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方案】遵义市档案局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遵义市档案局(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以及《遵义市政府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遵义市档案局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遵义市档案局(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以及《遵义市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
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
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事件报告
第五条 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责任处室报告,同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第六条 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七条 本局(馆)档案库房为特级应急处置的区域;计算机中心和其它档案保管场所为一级应急处置的区域;各科(室、中心)为二级应急处置的区域。查阅利用场所、财务室、展厅为三级应急处置的区域。
第八条 本局(馆)应急处置以保护库房档案安全为主,并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支持。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副局长为副总指挥、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姚茂宽
副总指挥:罗光阳 蔡晓梅 王廷龙
成 员:王 敏、汪文亚、何 蕾、张 旗、杨 方、何剑虹简旭波
第十条 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中心)职责:
(一)管理科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特级区域的档案向高位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库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当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
(二)编研科在汛警期作好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危险期按要求组织力量把计算机中心控制室、贵重设备向安全场所转移;火警期在迅速报119火警的同时,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消防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实施处置。
(三)办公室应在汛警期及时了解汛警情况,向主管领导和有关处室通报,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发生期当按主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期当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整体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发生期当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
(四)其它科(室、中心)应按领导指派协助处置。
第四章 奖励惩戒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当报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因参加应急处置致伤残或牺牲人员之善后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处置命令的,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遵义市 突发 档案局 【应急方案】遵义市档案局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www.ylwt22.com/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2023/0808/283501.html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应急方案】遵义市档案局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文档)》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