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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淮北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4 10:00:08 | 来源:网友投稿

淮北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国办发〔20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淮北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淮北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淮北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教育规划纲要及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和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区域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教育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以区域(县、区)为单位,在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及岗位总量范围内,统筹、动态、灵活使用编制和岗位,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区域发展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的、具有教育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理念、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明显加强;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二、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三)坚持以德立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强化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规范从教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淮北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暂行办法》,切实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五)完善师德师风评价。进一步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师德师风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和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严格执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全面实施幼儿园、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结合标准完善学校常规管理机制,使其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规范各级各类校长(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管理专业化水平。

(七)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全面落实《关于淮北市中小学教师第四轮(2012-2017)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教〔201269号),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进一步完善“全员培训以远程培训为主、骨干培训以面授培训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培训为主”三头并举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整合培训资源,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分层分类分岗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农村教师,尤其是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普遍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

(八)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教育名师、名校长工程,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培养造就一批名师、名校长。加大“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制度。完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选拔机制,对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高层次拔尖人才。以培养卓越教师和校长为目标,造就一批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专家。

四、着力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

(九)创新教师编制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教育部门对县(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余缺调剂,创新学校编制管理和使用方式,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实行区域内总量管理,不再核编到校。新开办学校按学校规模核定编制后,计入总量;但学校增加而学生总数不增加时,在原有编制总额内调剂使用,不另增编。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十)深化教师岗位管理改革。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在县区范围内,实施 “无校籍管理”。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以本区域内不同类型中小学的编制数(属政策超编的按现有实际人数)为基数,分别按照不同类型中小学的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不再核岗到校。新开办学校按现行岗位设置标准设置岗位,计入总量使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学校教师结构进行动态分析,科学调剂岗位资源,核定的岗位向边远、薄弱、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倾斜,以岗位调剂和职称评定为抓手,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引导教师自愿由城镇向乡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评聘程序,主要环节包括:1. 统计岗位。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幼教、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以及农村学校、城镇学校等类别,准确统计区域内当年可使用岗位情况和各校教师需求情况。2. 分配编制岗位。区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教育均衡和向农村边远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科学分配和统筹使用编制和岗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3. 公布岗位。在区域范围内统一发布当年可以使用的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 个人申请。对照岗位评聘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5. 学校初审。各学校对本校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在学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择优上报教育主管部门。6. 上级复审。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对通过学校初审的人员进行复审,根据评聘资格条件和向农村边远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决定通过复审名单。7. 结果公示。教师岗位聘用结果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应当公示。8. 岗位编制调整备案。县区教育部门应对当年编制和岗位调剂使用的情况分别报编制和人社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 岗位聘用认定及签约上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通过资格评审人员进行岗位聘用,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岗位聘用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认定,三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岗位聘用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批认定。通过认定的人员与所在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10. 人社、监察部门予以全过程监督。

(十一)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品行、学历标准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标、省考”,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实行5年一周期注册,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

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国标、省考、县管、校用”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学校根据空编情况和生源变化等因素,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报编委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公开招聘,及时补足配齐教师;采取公开招聘和从中小学调剂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渠道。

(十二)加大优秀教师人才引进。强化人才意识,严格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制订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和进人计划方案,打破地域界限,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争取更多免费师范毕业生落户淮北。建立完善优秀教师引进“绿色通道”,中小学可以在编制内引进45周岁以下省级“特级教师”、40周岁以下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优秀教师。

(十三)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专业水平评价与师德师风评价相结合,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形成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广大教师不断进取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退出机制。

(十四)完善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以促进县(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区)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教师交流时间不少于一个完整教学周期,有条件时按教师任职年限进行交流。

(十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同等条件下,乡村教师评聘优先。

(十六)完善校长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

五、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十七)完善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机制。健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行校务会议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制。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八)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的教师,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额,增量部分用于发放其生活补贴。各县区要针对中小学偏远和薄弱等级,制定科学的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和通信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十九)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鼓励县区政府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试点基础上,结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二十)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做好国家、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重点向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对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显著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给予激励,打造淮北教育品牌。

六、积极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教育投入责任,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投入。各类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证培训需要。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制定出台督导指标体系,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舆论引导。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敬。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团结奋进、宽松和谐、充满活力的教育环境,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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