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方案】淮北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淮北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淮北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淮北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
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创业活力,优化服务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以及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创业活力
在深入抓好省、市政府有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任务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工商登记便利化制度改革措施落地,激发创业活力。
(一)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全面抓好国务院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探索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制定权力清单运行细则,严格执行政府全责清单制度。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市编办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抓好落实。时限:长期。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凡依法依规新增、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予以更新。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市工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时限:2016年6月底。⑵市工商局负责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更新内容。时限:长期。
(三)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已经运行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适当放宽住宅用于企业住所登记的条件,探索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的实现途径。推进“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前提下,允许市场主体申请在一份营业执照上载明多个经营地址,允许一处场所申请办理多份营业执照。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试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出台并实施《淮北市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试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办法》。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市工商局牵头修订《淮北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办法》;出台淮北市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试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办法》。时限:10月底前落实。
(四)适时推行“证照分离”登记制度。用足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权利,争取省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借鉴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与做法,适时推行“证照分离”登记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审批方式,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使市场主体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市工商局牵头,代政府起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分离”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时限:12月底前落实。
(五)积极探索“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在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司制企业实行“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市工商局牵头,争取省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在淮北市先行试点。时限:12月底前落实。
二、进一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推进简政放权落实“放”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市场监管,防止监管真空,全方位多角度地实施公正监管、完善综合监管、探索审慎监管。
(一)进一步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1. 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分工。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部门对照国务院62号文件明确的186项审批事项监管职责和《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制定本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应当获得审批而未取得审批的无证经营行为,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62号文件以及《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监管部门的,由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不需要取得审批或已经取得审批而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是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超范围经营行为,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是擅自从事不需要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超范围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可以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共同予以查处;涉及2个以上审批部门的,由最先审批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审批部门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各部门对照国务院《意见》明确的186项审批事项监管职责和《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制定本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时限:2016年6月底前;⑵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监管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检查及查处情况报市政府。时限:2016年10月底前;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县、区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时限:长期。
2. 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认领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做好后续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及时将审批许可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外公示。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市工商局根据《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双告知”具体办法。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二)积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1. 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同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提供基础支撑。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要求,对接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丰富市场主体登记、企业年报、部门审批及监管、司法协助信息等信用信息提供支持和帮助。工商部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充分利用已经建立运行的淮北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淮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制定政府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目录及相关信息征集、存储、交换与共享机制,推进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市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完善淮北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淮北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时限:2016年10月底前。⑵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时限:长期。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时限:长期。
2. 建立证照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审批发证部门制订审批事项监管工作方案,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工商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有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应取得相应许可而未取得的,应当向相关审批部门通报信息。审批部门接到信息后应当及时督促市场主体办理许可证;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跟踪监管,对未办理相关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查处,对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许可的有关情况,以及未办理许可从事经营的查处情况,应及时告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根据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对市场主体依法分别采用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相应监管措施。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审批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审批事项监管工作方案和信息通报机制,并报市政府备案。时限:2016年6月底前。⑵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信息传递和公示。时限:长期。
3. 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创新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市发改委牵头完善淮北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各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将相关惩戒措施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备案,市发改委(信用办)按业务需求提供相应信用数据查询交换功能。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的相关措施。时限:2016年10月底前。⑵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淮北支行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监管领域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时限:2016年10月底前。⑶各失信记录责任单位牵头,市发改委提供交换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时限:长期。
4. 建立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工商部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快完善风险研判和监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pB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及风险排查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理、防控联动等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执法监管、抽查抽检、媒体曝光、通报转办、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探索实施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综合运用预警提醒、约谈告诫等形式,强化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建立数据共享与交互统一平台和大数据分析中心,逐步实现重点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发挥大数据在市场监管、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作用。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承担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监管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及风险排查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理、防控联动等机制。时限:长期。⑵市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有关信息的整合和发布。时限:长期;⑶市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建立数据共享与交互统一平台和大数据分析中心,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长期。
5. 推行“双随机一公示”抽查机制。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探索建立健全涵盖全市各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细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制定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按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在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安徽”网公示。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各部门分别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市政府。时限:2016年6月底前。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涵盖全市各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限:2016年10月底前。⑶各县、区政府分别建立涵盖本级各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限:2016年10月底前。⑷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办法,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时限:2016年6月底前。⑸县、区政府分别制定本级“双随机”抽查办法,探索实行综合监管新模式,对辖区内所有检查对象,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监管事项综合全面检查。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6. 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市场监管专业素质和能力建设。支持县、区探索建立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容、卫生、环保、文化旅游等主要市场监管职能,大幅减少县、区执法队伍种类,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安徽”等平台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公信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协作规定,努力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全市加强市场监管专业素质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时限:2016年10月底前。⑵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政府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时限:长期。⑶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监管执法信息落实。时限:2016年10月底前。⑷市检察院牵头,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时限:长期。
(三)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 引导市场主体自治。综合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履行法定义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合法经营。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和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2. 推进行业自律。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参与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重要作用,推动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规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相应质量规范、服务标准、自律制度,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对违规经营者进行约束和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市民政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参与协作机制。时限:2016年10月底前。⑵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参与,对行业协会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3. 发挥专业组织监督作用。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支持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和依法规范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社会化信用信息公示服务。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各部门按监管职责分别制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4. 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公众投诉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强化消费纠纷调处工作,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市信访局牵头,负责建立投诉和参与监督激励机制。时限:2016年10月底前。⑵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时限:长期。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
着力改进公共服务,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审批部门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环节,并向社会公示。推行网上审批,利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市标准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省、市、县(区)三级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各审批部门逐项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和办法,并向社会公示。时限:2016年6月底前。⑵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完善全市标准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各审批部门配合实现并联审批。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和办事材料,编制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两项新型服务清单,并与省相关部门对接,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清理规范各类证照,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取消无谓证明、盖章环节和繁琐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智慧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信息披露、诚信档案等办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务公开,打通“信息孤岛”,使群众和企业了解、监督、评价“放管服”情况。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⑵推进政务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机构牵头承办。完成时限:长期。
(四)大力开展企业帮联。充分利用“干部帮联企业,打造精良产业”载体,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实施帮扶解困工程,特别是在品牌强企、融资助企、信用兴企等方面推出系列创新举措,真正使得企业得实惠,促发展。建立小微企业名录,争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城市,支持小微企业商标质押融资,推进商标战略、广告战略,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⑴市帮联办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帮联工作。完成时限:长期。⑵市工商局牵头建立小微企业名录,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共同开展争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城市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⑶市工商局牵头,人行淮北支行配合,开展商标质押融资工作。完成时限:长期。
(五)实施企业登记后跟踪调查。建立新登记企业活跃度跟踪调查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对新登记设立的企业按照不低于10%的抽样比例,对新登记企业开业情况进行抽样跟踪调查,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市场主体投资提供支撑。
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市工商局牵头,制定抽样调查实施办法并加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抓好整体协调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协调推进,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问题,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各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大力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相关要求,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规范行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严格落实“三查三单”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督查,紧盯问题整改,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的检查指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和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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