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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机化重点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2 09:36:03 |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机化重点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奋力开启农业基本现代化新征程,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机化重点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机化重点工作意见



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机化重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奋力开启农业基本现代化新征程,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机化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协调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机械化,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努力提高全市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其中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达85%以上,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90%,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55%,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达65%,初步形成农、林、牧、渔生产机械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部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

三、工作要求

(一)水稻种植机械化推进工程

围绕2011年创建省级“率先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市”的目标,各地要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优化水稻种植机械装备结构,整体推进水稻机插秧技术,提高性能先进、作业效率高、可靠性强的乘坐式插秧机数量占比。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控减直播稻,大幅度扩大机插秧面积。要巩固现有省级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创建成果,加快推进海安县创建步伐,确保全市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到2015年,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90%

(二)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工程

1.扩大覆盖范围2011年各地要以力争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的目标,扩大农机户入社比例,大力组建农机合作社,拓展已建合作社的规模。农机合作社作业面积占农机总作业量的占比要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合作社作业面积占比达到65%。要鼓励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成立合作社,引导种田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村能人兴办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机协会、农机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各地要探索在四星以上合作社中建设农机维修和技术培训点,承担部分服务功能。

2.提升服务功能。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上规模、创特色,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各类农业专业化合作服务开展横向联合、跨社合作。农机合作社要拓展服务领域(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延伸、从常规作物向高效作物延伸、从露地生产向设施农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跨村、跨镇、跨县、跨区作业服务)、拓展服务内容(种、管、收、加工一条龙)。要重点探索水稻生产服务新模式,培植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示范点、商品化育供秧与机插秧一体化服务示范点,以及水稻病虫害机械化防治服务示范点。市级重点推进一批服务规模较大的示范点建设工作,到2015年,全市从事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50%

3.规范运行机制。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帮助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提升经营水平,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围绕全省“合作社建设规范年”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建设活动,积极创建省“星级”农机示范合作社,推动农机合作组织上规模、拓领域、增效益。到2015年,各县(市)及通州区建成省四星级以上农机示范合作社不少于5个,全市建成30个以上。

(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推广工程

各地要积极开展省级秸秆还田示范县、推进县创建活动,加大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快秸秆捡拾打捆、秸秆制粒、秸秆粉碎等技术攻关集成和机具熟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和农民经纪人建设秸秆收贮、加工中心,开展秸秆收、贮、加工、成品销售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完善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并存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步伐。2011年,全市实现秸秆还田率40%以上,秸秆还田率平均每年递增4%,到2015年,各县(市)及通州区40%的乡镇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80%以上,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达到55%,研制开发、集成熟化秸秆综合利用及其它特色产业机械新产品15个。

(四)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各地要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机化之路。结合主导产业特色和高效规模农业、设施农业发展实际,积极引进先进适用、高效低耗、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机具,探索农机化水平提高的途径和办法,形成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装备水平。在积极争创省级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的同时,启动市级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根据建设要求,每年底认定一批市级示范基地。到2015年,全市建成市级以上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40个,从而推动全市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整体提升,加速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五)“平安农机”示范工程

各地要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应急救援等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减少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2011年,建成1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均1~2年新建1个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到2015年,力争六县(市、区)均建成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农业机械化作为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支持农民购置使用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围绕各地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机现代化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支持特色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要完善政策,出台具体推进措施。

(三)落实税费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落实好农机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工商、税务部门要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办理登记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排涝、灌溉、脱粒、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现代化或专业禽、畜养殖业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强化考核奖励。为推进全市农机化发展,市政府将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同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工作实行考核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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