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意见】淮北市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淮北市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确保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意见】淮北市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淮北市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
监管细则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确保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地生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37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15〕52号)精神,结合淮北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管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为建设精致淮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区)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逐项制定监管细则。
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实现对政府权力事项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政府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应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具体细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等监管措施,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二)明确监管重点。
坚持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政府权力事项,明确重点监管内容。
1. 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重点针对纳入网上运行、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办理时限、跟踪问效、公开公示,以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
2. 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政府服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重点监管原权力行使对象依法运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用信息公开等情况。
3. 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重点结合承接要求、资料移交、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后跟踪服务、强化绩效考核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
4. 对转移的权力事项,要重点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规范运作、工作质量、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等情况。
5. 对工商登记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重点监管证照管理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联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
(三)完善监管机制。
1. 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监管细则要明确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监管职责关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2.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监管细则要明确相关基础信用信息的记录、应用和管理,完善商事主体信息交换推送,突出对违法违纪、失信违约信用信息的收集、交换和共享。
3. 强化约束机制,监管细则要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把行政责任细化落实到权力、部门、岗位,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保障各项监管措施落实,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监管细则模板确定阶段(2月1日—2月29日)。
根据省编办印发的《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模板)》和70项参考要素,市权责办牵头研究制定我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模板主体要素,明确各类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具体内容。
(二)试点单位工作部署阶段(3月1日—4月15日)。
选取权力代表性强、类型齐全、数量适中的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根据模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市编办、市政府办(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权责办成员单位对试点单位制定的监管细则开展联合审查。
(三)制定细则阶段(4月16日—9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摸清“权力家底”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与省直主管部门对接工作,参照监管细则模板和试点单位监管细则示例,严格按照工作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监管细则制定任务。
(四)审查报备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监管细则制定完成后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权责办进行审查:市政府办(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审查,市监察局负责对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法纪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管内容进行流程审查,市编办负责监管细则的综合性审查。各单位根据审查结果修改完善后,以本单位名义行文下发贯彻执行,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备案。
(五)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市权责办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针对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后如何开展监管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政府行为提供切实有效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制度,是确保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地生效的重要措施,是解决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将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作为推行清单制度、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成立工作组,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省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突出重点,合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要结合不同类型的政府权力事项,把握监管重点、措施、要求的差异,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监管内容,确保有的放矢、管用有效。要主动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注重学习借鉴。要注重对县区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编制的实务指导,真正实现上下级政府间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编制体例的基本统一。市编办、市政府办(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和调度,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三)严格程序,按时完成。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工作,按照“试点先行、范本引领,市县(区)协作联动、分级同步推进”的工作模式开展。各县区要按照市级工作部署和时限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市县(区)同步全面完成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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