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完整)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深化平安璧山建设总体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深化平安璧山建设总体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到2017年,农村道路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100%,摩托车守法率达90%,安全带使用率达90%,全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2013年相比下降20%。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农村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镇街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规范设置,农村专兼职安全员、协管员、劝导员标准配置。到2017年,达标率达100%。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手段科技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安全研判预警和预防能力得到加强。到2017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一台两网三级控”农村道路防控体系基本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镇街使用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璧委发〔2014〕24号)要求,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镇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强化乡道、村道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履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的职责。
2.强化综合监管责任。区政府安委会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区交委: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负责国省县道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指导各镇街做好乡道、村道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农委: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公路巡逻民警队(以下简称公巡队)、劝导队(站)、“生命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治理、安全宣传、农村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农村客运保险、道路养护、营运补贴等经费。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区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区教委:负责牵头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区气象局:负责按照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的标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和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管理。
各类专用道路,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探索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卫星定位动态监管,做到安装率、在线率、违法查处率均达100%,定位率达95%以上,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
(二)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职责。区交安办为区政府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各镇街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开展工作。要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路面勤务机制,每个镇街至少建立1支由镇街牵头,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根据赶场天、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建设。通行乡村道路的行政村(包括涉农社区,下同)设置1个交通安全劝导队,由村支书、村主任或治保委员担任负责人,成员不少于3人,履行隐患排查、信息收集、宣传提示、巡查管控等职责。在车辆、人员密集的乡村道路交汇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人员不少于2人,履行“看、查、劝、宣、纠、报、封”职责。区本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原则上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月的保障标准,落实劝导队(站)工作经费,保障劝导队(站)有效履行职能。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的具体建设标准、补贴办法、考核方式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
3.强化农村公巡队和公安驻农村警务室职责。按照有利于快速出警、有效管控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快推进镇街公安派出所设立公巡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整合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行政管理资源,设立公安派出所驻农村警务室,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1.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按照“五个前置条件”(客运公司化经营,安装GPS监控,安装安全带,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6米以上高路堤和事故易发路段加装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由交通、公安、安监部门严格道路开通前联合审核。强化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取缔挂靠、承包经营,到2017年,镇街及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100%。进一步完善支持和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机制,加大农村客运补贴。
2.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 号)和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进“生命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确保全区安全防护栏应装尽装,按照“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严格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要求,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设置与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该项工作纳入区交委对各镇街的工作评价,结果作为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实行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3.强化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两化一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升“交安”系列联合整治行动的执法效应、品牌效应和联动效应,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始终保持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巩固强化近年来的摩托车专项整治成效,以农村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加强交通文明习惯养成,持续开展以“戴头盔、限两人、有牌证、靠右行”为重点内容的摩托车综合整治,从严查处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提升摩托车守法率,降低摩托车事故总量。强力开展“生命带·安全带”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提示,着力强化大众交通安全主动意识和文明养成,提升安全带使用率,降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事故死亡率。建立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
4.加快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指导,立足“实战、实用、实效”,国省县道检查站和城乡结合部执勤点为骨架,以“一台两网三级控” (一个综合信息运用平台,交通技术监控和路面防控两张网,市、区县、乡镇三级执法服务站路面查控)建设为重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及信息资源,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联动、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按照先国省干线公路、后县乡公路的原则,加快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体系建设。
(四)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1.推进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系统,强化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急管理。整合客运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2.加大科技应用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公路电子卡口、电子监控系统和执法服务站、交通安全劝导队(站)的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3.加强安全技术服务工作。要根据璧山实际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提供决策咨询、安全评估、事故调查、隐患治理等智能支撑。
(五)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体系
1.完善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区交安办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以“人、车、路、乡镇、村社、赶场日”六个环节为重点,宽覆盖、多形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巩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形成大宣传、大提示、大曝光平台。2016年年底前,实现每月有1期交通安全电视、广播宣传节目;40%以上的行政村有大喇叭宣传交通安全;90%的行政村有1处山体(墙体)标语或宣传栏(板报);所有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
(六)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评价体系
1.分层级实施安全考核评价。区政府安委会将“三化六体系”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细化明晰考核细则,对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将“三化六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
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处理全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并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0日内移交区安监局。区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加强督导检查。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内容,定期开展巡回督导。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三化六体系”建设,密切协作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做到一年一个重点、一年一个突破。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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