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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重庆市璧山区“三个‘十佳’”农业经营组织和美丽农庄评选办法【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8-14 10:12:03 | 来源:网友投稿

“三个‘十佳’”农业经营组织和美丽农庄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重庆市璧山区“三个‘十佳’”农业经营组织和美丽农庄评选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重庆市璧山区“三个‘十佳’”农业经营组织和美丽农庄评选办法【范文精选】



“三个‘十佳’”农业经营

组织和美丽农庄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美丽农庄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企业规模、经营效益、生产标准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评选活动每年开展1次。

二、评选范围

璧山区辖区内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直接为种养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乡村休闲旅游农庄。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企业规模:企业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经营效益:企业连续两年盈利;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

3﹒生产标准:企业采用先进性和标准化生产,通过环境管理认证,连续3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社会责任:企业无偷漏税记录,当年上缴税金完成95%以上;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建立“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连接机制,不拖欠当地农产品原料收购款。

5﹒带动作用:带动农户1000户或吸纳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对农户增收效益明显。

6﹒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以及对农业农村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十佳发展型农业企业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2﹒土地流转面积种植业在200亩以上,水产养殖业在100亩以上,畜禽养殖达到相当规模且是生态标准化养殖。

3﹒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或吸纳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对农户增收效益明显。

4﹒生产经营模式新颖,新品种试验示范效果好,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好,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5﹒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十佳农民合作社

1.管理规范化

1)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

2)成员数100名以上(其中农机、植保、水产类合作社成员50名以上);

3)财务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建立成员账户,盈余分配按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4)有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和服务场所。

2.经营品牌化

1)属区级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带动非成员农户500户以上;

2)生产规模在本区名列前茅;

3)年统一经营销售额高,成员年纯收入高于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的20%以上;

4)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称号。

3.生产标准化

1)标准化生产的产品产量(面积、饲养量)占总产量(总面积、总饲养量)的80%以上;

2)建立规范的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制度,农业投入品统一采购供应比例达到80%以上。

4.成员技能化

1)每年组织社员参加各类生产技能、标准化、营销等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

2)理事会、监事会成员1人以上达到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全体成员的30%以上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产品质量安全化

1)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认证之一;

2)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配备必要的农产品检测仪器;

3)社会声誉良好,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率先创新经营机制,经营业绩突出,实现做大做强的农民合作社可优先评选。

(四)美丽农庄

1﹒农庄是利用庭院、池塘、果园、花圃、农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以及民俗文化、农村生活体验等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休闲、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农家乐经营实体。

2﹒经营环境良好。农庄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建筑与装修风格体现地方、农村特色,建筑形式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室内照明、采光和通风良好;建筑物周围应有足够面积的绿化区域,且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交通便利,有自备的停车场。

3﹒接待设施好。能提供满足游客基本需求的饮食等服务,有独立的厨房和餐厅,布置合理整洁,桌椅、餐具、酒具、茶具统一配套;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餐饮风味独特、食品安全卫生;有整洁卫生的公共卫生间。

4﹒环境保护好。噪声质量、饮用水、污水排放、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

5﹒服务质量好。接待厅、餐厅、厨房、客房、娱乐厅人员有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质量标准,程序规范,操作标准;从业人员统一着装、配戴标志,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注重效率,热情周到;服务项目齐备,配有歌舞厅、娱乐厅、运动室、室外活动场等。

6﹒安全管理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及人员,有安全应急预案和严防各类传染病传播的防疫方案,常年开展安全培训;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安全设备及警示标识;未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无重大游客投诉事故。

7﹒经营手续齐。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排污、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和手续,依法经营。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镇街组织辖区内登记的涉农企业法人代表、农民合作社和农庄业主于每年12月中旬进行申报,签注初审意见,区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审,将审核意见报送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通报表彰

(一)表彰名额。按种植类、养殖类、加工类和流通类,分别评选出璧山区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璧山区十佳发展型农业企业10家,璧山区十佳农民合作社10家,璧山区美丽农庄5家,企业条件不够或业主不足时,名额可空缺。

(二)表彰方式。区委、区政府对评选企业和业主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

(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及农业项目资金分配,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倾斜。

六、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大和区政协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区农委、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具体负责评选相关工作。

七、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

原《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三个‘十佳’”农业经营组织和美丽农庄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31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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