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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龙门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8-14 10:48:02 | 来源:网友投稿

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创新环保监管方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及时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龙门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龙门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县环境监察网格化

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创新环保监管方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及时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7号)要求,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形成“人民政府组织,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属地人民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依法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网格划分和职责

全县建设县、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县、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结合辖区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

(一)一级网格建设

龙门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监管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其具体职责是:

一是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二是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三是监督县环保局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组织实施跨区域流域或重点行业企业联合和交叉执法。发现重大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协调处理跨县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信访举报、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并督导属地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定本辖区内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区域、责任人员和监管频次。原则上,Ⅰ类污染源(主要包括国控、省控、市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察频次不少于12/年,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绿牌和蓝牌的企业,可减少为10/年;Ⅱ类污染源(主要包括县控工业污染源,以及其他监控污染源)的监察频次不少于4/年,参加或主动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并被评为绿牌和蓝牌的企业,可减少为2/年;Ⅲ类污染源(其它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察频次不少于2/年,参加或主动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并被评为绿牌和蓝牌的企业,可减少为1/年;

五是整合本级环保部门和依法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件及时查处,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秸杆焚烧、垃圾焚烧、工业扬尘、油烟、商业噪声、广场舞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查处、监督和制止,加强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巡查、抽查和协调任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解决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六是监督依法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落实环境监管职责,承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并督导属地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二)二级网格建设

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建设环境监管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林场。其具体职责是:

一是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整治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发现问题、接到报告或举报投诉及时向一级网格报告,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二是积极发挥辖区内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环保机构的作用(可设立环保社会监督员等),组织本单位和辖区内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秸杆焚烧、垃圾焚烧、工业扬尘、油烟、商业噪声、广场舞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一级网格报告。

三、网格运行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社会监督员等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市相关部门报告。

(二)查处。县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发现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需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信访投诉案件、环境污染纠纷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对本级和下级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五)评价。县人民政府每年对本级和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相关部门、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级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总结网格化运行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好的做法,并向社会做好宣传,科学引导舆论,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自评情况分别于每年的65日前和125日前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县环保局,联系电话:778034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环境监管“五定四清”要求,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实现辖区清、人员清、职责清、污染底数清的“四清”目标,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成立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经费投入,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部门分工责任表见附件2)。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信息公开等长效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优先开发建设移动执法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环境监管。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当地政府信息化平台有机结合,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源情况以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信访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同时,将国控、省控及其它重点污染源企业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或结合环境监管信息、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等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网格化运行情况,各相关部门、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于每季结束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本地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信访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轻微环境违法企业,采取警示、通报等方式,责令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加增现场监察频次;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全面推行环保约谈、媒体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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