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方案】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全文完整)
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1.2工作原则以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方案】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救并举、减轻危害;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有效处置。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的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1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种颜色标示。预警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1.4.2气象灾害应急
按照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程度,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般: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2万人以下;或1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或绝收面积0.8万公顷以下),个别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或5个县以上出现闪电强度1.8万安;或房屋倒塌16间以下;其他经县级以上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的一般气象灾害。
由事发地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市气象应急指挥部会商启动Ⅳ应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随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情况。
较大:因灾造成1~2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2~0.5万人;或2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1~40天,或绝收面积0.8~1.2万公顷),个别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或5个县以上出现闪电强度2.4万安;或房屋倒塌16~80间;其他经地级以上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的较大气象灾害。
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启动Ⅲ级应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随时向省气象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情况。
重大:因灾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0.8万人;或7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41~60天,或绝收面积1.2~2万公顷),多数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或5个县以上出现闪电强度3.6万安;或房屋倒塌80~160间;其他经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的重大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因灾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8万人以上;或10个县(市、区)农作物受灾(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或绝收面积2万公顷以上),绝大多数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或5个县以上出现闪电强度4.2万安;或房屋倒塌160间以上;其他经市气象局或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上述两类灾害性天气,需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成立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联系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是应对全市气象灾害的领导机构。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气象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遵义军分区、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体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信访局、市民宗局、遵义供电局、遵义煤监局、武警遵义支队、遵义消防支队、贵州预师一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都铁路局遵义车务段、遵义公路管理局、遵义高管处、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主要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决定启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市(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督促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气象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负责向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报告和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气象灾害的损失和影响作出评估,为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和报灾,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粮食、衣物、帐篷等物资的发放。
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能委:负责做好灾区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电力调度;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等。
市商务局:负责维护灾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并适时进行调节;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等。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迅速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市疾控中心: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灾中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洪水、旱情、水位监测等相关信息,有效落实对水利工程设施紧急采取的防御、处置措施,做好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抢修工作,并加强监控。按相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水、干旱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提出防控、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市农委:负责农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对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因灾损失情况。
市林业局(园林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和灾后生产。负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园林设施损毁等的修复、加固、清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完善景区突发性天气灾害防治预案,建立和完善游客安全保险制度。负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人员转移工作。遇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疏散景区原住居民、游客到平坦、开阔的场所;引导游客不到山势陡峭、易发生滑坡的地带和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览。
市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组织对城市中因灾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成都铁路局遵义车务段: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码头、航道和有关设施;及时组织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灾民的疏散。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确保公众提前采取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遵义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气象灾害救援工作,并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2.2.4 应急联动
市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驻遵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3 应急指挥场所
2.3.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所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3.2 机动指挥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气象部门要加快气象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区气象监测系统建设。联合地质、水利、交通、国土、电力等部门的项目实施,共建水文监测网、交通气象观测网、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网、输电线积冰观测网等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水情、险情、实况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4预警预防行动
3.4.1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及时进行相关部署,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4.2 各成员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3.4.3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5 预警支持系统
由市气象局建设遵义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处理平台,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收集、传递、报送的气象灾害信息及对外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通过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处理平台传输和处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3.6 预警信息发布
3.6.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6.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6.3 发布途径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对外做好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在发布Ⅱ级、Ⅰ级预警时,相关气象主管部门应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等在规定时效内及时向公众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2)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7 气象灾害信息报送程序
3.7.1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气象信息员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气象灾害信息报送程序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3.7.2市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标准的,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7.3 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上报标准的,应按规定逐级上报。
4.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4.1.1发生气象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4.1.2发生跨区域气象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有可能引起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如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洪涝、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环境事件、涉及农业生产事件、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及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时,各成员单位应视情节轻重启动各自部门的预案。
市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部门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3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3.1 暴雨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导,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市水利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市民航机场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市农委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低温、冰冻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遵义供电局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市民航机场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市卫生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市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农委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寒潮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市林业局、市农委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市卫生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4高温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局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户外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市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市卫生局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市农委、市林业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干旱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市农委、市林业局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市卫生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6大雾、霾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遵义供电局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市民航机场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7 倒春寒、秋风、秋绵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倒春寒、秋风、秋绵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倒春寒、秋风、秋绵雨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倒春寒、秋风、秋绵雨影响。
粮食部门采取措施,调集、供应粮食等物资,确保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倒春寒、秋风、秋绵雨造成粮食减产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 基本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气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级气象应急办立即向本级气象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气象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应的部门预案,并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气象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4.5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气象灾害应急办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建议,并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下属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4.5.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4.5.2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事发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临近地区通报。
4.5.3及时向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4.5.4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5.5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救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5.6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4.5.7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4.5.8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5.9根据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6 扩大应急
当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应急办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市政府应急办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并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处置情况。
4.7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或重大气象灾害及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市气象灾害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气象灾害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灾害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后,市气象局要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其它相关部门要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气象应急指挥部。
5.3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发挥驻遵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气象灾害中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2通信保障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通信网络畅通由市气象应急办负责网络的维护、更新。市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通信联络由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保障畅通,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市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气象主管部门之间、市气象应急办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络畅通。
6.3 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
6.4 技术支持与保障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台站要建立健全以灾害性天气探测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指标体系和气象灾害专家评估系统,为气象灾害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6.5.2制定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6.5.3各级气象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7.附 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1.2责任追究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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