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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8-10 10:06:02 |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符合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符合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及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设备、无形资产以及其他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资产。

第三条  办公室固定资产须按国家及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由人事财务股统一建账,详细登记资产名称、数量、价值、来源、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等。各股室负责登记管理本股室所使用固定资产;县委领导所使用固定资产由相应的秘书股负责登记管理。

第四条  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资产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应坚持节约、便捷、保障正常需要的原则,在单位年度预算范围内安排,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第六条  办公室的资产只能作为履行工作职能所用,不得私用或擅自外借。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报废、划拨、调配必须按程序报告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人事财务股组织办理,其中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需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后再组织办理,属报废、划拨的需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发生变化的,相应股室应做好移交登记工作,并报人事财务股备案,不得因人事变动而带走股室资产。

第九条  人事财务股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各股室进行清查盘点,建立健全台账管理,保证账账、账物相符。

第十条  不遵守本制度造成资产流失、损坏的个人或股室,视情节追究相应的纪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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