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黑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推动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规划】黑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供大家参考。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一)一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1.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总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容纳幼儿600名,总投资950万元。
2.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18所,总面积2万平方米,总投资600余万元。
3.恢复村园(班)20所,乡镇达标幼儿园22所。
4.晋升省五星级幼儿园2所,市四星级幼儿园2所。
5.新招幼儿教师78人,公办教师达210人。
6.幼儿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000人次。
(二)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全县共有幼儿园(班)178个,其中:公办幼儿园5个,乡镇中心幼儿园19个,村园(班)36个,民办园(班)118个。
共有学龄前儿童15110人。在园幼儿人数9705人,其中公办幼儿入园人数为2544人,占总数的25%。幼儿学前一年入园率100%,学前二年入园率91%,学前三年入园率86.8%。
全县学前教师共704人,其中公办教师308人。在编教师170人,占公办教师总数的55%。专科以上学历占学前教师总数的33%,高中以上学历占86%。
2014—2016年我县3—6岁幼儿数:2014年9705人,2015年9600人,2016年9520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主要问题是“三难”、“三不”。“三难”是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难,乡镇中心园达标难,民办学前教师职业保障难;“三不”是学前师资队伍不稳定,村办园(班)办学配置不均衡,民办园(班)办学行为不规范。
二、发展方向、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方向
2014—2016年,根据我县学前发展现状,进一步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规范民办幼儿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6所。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性质的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每个村小有1所幼儿园(班),普及乡村一体化管理体制。逐步规范民办幼儿园。
2. 进一步深化改革,注重可持续发展。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注重科学,持续打造,基本实现布局合理的城乡全覆盖,保证农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缓解城乡“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到2016年,全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逐渐达到省基本办园标准。
3. 强化政府职责。建立“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相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总量。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恢复村园(班),促进乡村一体化发展。
(二)调整结构。到2016年年底,黑山、大虎山、八道壕、新立屯4个老镇都有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都有公办性质幼儿园,每个村都有村园(班)或者教学点,让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三)健全机制。成立我县第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动力。
(四)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通过参观、培训、教研活动等形式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1.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继续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以缓解普惠性资源不足而导致的入园难问题。一是2014年在黑山城内新建第二幼儿园,2015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规模12个班,可容纳幼儿200人;二是2015年在新立屯镇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规模8个班,可容纳幼儿200人;三是2016年改扩建大虎山镇幼儿园,改扩建面积约350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约100万元。
2.支持集体办园。研究探索支持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鼓励其提高办园水平。计划改建、扩建、维修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计划新建、改扩建村小幼儿园(班)34所。
3.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我县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和管理意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举办性质进行归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管理。
4.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本着“安全、节约、适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齐配足幼儿园保教设施,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5年年底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和方案。2015年扶持11所民办幼儿园,2016年扶持23所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例,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到2016年,除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约投入资金850万元以外,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计划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所,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360平方米,可容纳幼儿450名,约投入资金289万元;计划改建、扩建、维修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扩建面积4630平方米,可容纳幼儿400名,约投入资金280万元;计划新建、改扩建村小幼儿园(班)34所,建筑面积约33900平方米,约投入资金3080万元。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加强我县职专幼师班的管理,培养高品质的幼儿教师队伍,打造幼儿教师队伍骨干梯队。
2014—2016年,招聘新教师50名左右,充实到2所新建的公办幼儿园,保证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到2016年,全县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要达到96%以上。
幼儿园教师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县集中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到2016年,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率和培训率要达到100%。
(五)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一是按照《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和《小规模幼儿园管理办法》,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二是建立幼儿园课程设置常态检查机制,预防和纠正各类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过度教育现象。三是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
2.扎实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将保证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园内安全事故和园外暴力事件发生。
3.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
1. 加强保教质量管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加强幼儿园标价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园本教育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
2. 坚持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总结推广《指南》试验区试点经验。
3. 加强监督指导。按照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幼儿为本,开展幼儿保教工作,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黑山县第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宣传部、编委办、人社局、发改局、物价局、城建局、交通局、财政局、卫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国土局和消防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在县教育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推进综合改革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二是科学规划。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中,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恢复建设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园(班)。把改善办园条件与布局调整结合起来,推进乡村幼儿园一体化的建设和发展。
(三)强化资金监管
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增加财政性经费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管理和师资培训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全财务制度,县教育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到幼儿园的维修、设施设备的配备等,促进幼儿园的发展。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四)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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