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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0 18:00:07 |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近几年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串通投标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黑恶势力以胁迫手段控制交易结果的现象。串通投标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串通投标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黑恶势力以胁迫手段控制交易结果的现象。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投资环境,诱发商业贿赂,腐蚀党员干部,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打击和有效防范。根据中共南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平市公安局、南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南纪[200x]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公安局、监察局共同召集,市检察院、法院和市工商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经贸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南政[2005]271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武政综[200x] 97号)和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精神,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具体职责:

1、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2、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认真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串通投标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侦破、起诉和审判一批案件。

3、市工商局: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督,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交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诚实守信,严厉查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4、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制定相关的综合性政策;做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贯彻与招标投标市场服务工作;依法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对规避招标、未履行核准手续或不按照核准内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受理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5、市建设局:依法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实施日常管理与监督;及时受理市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有形市场行为;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对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信用档案。

6、市交通局:依法对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市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7、市水利局:依法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市级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8、市经贸局:依法对工业(内贸)企业技术改造及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市级工业(内贸)企业的技术改造及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工业(内贸)企业的技术改造、电力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9、市国土局: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土地管理相关方面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市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10、市林业局:依法对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11、市财政局:依法对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2000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在依法招标投标中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3、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4、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

5、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

6、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共同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x73-715日)

召开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15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5315746)。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x716-11月)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自查自纠(200x716-813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0x813日前将2000年以来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收集后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调查处理(200x813-10月)。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并深入开展调查。凡涉及到串通投标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件。

3、监督检查(200x11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x12月)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防范串通投标工作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x121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南平专项整治办和市政府作专门报告

五、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市建立以下几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和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二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三是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四是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五是开展调研,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2、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对所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都要认真分析,筛选有查处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深入调查,限期查办。

4、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遇有重要情况、重要案件线索和重大案情的,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5、建立案件查处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排查,对串通投标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落实有关部门间的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同时,要采取宽严相济政策,对情节较轻、主动配合的从轻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严厉惩处,增强整治效果。

6、建立分级督查制度。市直有关部门,每月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7、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围标串标问题,通过认真调研和案件查办,从中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试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在全市信息平台公开,并执行市场清退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将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2、严格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共同研究与串通投标犯罪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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