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黑山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17日省、市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锦州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锦政办发〔2014〕111号)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黑山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17日省、市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锦州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锦政办发〔2014〕111号)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工作,进一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15年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集中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行动范围及重点内容
全县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电力、农业机械、密集场所、职业卫生、铁路道口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作业场所。重中之重是煤矿、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和油气输送管道。
在全面排查各类隐患问题的基础上要突出整治以下九类安全生产共性问题:
1. 突出整治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
2. 突出整治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落实;
3. 突出整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
4. 突出整治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不明确;
5. 突出整治冬季安全生产措施未制定;
6. 突出整治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工作未安排布置;
7. 突出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8. 突出整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深入;
9. 突出整治贯彻落实各类安全生产重点活动搞形式、走过场。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23日,集中组织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3月15日,企业自查自纠与各行业领域集中排查治理阶段。
第三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集中督查抽查与总结阶段。
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随机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县政府成立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由副县长李雷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赵铁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地点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按照《关于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黑安委发〔2014〕14号)要求的行动范围及重点内容认真检查。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行动责任分工如下: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道路交通、消防、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的集中整治工作。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铁路道口等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客货运、客运站、公路设施、公路建设工程的集中整治工作。
县城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城市燃气的集中整治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的集中整治工作。
县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组织电力和电力设施的集中整治工作。
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农用机械设备的集中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游乐设施的集中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校园安全的集中整治工作。
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广电局、县人防办、县供销联社、县民政局、县农发局、县粮食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庞河经济开发区、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等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把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主动作为,恪尽职守,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治工作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务求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三)突出重点,搞好结合,全面深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突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一家牵头多家配合,首查负责,信息互通,部门联动,执法到位”的原则,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处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以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
(四)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坚决整改
隐患排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企业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 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或治理不合格的单位、场所或设施,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加快治理,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对在隐患治理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停产停业整顿。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对排查出隐患的登记建档,坚决做好跟踪整改。
(五)深入实际,严格执法,强化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认真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要坚持计划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凡因排查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六)坚守岗位,加强值班,信息畅通
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妥善安排和严格落实值班工作,特别在“两节两会”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队在岗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
(七)加强跟踪,及时反馈,全面总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于12月3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部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周五前报送本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行动总结(包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检查资料、图片,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597111,电子邮箱:hsajjgg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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