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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株洲县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8-05 13:36:03 |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县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为切实巩固我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省级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的建设成果,落实《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株洲市人民政府共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合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株洲县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株洲县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株洲县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

诚信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切实巩固我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的建设成果,落实《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株洲市人民政府共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合作备忘录》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1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产业发展水平,构建以"365"工程为总体框架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确保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

二、工作重点

创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工作重点主要是全面实施"365"工程(即推进5大项目、构建6个体系、实现3区建设):

㈠ 推进5大项目:即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化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等5大项目。

㈡ 构建6个体系:即责权明晰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高效快捷的检验检测体系、完整共享的信息体系、客观公正的诚信评价体系、科学敏捷的预警及应急体系、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等6个体系。

㈢ 打造3区模式: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区、餐饮药品消费放心区、医药产业发展先导区"

三、工作任务

㈠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整合现有工商、农业、质监及畜牧等各类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人员编制,添置检验检测设备,实现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检测项目的广覆盖,将食品药品安全检验监测装备经费及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㈡ 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提高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力度,着力抓好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及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防止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降低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各养殖种植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档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畜牧局)

2.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台账,完成诚信体系建设档案。(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3.健全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流通,提高上市食品的质量;强化经营户台帐等制度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各食品经营单位的基本台账,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进行依法查处,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重点监管,加大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体系建设;坚决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整顿力度,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学校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扩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企业自律制度;巩固100%的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4.在巩固已取得的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整治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照餐馆,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餐具消毒设施不完善、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证率达90%以上;提高全县中小餐馆整体卫生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高中食堂餐饮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餐具抽检覆盖率90%以上;全面推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扩大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范围,餐饮业、学校食堂达到90%以上;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监管,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工作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禁止未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人员上岗,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5.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力度。加强农村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代销点、小餐馆、饮食摊点和学校食堂的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食品以及以降价促销名义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6.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整顿,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等扰乱流通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行为,突出整治零售企业从事批发业务、挂靠经营、医药代表无证经营等现象;依法查处中成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巩固规范化药房建设取得的成果;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整治,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禁止销售严重违规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严厉打击企业为个人代理广告药品、医疗器械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的行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整治违法广告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根据监管、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等信息,规范建立诚信档案,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面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适时向社会公告严重失信、诚实守信单位,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强化信用约束。(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㈢ 加快构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快县、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无缝隙监管新模式。一是县食安委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县政府的常设工作机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明确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二是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作为乡镇政府的常设机构,并明确2名人员编制。以村为单位,每个自然村设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及社会餐饮服务监督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信息的收集上报。(责任部门:县编办、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㈣ 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生动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遵纪守法的企业和名牌产品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特别是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食安委办公室要利用现有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或媒体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县广电局、县电信分公司、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㈤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食源性疾病预警处置系统,加强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完善农村餐饮服务业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项目规划、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检查督查、上下沟通联络和开展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 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衔接等工作。

㈡ 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全覆盖、无交叉"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分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的具体任务,明晰各单位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发生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严格追究其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㈢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以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重点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督促检查。县食安委要组织对该方案中提到的责任单位落实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督查。

㈣ 加强部门衔接沟通。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并将本单位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认真进行总结,及时以方案、计划、通知、小结、信息、简报等形式上报县食安委办公室。各单位每月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不少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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