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完整)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断提高办公室的公务接待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办公室办理的公务接待活动。第三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断提高办公室的公务接待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办公室办理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厉行勤俭节约,遵循“热情、节俭、安全”的原则办理,即公务接待服务应热情周到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公务接待以满足宾客基本的吃住需要为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避免造成浪费;公务接待食宿必须确保宾客的安全。
第四条 县委领导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由所联系的股室和人事财务股负责办理,并按审批程序及时结清账务。
第五条 办公室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由股室报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人事财务股统一负责办理。特殊情况按领导指示由相关股室或办公室相关人员办理。
第六条 县委及办公室的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签订有合作协议的定点单位接待,特殊情况也可安排在有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的其他地方接待。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不上高档烟、酒、菜肴。不赠送各种纪念品和土特产。
第八条 会议用餐尽量安排为自助餐,并注意节俭,召开全县性的各类会议期间,已安排有会议用餐的不得以办公室名义宴请相关参会人员。
第九条 接待承办人员在完成接待任务后要及时报销支出,报销支出时审批单附支出原始凭证(至少需有两人签字说明事由),经人事财务股审核,报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条 在协议定点单位的公务接待支出可以记帐,即由有效签字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在接待帐单上签字后由人事财务股定期办理转帐支付手续;其他地点接待一般不得签单挂帐,只能由人事财务股和其他股室参加人员及时结帐,特殊情况记帐的,要及时告知人事财务股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有效签字人系指县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人事财务股股长。
第十二条 县委及办公室的公务接待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安排到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活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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