(%)
85.02
9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153.8
136
在校生(万人)
104.7
105
其中:研究生(万人)
5.62
8
毛入学率(%)
25
4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7
13.5
2. 条件保障目标
(1)教师队伍。各类学校教师的年龄、学科结构等进一步优化,学历明显提高。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比例达到70%;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比例达到90%,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逐年提高;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90%;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中职学校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90%,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本科院校教师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70%;高职(专科)学校教师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50%。高职学院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高等学校形成一批高水平学术团队。
(2)基础设施。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30%以上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平均每百名中小学生拥有计算机15台;90%的职业院校生均主要办学条件达到合格要求,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普通本、专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均达到部颁合格以上标准,高校建成一批现代化的校内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开放共享的校外实习教学示范基地。
专栏3:“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主要目标
2010年
2015年
幼儿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61.66
70
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74.21
90
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56.55
90
普通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比例(%)
96.02
100
中职学校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80.11
90
本科院校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
65.25
70
专科学校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
29.21
50
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双师型”比例(%)
39.08
60
高职学院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双师型”比例(%)
56.8
70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发展重点
1.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实施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城镇学前教育,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新建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三年内,城镇街道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住宅小区根据规模大小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原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实施乡镇公办幼儿园达标建设工程,确保全省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新建、改扩建村级幼儿园。按“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建设村级简易幼儿园。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湖区等举办幼儿教育点和学前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学前教育规划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完善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有效治理无证办园和违规高收费现象。完善幼儿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发展经费。制定学前教育经费政策,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发展学前教育。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城乡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建设规划。按学生就近入学要求,原则上城市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1.5公里和2公里,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立的,当地政府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规范的交通服务。
加快合格学校建设。修订《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配套建设为重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建设以生均资源达标为重点。将合格学校建设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统筹安排,提高学校建设的综合效益。到2015年,全省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根据合格学校建设进度,分区域适时启动标准化学校建设。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投入更多用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整体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县域内同层次学校之间对口支援、联合办学和兼并重组等形式。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服务制度,推进师资配置动态均衡。
建立健全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依法将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规划,到2013年,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都能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统筹职业教育规划与建设,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骨干体系。继续推动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8所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学院、70所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以市州为基础,统筹规划和安排辖区内职业教育学校、专业布局,有效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好1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统筹资源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全省遴选建设40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50个左右对接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
切实推进校企合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协作对话机制,以示范性高职院校为龙头,以产业领域内的规模企业和职业院校为主体,以合作项目为纽带,以自愿和互利共赢为原则,稳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遴选建设1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实现校企良性互动和共生发展。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专业、课程和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实现校企合作育人。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项目合作。切实落实《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增强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
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沟通与衔接。加强弹性学习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全省同层次职业院校学分互认。完善“双证书”制度,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范围和规模。
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加强职业人才需求预测,及时发布技能型人才需求信息。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形成140个对应就业岗位的职业教育特色专业。重点扶持建设100个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职业教育示范性特色专业。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职教基地和职教科技园为龙头,以职业教育集团为依托,重点建设适应工学结合要求、紧密对接产业发展需要、具有湖南特色的职业教育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形成校企紧密合作、资源共享的办学实体。
加快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注重整合资源,努力实现城乡职业教育资源、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推动其形成专业特色和品牌。
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开展培养新型农民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应多元学习需求、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每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200万人次左右,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次左右。
4.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水平
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长远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专业建设整体规划,建立专业调控机制;促进基础学科专业和应用型专业的协调发展,加速形成专业发展的良性机制;加快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色专业和社会急需专业的发展,撤并布点过多、就业困难、缺乏优势特色和发展后劲的专业点。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加快发展对应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本科专业,进一步拓展本科专业的覆盖面。调整和优化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逐步达到1:1。
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已立项的省级特色专业点、精品课程、优秀教材、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优秀教学实习基地和教学团队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滚动建设,加强验收和示范。加快建设省普通高校数字教学资源中心,建成面向全省高校开放共享的特色专业建设示范平台、示范实验室建设交流平台、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平台、教学改革成果展示平台等教学资源示范共享体系,实现全省高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计划,在“十二五”头三年,每年立项建设50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50项校园文化精品项目、50个合格心理咨询室和200项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认真组织十大省级学科竞赛。依托省内优势特色学科和知名教授建设100门研究生精品课程。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每年立项500项左右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依托省内具有优质资源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建设100个开放共享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
加快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重要科研平台建设。大力支持“211”和“985”工程建设高校的配套建设。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有效带动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学科,重点发展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的新兴交叉学科,加快发展应用学科、高新技术与工程学科,逐步形成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相适应,布局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重点学科体系。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重要平台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重点支持一批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直接作用的重大科技项目。继续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功能及其支撑、服务体系。
不断完善学位授权体系。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增加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促进现有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向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转化,促进现有一级学科硕士点向一级学科博士点转化,进一步扩大学科覆盖面,优化学位授权结构。积极推进专业学位教育综合试点改革,增加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类别和授予点。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支持高校进行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培养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整合高校科研资源,把高校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有效的技术创新平台。联合企业合作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积极争取企业出资依托高校建设研发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着力打造一批产学研结合的高端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大对科技中试项目、基地建设的统筹和支持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全省高校加强与企业及工业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探索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新途径。支持和引导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建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创新研发中心。设立高校重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建设高校成果转化信息网,建立顺畅的校企信息传导网络,实现高校与企业的良性对接。
5.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切实加强教师思想建设和师德修养。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努力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师德考核评价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职务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大力宣传师德模范。在全省树立一批“师德标兵”,同时加大对师德败坏者的惩处力度。对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对高校教师重点开展教学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
加强教师培养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制订各层次各学科师范生培养规划,建立师范生培养规模调控机制,实行高校师范生信息备案制度,提高师范生生均经费标准。
整合优化师范教育资源。构建省市统筹,分级管理,以本专科师范教育为主体,以保障农村教师需求为重点的教师培养体系。普通高中教师培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主;初中教师培养以衡阳师范学院为主;小学教师培养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主,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和具有小学教师培养资格的基地(限为本地农村定向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承担适当的培养任务;幼儿教师培养以长沙师范学校为主,创造条件适当增设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水平大学采用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高学历教师。
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每年招生规模达到2000人。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继续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和初中起点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重点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定向培养本、专科层次教师。
完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实施组织和保障体系。强化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教育科研机构和中小学校的教师培训组织职责,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强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普遍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构建专家型校长成长的培养支持体系。加大对农村、民族地区校长培训力度,五年内对农村和贫困边远地区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进行一次轮训。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分级开展以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训,五年内所有农村骨干教师全部参加相应层次的培训。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带教、支教,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和示范作用。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探索建立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师资培养制度与体系。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在组织中职专业教师轮训的基础上,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提高培训。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参加企业岗位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和公共课教师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必要条件;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师资格,结合湖南实际,构建专业教师认证培训体系。
启动“名师、名校长、教育家成长计划”。建立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制度,实施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加大“芙蓉学者计划”、“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力度,力争一批优秀人才入选国家“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培养和造就若干名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建立名师论坛,建立职业院校名师(名专家)工作室。营造教学名师成长的环境,提高名师的社会影响力。设立“湖南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表彰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
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培育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增设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选聘高水平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十二五”期间,争取在湘两院院士有新的增加;常年保持60名特聘教授在岗工作,分批选拔2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10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建设150个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教学团队、50个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150名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6.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湖南教育网络中心承载服务能力为核心,推进市州、县市区教育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教育业务网络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中小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校校通宽带、班班通网络”。至2015年,中小学校宽带开通率达到100%,网络出口带宽平均达到20M, “班班通”学校比例达到50%;宽带上网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比例达到90%。普及终端设施,大幅度提高教学装备水平;中小学校电脑教室、办公电脑基本满足教学与办公需要。加快推进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高校网络出口带宽平均达到1000M。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立以教育电子身份认证为核心的网络信任体系,基本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监控体系。
加强教育信息资源与教学平台建设。完成1—12年级各学科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公共教学资源开发、采购、整合工作,资源条目数量达到80万条,容量达到80T。初中以上学校基本建成机构数字化学习平台,基础教育在职教师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拥有个人学习空间;中高职院校基本拥有机构数字化学习平台;建成100个(中、高职各50个)专业教学标准(技能抽查)资源库;建成2000门高校精品课程资源、500个特色专业教学资源。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师生基本拥有个人学习空间。以“教育进社区、学习到家门”为目标,组建社区学院(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及其机构数字化学习平台,促进个人学习空间向社区普及。努力实现全省数字图书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图书资源校际流通和大型仪器设备校际共享。
有序开展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省级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及各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应用服务体系。加快建成省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具有信息发布、行政办公、业务管理、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省级教育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进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中小学校基于共享平台的电子校务应用水平。重点建设省级教育门户网站,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网站发展。基本建成各级教育网站的内容保障平台,实现一站发布,同步共享;建成湖南教育视频网,形成以湖南教育网为龙头,具有湖湘特色,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网站群。加强教职工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加强学生信息技术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学生利用个人学习空间辅助学习;加强农村地区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全省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师”培养目标;加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基本实现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信息技术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二)统筹协调发展
1.提高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根据地方经济发展、人口变化、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每30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的要求,积极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区域布局,逐步形成满足需求、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普通高中学校格局。引导普通高中逐步向县城或中心镇集中。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办好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大对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积极扶持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高中学校建设。鼓励学校之间结成“帮扶对子”,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建设高水平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平台。发挥示范性高中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探索创建综合高中、特色高中,鼓励支持普通高中办出特色。继续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元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大力发展综合高中教育和特色实验教育,以满足学生的学习差异和个性发展需要。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选修课程和职业教育内容,实现课程多样化。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办学特色,通过传承、积淀和创新,促进学校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和独特风格。
2.统筹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初步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推行公民学习账户,推动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建立继续教育档案登记和积分卡制度、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质量标准和资质认证制度。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学习资源,鼓励中等和高等学校实行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改革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体系,改进评价方式和服务手段,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开放大学。
建立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加强政府统筹力度,发挥有关部门(单位)、教育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建设全省终身教育教学平台、管理平台和学习支持服务平台,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初步建成全省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开展学习型街道、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等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
3.积极推进社区与家庭教育发展
加强社区教育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个社区学院,50%左右的乡镇(街道)建设1个社区教育中心。制定社区教育服务政策措施,推动社区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社区教育服务功能,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社区内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和公益设施。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条件制度化。
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逐步创建社区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或咨询站,强化家庭教育责任,增强家长作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建立学校、家庭与社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以各级各类学校为主体,建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家庭教育教师队伍,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各项主题活动。开展创建家庭教育示范区活动。
(三)提升育人质量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强化大教育观和全面发展、人人成才观念,树立素质教育质量观、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观念,强化面向全体学生、鼓励支持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创新德育方式和途径,建立完善各学段衔接有序的德育序列。
改革创新教育管理方式。按照各级各类教育办学(园)标准,建立完善学校准入和督导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标准。建立学生学业、升学、就业、行为和心理指导制度。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以质量为核心的发展性评价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教学评价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
深入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高中多样、灵活、开放办学,探索创办科技、艺术、外语等不同特色的普通高中。加强综合类、实践类课程和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新型高效课堂,总结推广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型课堂模式。大力倡导因材施教、启发式教学方法,试行分层教学和走班制教学,规范教学常规,加强课外辅导,精心设计富有梯度的作业,充分照顾学生的差异性。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双证书”制度,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促进职业院校课程与职业资格标准沟通。打破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的壁垒,严格依法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技能鉴定。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水平、专业建设水平分级评价制度和社会综合评价体系。推进高职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开展中职合格学校评估和合格专业评估,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与竞赛制度。整合教育、行业企业力量,建立专业与课程研发基地,形成就业岗位指向明确的职业教育精品特色专业集群和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精品课程体系。
完善高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强化高校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地位,促进高校建立健全校内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状态数据库,探索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发布制度。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优和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好各类教学工作评估、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合格实验室评估以及省级相关专项的验收评估等工作,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重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探索建立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高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创新学校教育实施机制。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广泛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总结和推广学校教育先进理念和方法。
完善和推广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探索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选修制。科学确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比例,实行有突出贡献者免试保送制度。探索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制度。全面推进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城乡合作、校际合作的规模和领域。引进境外职业教育先进理念、课程教学资源和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支持高校参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农林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组织实施“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师范生顶岗实习改革试点”、“校际教学资源共享改革试点”等高等教育省级改革实验计划,每年确定2—3项带全局性的教学改革项目,资助相关学校积极开展改革实验。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资助制和导师负责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实际应用能力培养。
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树立开放办学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积极推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构建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产学研合作育人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3.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建设现代教育科研体系。建立完善以学校为创新主体、教育科研机构主导、教育行政统筹的教育科研系统。支持搭建教育科研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教育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要承担教育重大项目、研究制订教育标准的工作机制。创新完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制度和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对教育科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督促评估,建立健全教育科研体制机制和考核评价及奖励表彰制度。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投入体制。参照相应类别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地方教育科研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全额拨款制度。分级设立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基础性研究、重大应用性研究和教育科研奖励经费的专项拨款制度。保障财政性教育科研经费投入年增长高于教育经费增长水平。专职教育科研人员培养培训全面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四)促进教育公平
1.扶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和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支持民族地区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重点扶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验教学、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等课程教学装备建设。大力发展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完善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助学政策。加快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提高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办学水平。
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捐资扶助或智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积极做好援藏援疆工作,办好在湘西藏班、新疆班。加强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提高预科教育质量。
制定实施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完善教师定期支教、交流与挂职培训锻炼制度,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师资和管理队伍素质。
2.加快特殊教育发展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每个市州举办1所有一定规模的特殊教育学校;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建立委托市州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机制。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制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3.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建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重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校奖助学金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重点,推进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五)深化体制改革
1.积极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围绕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大胆试验。着力推进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教育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深入改革。通过改革,有效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努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需要的教育体系和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
突出改革重点。一是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和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构建起各类教育相互衔接、内外良性互动、方式多样灵活的人才培养体制。二是在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制度;完善初中升高中考试招生方法,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积极探索普通高校招生分类考试,推进成人高校招生和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机制。三是在办学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性、多样化的原则,积极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形成政府举办、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深化公办学校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四是在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管评估和公共服务职责,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着力构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五是在保障机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推进教育信息化。
加强试点项目管理。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试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经费管理、督查机制和成果验收等内容,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要积极申报和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力争取得突破。围绕我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和体制改革内容,抓好省级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同时,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和改革基础与条件,自行确定改革试点项目,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体制机制瓶颈等问题。
2.深入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
以省部共建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为平台,积极推进各项教育改革试验,形成“体系完善、基础厚实、特色鲜明、发展协调”的区域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湖南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中部乃至全国教育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
创新教育领导体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的领导和责任。深化教育投入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经费分配机制,开拓经费筹措渠道,实施经费预算单列、向人大报告、社会公示、使用监管等制度。探索建立各类教育资源统筹共享机制,大幅度提高区域内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推进城乡基础教育统筹发展,积极探索区域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和模式。开展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着力统筹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资源均等配置、教师有序流动,率先实现试验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调整和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探索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途径。
探索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新模式。以长沙、株洲职教园区为重点,统筹职教资源,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公共实习实训基地。优化配置长株潭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区域职业教育集群式、集约化发展。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探索建立长株潭城市群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制度。
探索区域高等学校资源共享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对高校资源配置统筹,鼓励校际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地方之间共建共享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设施。引导高校之间开展教师互聘、学分互认、课程互选、设施互用,提高教学资源的综合效益。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区域高等学校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一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和学科,增强高校服务能力,提高长株潭高校群在全国的竞争优势。
3.不断扩大教育开放
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引进国际教育投资基金和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中外合作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推进与国外境外大学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进一步做好来湘留学工作,不断提高来湘留学生的层次、比例和培养质量。积极引进国外高校的知名专家和外籍教师等海外优秀人才来湘服务。
加速培养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的优势,高等学校以建设重点学科、中小学校以开展外语教学为重点,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研修和交流。鼓励高校提高具有境外学历背景的教师比例。利用港澳台地区教育资源,搭建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人才。
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培养汉语国际推广人才,开发相应课程教材,积极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建设好国际汉语传播基地,继续办好“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扩大湖湘文化和湖南教育影响力。积极开设“孔子课堂”,创建“孔子学院”。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1.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元投入体制
严格执行教育投入政策。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教育支出比重,依法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012年前,继续执行建设教育强省投入政策。市州、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确保2012年国家按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分解到我省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求落实到位。
改革创新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每年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用于教育。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2.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依法落实教育附加。依照《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比例。
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金的使用方向。
健全捐赠制度。完善支持教育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制订教育捐赠管理办法,落实捐赠者优惠措施,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捐资办学。
开拓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对非义务学校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积极利用外资。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教育的比例。
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3.完善经费分配和使用管理机制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均等化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完善高等教育拨款考核评议机制。公开政府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提高透明度。进一步优化分配结构,科学确定各级各类教育政府投入比例。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经费分配向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对提高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投入。提高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教师培训经费的比例。
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严格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制。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积极试行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大额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开展节约型学校建设活动。
有效化解学校债务。研究制定并落实有效化解教育债务的办法及途径,减轻学校经济负担,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步伐。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化解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债务。从2011年开始启动公办高校化债工作,主要化解截止2009年底公办高校为完成扩招任务而形成的商业银行贷款。经过两年努力,将高校贷款规模降至合理空间,基本消除债务风险。各级财政和高校主管部门统筹负责高校债务化解工作,指导高校化解债务风险。2011—2012年,省级财政筹措专项资金50亿元,设立化债专项资金,支持省公办高校化解债务风险。市州财政同时设立化债专项资金,支持市州所属高校化债。高校合理制定化债方案,利用学校事业收入、老校区资产等资源,积极偿还债务。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1.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高等学校逐步开展面向社会兼职教师,特别是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分类管理和定期认证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需具有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制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从2012年开始,中职学校新进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并取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高职院校新进专业教师必须具备与任教专业对口的硕士学位,并取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
改革编制管理办法。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调整使用。统一城乡中小学基本编制标准,适当提高农村学校附加编制标准。参照县镇标准合理确定农村学校教师基本编制,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按班师比配备教师,寄宿生管理人员纳入教职工编制。对专业教师短缺县实行“退1补1”的办法补充专业教师,对结构性缺编矛盾突出、自然减员补充不能满足需要县实行先补充再进编的办法补充专业教师。
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序列,在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逐步下放到位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
创新教师管理模式。落实岗位设置,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根据学校教学需要确定教师岗位及职务比例。创新教师激励制度,鼓励农村教师扎根基层、安心任教。加强教师考核评价,建立与聘任制相适应的激励制度。
2.优化教师配置机制
进一步优化县域内师资均衡调配机制。统筹安排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合理配置教师,实现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科之间师资基本均衡。建立幼儿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实施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县(乡)管校用”制度。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只聘任到县或乡镇,对边远农村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实行走教制。
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国家和省“特岗计划”,鼓励支持市州和县市区实施本地“特岗计划”。特岗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完善公开招聘程序和标准。实行特岗教师预留编制制度,确保特岗教师编制按时到位。
实行城乡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城镇学校校长、县以上骨干教师轮换到农村学校的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1/6。鼓励校长和骨干教师坚守农村学校岗位。建立健全城镇学校教师服务农村学校制度。县域内城镇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参评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服务经历;特级教师和具备高级职务教师须定期到农村学校服务,鼓励引导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定向到城镇学校挂职培训。实行农村教师职务评审倾斜政策。
3.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制度。义务教育教师的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退休金平均水平。设立职业院校专业技能课兼职教师专项补贴。逐步建立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建立教师大病救助制度。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由县级人民政府提供保障。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进一步健全农村教师基本保障制度。加强省级财政对贫困县的绩效工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农村教师的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的政策。按照“以县为主、省市配套”的原则,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强对各县市区绩效工资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通报。
建立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制度,分类发放农村教师津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设立乡村优秀教师奖,用于奖励在县城以下农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对扎根农村并在农村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特殊津贴或重奖。对终身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实行休假、旅游、就医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级教师评选重点保证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教师。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责任
进一步强化建设教育强省的领导责任,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明确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建设教育强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抓、各部门配合、各类学校互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保持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做到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研究教育工作、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解决教育困难、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坚持把教育工作实绩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核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教育工作激励制度,党委、政府定期对重视和支持教育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
建立健全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党政领导联系教育点制度和有关部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和完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目标,加强教育发展研究和史志研究,建立决策咨询论证制度,认真制定实施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实施教育重大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决策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充分发挥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作用。
3.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积极性,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加快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为教育服务的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加强对建设教育强省的宣传,积极倡导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校园安保人员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自护能力。加大校园安全投入,改善安全设施条件。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多部门合作的校园安全责任制,建立校园安全预防、监测和处置机制,建立数字化校园安全监管系统,有效防范校园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协调和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学生用车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学校自备校车的安全管理,严防接送学生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加强教育系统维稳、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教育系统稳定风险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维稳省市校分级研判制度。加强和创新教育系统社会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提高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能力。完善教育系统应急管理机制,科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推进依法治教
1.加强地方教育立法
清理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开展立法前期调研。适时修订《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教育立法进程,及时制定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
2.全面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教育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教育行政裁量行为,健全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等教育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依法加大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扎实推进依法治校。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依照章程和制度办事的意识,规范办学行为,从严治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章程和制度的实施。建立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大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
3.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评估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和教育强市州、县市区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建立民办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和督导检查结果公布制度。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强省建设情况的督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教育投入监督条例,明确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和监督措施。各级政府每年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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