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方案】永川区进一步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进一步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拟定本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永川区进一步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解决群众房屋办证
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条条框框,从保民生、求和谐、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到宽严相济,情、理、法相结合,主动集中解决我区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房屋登记信访问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作为前提,按照“绝不能因开发商生病,让群众吃药”的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手续从简、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三个分开”:一是将解决开发商的违法违规问题与为群众房屋办证问题分开,严肃追究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但不得影响为群众房屋办证;二是将具有各种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和专项验收与为群众房屋办证分开,对项目合法的房屋,除事关群众住用安全的专项验收外,不得将其他审批和验收作为群众房屋办证的前置条件;三是将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购房屋完善手续和税费与群众房屋办证分开,国有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完善建设手续并缴清税费,但不得影响为群众房屋办证。
三、办证范围及时限
(一)办证范围
2014年年底前交房入住,但至今还未办证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主要包括四类房屋:一是群众已经入住但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二是群众已入住但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安置房;三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购但未完善手续和税费的住房;四是社会机构或个人购买的非住宅类房屋。
对涉法涉诉类房屋,经司法程序处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法院高效处置,高度重视群众利益,统筹平衡各方利益,注重社会效果。
(二)办证时限
1.2015年11月20日底前完成项目排查清理,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办证工作。
2.已完成房屋面积测绘工作,权属无争议的,按程序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完成房屋办证。
3.尚未进行面积测绘的房屋,加快完成面积测绘,在权属无争议后1个月内完成房屋办证。
4.过去统计遗漏的符合办证条件的未办证的房屋,也应纳入本次办证范围,加快完成房屋办证。
对建设项目立项、质量安全、消防安全三项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不得先行办证。
四、办证程序
(一)项目清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于2015年11月20前完成排查清理本辖区内的项目,收集项目前期相关资料,并填写《永川区2014年年底前交房入住但至今未办证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清理表》。
(二)项目会审
对全区排查出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集中一次性会审,对建设项目立项、质量安全、消防安全三项手续齐全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在联合会审表上签章“同意办证”;对达不到三项手续要求的项目,责成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完善达到要求,不得先行办证。
(三)房产测绘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确定责任主体委托永川区房地产测量队对土地房屋现状进行测绘,永川区房地产测量队在接受委托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房产测绘报告。
(四)申请办证
各责任单位凭联合会审表和房产测绘报告,向永川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证。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组织专人受理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完清应缴款项后立即发证。
五、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群众房屋办证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的重点内容,成立处理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专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文良印任组长,区国土房管局蒋勇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公安(消防)、区地税局、区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下设产权办证遗留问题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罗江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主动履责,加强配合,协同做好我区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难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一项惠民、利民重要政策举措,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工作力量,迅速安排部署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审查
严格执行办证范围、办证程序规定,对申报房屋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影响住用安全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绝不允许“小产权房”和“两违”建设房屋搭车办证。
(三)严肃纪律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快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进度。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系统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群众房屋办证工作。区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该办不办和违规乱办的,严肃处理。
七、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再现
群众房屋办证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主管部门“全程监管、负责到底”制度、新建房屋权属登记追踪催办曝光制度等,加大对不诚信开发企业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防止出现新的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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