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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方案】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8-10 18:48:02 | 来源:网友投稿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规定,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方案】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妇联方案】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规定,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建立金平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建立联席会议的目的和意义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我区各基层党(工)委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区初步形成了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风尚。但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引发的一些社会深层次的矛盾,致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高度重视以及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通力合作。金平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旨在从决策和执法监督的层面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和妇女儿童权益重大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使各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实现统一协调、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金平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是全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层次的协调议事机构,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和渠道。主要职责是:定期通报我区妇女儿童权益中存在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加以分析,研究相应对策措施;推动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协调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处理;加大力度宣传并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促进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三、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共19个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进行调整和补充。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惜娇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分别由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区委政法委和区妇联一位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任成员,并选派一名股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区妇联承担。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召开全区维权联席会议,审定会议议题;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维权职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监督、检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重视并加强对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议案、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依法进行监督。

区委政法委: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的协调指导工作,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区委宣传部: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净化社会舆论环境。重视加强对广大女性群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

区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审理好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抚养、抚育、赡养、财产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做好妇女、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办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公诉;注重刑事诉讼中对妇女儿童的特别保护,依法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及时向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严厉打击杀害、伤害、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对妇女和青少年吸毒人员的戒毒、教育和挽救工作。

区司法局: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法制教育,提高她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指导、监督各法律援助机构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帮助,为经济困难、符合援助条件的贫弱残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女犯、女劳教人员、未成年犯、未成年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司法部门积极主动排查家庭暴力隐患。

区民政局: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收养法》,在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中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中的妇女、孤残儿童的生活、康复、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纳入社区工作内容,注重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妇女作用。

区政府法制局:重视并积极提供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的意见。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在招工、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完善和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区农业局:认真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尤其是出嫁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权分红和福利等权利。

区文化局:文艺创作应注重反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新时期妇女儿童精神面貌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文化娱乐市场和音像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色情、赌博活动的查禁和取缔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的文化活动场所。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的受教育权,制止辍学;在各类学校的招生中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保障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区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汕头市金平区妇女发展规划》、《汕头市金平区儿童发展规划》的相关目标,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条件和环境,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区工商局: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妇女依法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对妇女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及时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对销售妇女儿童用品的商店、批发市场以及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妇女儿童用品流入市场,严厉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妇女儿童消费权益的保护。

区总工会:认真宣传贯彻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与劳动部门配合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和维护作用,协调解决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政府做好下岗女职工的再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团区委: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防止黄、赌、毒、邪对少年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和帮教制度,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法律救济和教育转化工作;继续推进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外来女青年的教育培训工作。

区妇联:宣传贯彻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汕头市金平区妇女发展规划》、《汕头市金平区儿童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加大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的调查和协调解决的力度;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和监督,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并呼吁解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家庭、社会的稳定。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 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扩大参与部门范围。

2、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出席会议的部门。

3、联络员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安排。

(二)调研协调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就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对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解决。

(三)督促检查制度

1、根据实际需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强化执法的力度。

2、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大或疑难案件由联席会议提出查处意见或建议,督促成员单位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必须由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在联席会议上进行专门协调会办,落实情况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指定一副召集人负责牵头督促检查。

(四)信息交流制度

1、各成员单位每半年一次向联席会议报告本单位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履行现职情况、典型案例、调研报告、意见建议等)。重要信息及时报告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不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联席会议。

(五)妇女维权发言人制度

发言人由联席会议成员担任,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等大众传媒,就各时期妇女儿童维权中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并对其中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进行抨击,发布处理进展情况,增强透明度和知晓率,促进社会公众对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关注及男女平等意识的提高。

(六)激励制度

联席会议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表彰或奖励。

(七)经费筹集制度

联席会议工作活动经费的来源,通过财政拨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筹集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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